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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以经文作诤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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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以经文作诤竞的工具」

以前曾读到《增壹阿含经》卷48〈礼三宝品50〉中佛陀表示不应以经文作竞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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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愚人习於法行。所谓契经.□夜.偈.授决.因缘.本末.譬喻.生.方等.未
曾有.说.广普。虽诵斯法。不解其义。以不观察其义。亦不顺从其法。所应顺法终
不从其行。

所以诵斯法者。从欲与人共竞诤。意计胜负。亦不自为己有所济及。彼诵法已。则犯
制限。犹如有人出彼村落欲求恶蛇。彼若见极大之蛇。到已。以左手摩□其尾。然彼
蛇回头螫蜇其手。由此缘报。便致命终。此亦如是。

若有愚人□习其法。十二部经靡不斟酌。亦不观察其义。所以然者。由不究竟正法义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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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经》卷23〈增上品31〉中佛陀则斥责两位弟子竞诤谁较会诵经:「汝等颇
闻我说此法共竞诤乎?如此之法,何异梵志?」(CBETA, T02, no. 125, p. 673,
b13-15)

常见外道对经文断章取义以作竞诤之具,佛子应避免。

本周读经进度的《杂阿含经》卷十六第412经:

http://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9%9B%9C%E9%98%BF%E5%9
0%AB%E7%B6%93%E5%8D%B7%E7%AC%AC%E5%8D%81%E5%85%AD#四一二

中佛陀又表示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

时,有众多比丘集於食堂,作如是说:「我知法、律,汝等不知我所说成就,我等所
说与理合;汝等所说不成就,不与理合,应前说者,则在後说;应後说者,则在前说
,而共诤论言。我论是汝等不如,能答者当答。」

尔时,世尊於禅定中,以天耳闻诸比丘诤论之声……如是广说,乃至「於四圣谛无间
等者,当勤起方便,起增上欲,学无间等。」


(四一二)[0109c22] - agama:杂阿含经卷第十六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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