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untain ◎ 山 -- 世界之脊 板主: forjj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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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JShiu@bbs.ee.ntu.edu.tw ( ), 看板: mountain 标 题: Re: 严重失温?事情的真相究竟为何?? 发信站: 台大电机 Maxwell BBS (Tue Feb 10 11:57:10 2004) 转信站: Lion!cbs.ntu!news.nsysu!News.Math.NCTU!freebsd.ntu!bbs.ee.ntu!Maxwell ※ 引述《EVAN.bbs@moca.csie.chu.edu.tw (看见天空中的彩虹)》之铭言: : ※ 引述《forestland.bbs@bbs.nsysu.edu.tw (喜欢夏天)》之铭言: : > 对呀,我听他在放屁,今天晚间新闻,我三台都看了 : > 有一台说"严重失温" : > 有一台说"失温" : > 有一台是那个医生亲口说的,没有失温的现象,连冻伤都没有, : > 医生说是衣服湿了,并不是冻伤... : > 大雪下了这麽多天了,积雪积了两个礼拜了 : > 寒流也不是今天最冷的, : > 怎麽会挑今天失温??? 要失温早就挂在山上了...还能称三个星期?? : > 有点判断力的人应该都看得出来..哀..... : 刚好配合一下 : 策略...策略?....我猜??? : 省的去太管处被记者逼问 : 不过新闻中的太管处...会不表现的太夸张了阿??? 如果没有「失温,有生命危险」,怎麽显示这次「救援」行动的正当性? 不过有高山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失温是病程极短而死亡率极高的山难事件 天气恶劣那麽久了,嗯...显然如果会失温的话,是早就发生的事情 那麽,严重失温而能称这麽久,等著与救援队伍会合被救下来,嘿嘿,真是很厉害 黄大处长说「如果地面救援人员晚到二、三个小时,後果实在很难预料(中央社)」 时间还真是巧呢! 还有媒体报导「严重失温,但意识清楚」,这也是很厉害 严重失温还能有清楚意识,嘿嘿,教科书也可以改写了 黄大处长应该请教郭正彦,把长期失温而能存活的诀窍编成教案,让各界广为参考 言归正传 医生已经说了,郭正彦一切正常,没有失温现象 不过血色素偏高,显示有脱水现象 (但长期待在高山环境,血色素本来就会比正常高出20-30%,这是正常生理反应 以之推断有脱水现象,实有待商榷) 无论如何,「救援」的正当性在那里? 除了关心的山友及生态学界之外 媒体及公部门,谁来评判? 报载,太管处将视郭正彦不下山的原因,做出处分 在此,要□清几个关键点 太管处依据哪一法条要求强制下山? 除了依据灾害防救法可以划定一定区域命令人员离去之外 并没有其他可以引用的法条 可是如果因为大雪,而依法划定警戒区域 为何雪霸国家公园、玉山国家公园区内未划设? 显示封山令并非基於灾害之预防,而纯粹在於取得强制郭正彦下山的合法性 如果是犯这样的法,也应该由主关机关,即花莲县政府做出处分,而不是太管处 无论如何,强制下山是否侵犯人权?是应该讨论的 否则以後不管学术研究或登山健行,甚至潜水等水上活动 都可能基於少数人的主观见解,而被强制禁止 另外 郭正彦违反国家公园法了吗? 太管处说,「行政上的处分包括:一、一定时间内禁止再入山 二、依国家公园法规定处罚」(中国时报) 郭正彦进入生态保护区,已经太管处核可在案 真不晓得将如何依国家公园法规定处罚? 而一定时间之内禁止再入山更是奇怪 入山证的申请属於警政署权责,太管处仅能就入园证部份做文章 但是郭正彦在生态保护区内是进行已经核可的学术研究 就算没有乖乖下山,也是违反灾害防救法而非国家公园法 也就是说,这个人并没有危害生态保护区内自然生态之前科或顾虑 没有不同意其进入生态保护区之正当理由 至於未来是否持续核可其进行研究,更不是太管处的权责 虽然依国家公园法21条,科学研究应经管理处同意 但就立法精神,太管处仅能就学术研究是否危害自然生态或国家公园之经营管理 做出同意与否的评断 至於学术研究本身,包括其研究方法、研究必要性,以及学术价值 自有学术圈同侪的评论 任何行政机关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就此,予以同意或不同意 否则就是侵犯学术自由的违宪行为 除了可能接不到黄大处长任内的委办计划之外 师大的同侪是可以放心的,如果太管处不同意在区内进行学术研究 大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且一定赢 -- ※ Origin: 台大电机 Maxwell 站 ◆ From: 140.112.59.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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