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religion ◎ 连线宗教版 板主: f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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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altyBall <SaltyBall@Hell.com>, 看板: religion 标 题: 圣侵犯 发信站: (Thu May 31 11:10:54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feed.stanford.edu!postnews.googl Origin: n219079103050.netvigator.com 圣侵犯 圣侵犯 http://daimones.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947.html 挣扎良久後,志森终於也下定决心,决定约会美玲。 正当他拿起电话,又想到一个问题:香港哪里有田野呢? 於是,他拿起《圣经》,翻到申命记第二十二章: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他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 死。但不可办女子,他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 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他与他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 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 休他。」 再读一次後,发现经文原来没有指明总要在田野中干那回事的,志森释然。 他愉快地拨出早己背熟的号码,跟美玲说是在返教会後到他家中查经,她答应了。 接著,志森走到银行,提出储了整整一年的二万元。他在网上看到,原来五十舍客 勒银子大概是一万四千元。 应否买安全套呢?他想了一会,决定还是不买,这始终是违反自然的事。 突然,志森想起还有东西未买,於是,他走到影音店,用六千元买了一部新 款DV,不然,怎能被人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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