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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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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卷十四第362经:「若有比丘闻老、病、死,生厌、离欲、灭尽法,是
名多闻比丘。如是生、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色、识、行,生厌、离欲、
灭尽法,是名多闻比丘,是名如来所施设多闻比丘。」」(CBETA, T02, no. 99, p.
100, b27-c2)

卷十四第362~364经,正如同卷一第25~29经,强调「多闻」、「说法师」、「法次法
向」这些佛学名词相应於解脱义的层面。

卷一是强调听闻或宣说於五阴生厌、离欲、灭尽、寂静,卷十四则强调听闻或宣说十
二因缘的还灭。

c.f. 


(三六二)[0100b22] - 杂阿含经卷第十四

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唯愿为说『多闻比丘』,诸比丘闻已,当受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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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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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将读经班的讨论贴一贴就要去睡了,因此今天的贴文就省去开头「今天的读经班
」等等叙述了 :)
Sun Jun 15 23:31:4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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