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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圣侵犯
发信站:  (Thu May 31 11:10:5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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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侵犯
      圣侵犯
      http://daimones.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947.html

      挣扎良久後,志森终於也下定决心,决定约会美玲。
      正当他拿起电话,又想到一个问题:香港哪里有田野呢?

      於是,他拿起《圣经》,翻到申命记第二十二章: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他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
死。但不可办女子,他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
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他与他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
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
休他。」

      再读一次後,发现经文原来没有指明总要在田野中干那回事的,志森释然。
他愉快地拨出早己背熟的号码,跟美玲说是在返教会後到他家中查经,她答应了。
接著,志森走到银行,提出储了整整一年的二万元。他在网上看到,原来五十舍客
勒银子大概是一万四千元。

      应否买安全套呢?他想了一会,决定还是不买,这始终是违反自然的事。

      突然,志森想起还有东西未买,於是,他走到影音店,用六千元买了一部新
款DV,不然,怎能被人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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