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以经文作竞诤之工具] <增一、四十八、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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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愚人习於法行。所谓契经.□夜.偈.授决.因缘.
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说.广普。虽诵斯法。
不解其义。以不观察其义。亦不顺从其法。所应顺法终
不从其行。
所以诵斯法者。从欲与人共竞诤。意计胜负。亦不自为
己有所济及。彼诵法已。则犯制限。犹如有人出彼村落
欲求恶蛇。彼若见极大之蛇。到已。以左手摩□其尾。
然彼蛇回头螫蜇其手。由此缘报。便致命终。此亦如是。
若有愚人□习其法。十二部经靡不斟酌。亦不观察其义。
所以然者。由不究竟正法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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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常见外道对经文断章取义以作竞诤之具,佛子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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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哉贤故友, 抱道乐林泉, 坐到无疑地, 参穷有象天.
胸中消块垒, 笔底走云烟, 更笑忘机鸟, 常窥定後禅.
~访古月师.娥嵋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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