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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罗7章  脱离律法的辖制
发信站: 新竹师院风之坊 (Sat Oct 28 11:00: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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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就是旧约、犹太教的道德条目与规矩。这些道德条目与规
矩固然是出於  神的性情、  神的要求,可是人作不到,无法满足这
些要求,结果仍要落在  神的定罪之中。律法像是一面镜子,让人看
出自己的不行,「是要人知罪」(7节),而不能「叫人称义」,人
要称义,只有「因信」一途。

    可是律法却会辖制人。要人非遵守它不可。未信主之前,以为守
律法就可以不要福音;信了主之後,以为守律法才能亲近  神,得
神的喜悦。其实无论信主前後,我们到  神面前,得蒙悦纳,唯一的
凭藉,就是主耶稣基督。其他任何偏离这一主题的,都是错误的。

    本章1至6节,就是把律法比成丈夫。人信了基督,就等於旧人已
经死了,原来的丈夫也不能辖制我们了。我们现在归於新的丈夫,就
是基督,原来的约束、困绑,已经失效了。

    人在肉体中的时候,有一个特性,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
有恶与我同在」(21节),「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8节下)。所以人不想为善,还则罢了;最多是「死在过犯罪恶
之中」(弗2:1),对於罪没有知觉、没有感觉,这就是「死」的意
思。

    可是,一旦人要想为善,尤其是看了律法,兴起念头要为善,他
就会发觉,真是「心有於而力不足」,前一段的话就出来了。所以,
律法本身并不是恶,但是一当人要守律法、行善的时候,身体上的邪
情恶欲就会发动,把他拉回更深的罪恶深渊之中。

    所以,必须清楚,救我们的是耶稣基督,不是道德劝说,不是律
法。当初信主的时候,如何抛弃律法,信主之後,也要一直抛弃律法
,不要靠它而活。

    人活著一天,就在这肉体的「臭皮囊」中生活一天,也就因而有
会受情欲的引诱而犯罪的一天。怎麽办呢?25节很重要:「感谢  神
,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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