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议题,看到四位学者的讨论,也提供作参考
节录自「温宗?与苏锦坤:五十卷本《杂阿含经》字句□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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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33, 34经》:「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杂阿含33经》与《杂阿含34经》有如下的类似经文: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应於色病、苦生,亦不应
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
、不令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168] (《杂阿含33经》)
「尔时,世尊告馀五比丘:『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应病、苦生,亦不
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
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169] (《杂阿含34经》)
检阅对应的《相应部 22.59 经》,经文为:「色为无我。诸比丘,若色有我,
则色不应导致苦恼,就能『令色如是、令色不如是』。以色无我故,於色有苦恼
生,无法『令色如是、令色不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170]
〈林文〉指出《杂阿含34经》的引文,依照巴利【S59】经文,「亦不应於色欲
令如是、不令如是」应作「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亦得於色欲令如
是、不令如是」应作「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171]
蔡奇林(2007)基本上是赞同〈林文〉(2003)的建议,而提出更多的例证,如(1)
《根本说一切有部□奈耶破僧事》。(2)《根本说一切有部□奈耶杂事》。(3)《
四分律》。(4)巴利《律藏、大品》。(5)《佛说五蕴皆空经》。(6)《杂阿含
316-318经》。(7)梵本《四部众经》。(8)《佛本行经》。(9)梵本《大事》。如
果称《相应部22.59经》这一类的经文为甲,而称原来《大正藏》《杂阿含33经
》与《杂阿含34经》这一类的经文为乙,蔡奇林指出甲与乙的数量为 10:1,「
十」指的是上述九项加上《相应部22.59经》,「一」指的是《杂阿含33经》与
《杂阿含34经》。[172]
但是关则富(2009)检视世尊所驳斥的「我见」,从另一个观点提出不同的意见。
[173]在检讨对应经典《中部35经》、《杂阿含110经》与《增一阿含37.10经》
之後,他认为经文中萨遮尼犍子「色是我」的主张,比较接近邪命外道
(?j?vika),而不是耆那教(Jainism)的主张。[174]
关则富认为从义理的角度看来,经文中世尊所驳斥的我见,《相应部 22.59 经
》比较接近是谈「我所attaniya」(所以叙述「如果色是我,就能『令色如是、
令色不如是』」),而《杂阿含33经》(与《杂阿含34经》)比较接近是「我见的
常义」(因我是常,不受变化,所以叙述「如果色是我,就不得『於色令如是、
令不如是』」)。[175]
虽然蔡奇林以〈《杂阿含》「无我相经」勘正:「文献学」vs「教义学」的解决
方案〉为题,列了三层证据、十项经论文献作为立论基础,而对《杂阿含33,
34, 86, 87经》四经进行「勘正」。关则富也正是以「教义学」的角度来审查,
而认为此数经反而比较能反应当时印度「我见」的「常」义,反而以《杂阿含
33, 34经》为合适,不需「勘正」。
与此议题(「若色有我者,於色不应病、苦生,亦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相关的《杂阿含经》经文,请参考<表四>。
针对〈蔡文〉的十个例证而言,笔者以为,如果纯就经典来论证,而不将律藏、
论藏以及历史传记类的著作以同等的比重来衡量,例证的数量就有不同的面貌。
从五十卷本《杂阿含经》译文来看,《杂阿含33经》与《杂阿含34经》应算作两
经,如再加上《杂阿含86经》与《杂阿含87经》,则认为「如果色是我,就不得
『於色令如是、令不如是』」的一方就有四经;而作相反叙述的一方,扣除传记
类的(8)《佛本行经》、(9)梵本《大事》,与律藏类的(1)《根本说一切有部□
奈耶破僧事》。(2)《根本说一切有部□奈耶杂事》。(3)《四分律》。(4)巴利
《律藏、大品》,此类的经典只剩四例,虽然此类比数不能代表什麽结论,但是
仅从数据来看,比数就成为4:4,并不像〈蔡文〉中显示的那样「声势浩大」。
参考<表四>,即使只考量教导「无我」这一主题的经文,甲类与乙类的经文也
是各有两经(甲类「应得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有《杂阿含110经》、《杂阿
含318经》;乙类「亦不应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有《杂阿含33经》、《杂阿
含34经》)。值得注意的是《杂阿含316经》,既然说「若眼是常者」,依照〈林
文〉、〈蔡文〉的逻辑,经文就应该是「眼若是常,则不应说『於眼欲令如是,
不令如是』」,因为既然『眼是常』,就不会改变,不应该说要令其改变。可是
经文作『若眼是常者,...,亦应说於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可见,不能以
文字表面的逻辑去类推,而论断在此『无常、苦、无我』的议题是否缺一『否定
词』,应该要就此议题去□集更多文献学上的例证,再辅以教义的判定,才能做
一合理的校勘。可见此处不能以此逻辑类推,而应该回归关则富的思考理路:「
世尊驳斥的常见在经典中的叙述为何?」
因此,如果认为世尊说法,有时是驳斥「我的主宰义」,而有《杂阿含110经》
、《杂阿含318经》的陈述,有时是驳斥「我的常义」,而有《杂阿含86经》、
《杂阿含87经》、《杂阿含33经》、《杂阿含34经》的陈述,如此一来,就不需
去勉强「勘正」而更动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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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问拾得曰:
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厌我、骗我,如何处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