看板: mountain ◎ 山 -- 世界之脊    板主: forjjlu
阅读文章: 第 830/1410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转寄 | 转贴 | m H d | 返回
发信人: HJShiu@bbs.ee.ntu.edu.tw ( ), 看板: mountain
标  题: Re: 严重失温?事情的真相究竟为何??
发信站: 台大电机 Maxwell BBS (Tue Feb 10 11:57:10 2004)
转信站: Lion!cbs.ntu!news.nsysu!News.Math.NCTU!freebsd.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EVAN.bbs@moca.csie.chu.edu.tw (看见天空中的彩虹)》之铭言:
: ※ 引述《forestland.bbs@bbs.nsysu.edu.tw (喜欢夏天)》之铭言:
: > 对呀,我听他在放屁,今天晚间新闻,我三台都看了
: > 有一台说"严重失温"
: > 有一台说"失温"
: > 有一台是那个医生亲口说的,没有失温的现象,连冻伤都没有,
: >       医生说是衣服湿了,并不是冻伤...
: > 大雪下了这麽多天了,积雪积了两个礼拜了
: > 寒流也不是今天最冷的,
: > 怎麽会挑今天失温??? 要失温早就挂在山上了...还能称三个星期??
: > 有点判断力的人应该都看得出来..哀.....
:    刚好配合一下
:    策略...策略?....我猜???
:    省的去太管处被记者逼问
:    不过新闻中的太管处...会不表现的太夸张了阿???

如果没有「失温,有生命危险」,怎麽显示这次「救援」行动的正当性?
不过有高山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失温是病程极短而死亡率极高的山难事件
天气恶劣那麽久了,嗯...显然如果会失温的话,是早就发生的事情
那麽,严重失温而能称这麽久,等著与救援队伍会合被救下来,嘿嘿,真是很厉害
黄大处长说「如果地面救援人员晚到二、三个小时,後果实在很难预料(中央社)」
时间还真是巧呢!
还有媒体报导「严重失温,但意识清楚」,这也是很厉害
严重失温还能有清楚意识,嘿嘿,教科书也可以改写了
黄大处长应该请教郭正彦,把长期失温而能存活的诀窍编成教案,让各界广为参考

言归正传
医生已经说了,郭正彦一切正常,没有失温现象
不过血色素偏高,显示有脱水现象
(但长期待在高山环境,血色素本来就会比正常高出20-30%,这是正常生理反应
以之推断有脱水现象,实有待商榷)
无论如何,「救援」的正当性在那里?  除了关心的山友及生态学界之外
媒体及公部门,谁来评判?

报载,太管处将视郭正彦不下山的原因,做出处分
在此,要□清几个关键点
太管处依据哪一法条要求强制下山?
除了依据灾害防救法可以划定一定区域命令人员离去之外
并没有其他可以引用的法条
可是如果因为大雪,而依法划定警戒区域
为何雪霸国家公园、玉山国家公园区内未划设?
显示封山令并非基於灾害之预防,而纯粹在於取得强制郭正彦下山的合法性
如果是犯这样的法,也应该由主关机关,即花莲县政府做出处分,而不是太管处
无论如何,强制下山是否侵犯人权?是应该讨论的
否则以後不管学术研究或登山健行,甚至潜水等水上活动
都可能基於少数人的主观见解,而被强制禁止

另外  郭正彦违反国家公园法了吗?
太管处说,「行政上的处分包括:一、一定时间内禁止再入山
二、依国家公园法规定处罚」(中国时报)
郭正彦进入生态保护区,已经太管处核可在案
真不晓得将如何依国家公园法规定处罚?
而一定时间之内禁止再入山更是奇怪
入山证的申请属於警政署权责,太管处仅能就入园证部份做文章
但是郭正彦在生态保护区内是进行已经核可的学术研究
就算没有乖乖下山,也是违反灾害防救法而非国家公园法
也就是说,这个人并没有危害生态保护区内自然生态之前科或顾虑
没有不同意其进入生态保护区之正当理由
至於未来是否持续核可其进行研究,更不是太管处的权责
虽然依国家公园法21条,科学研究应经管理处同意
但就立法精神,太管处仅能就学术研究是否危害自然生态或国家公园之经营管理
做出同意与否的评断
至於学术研究本身,包括其研究方法、研究必要性,以及学术价值
自有学术圈同侪的评论
任何行政机关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就此,予以同意或不同意
否则就是侵犯学术自由的违宪行为

除了可能接不到黄大处长任内的委办计划之外
师大的同侪是可以放心的,如果太管处不同意在区内进行学术研究
大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且一定赢
--
※ Origin: 台大电机 Maxwell 站 ◆ From: 140.112.59.201
阅读文章: 第 830/1410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转寄 | 转贴 | m H d | 返回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