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及被检举」
第496经提醒在「举罪」(揭发他人所犯的错)时,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都该有的自省
及心态:
犯罪者应悔过,举罪者应见不贤而内自省,两者都应了解举罪是对事不对人,尽量超
脱於自身的我执立场,而以正、法律为依归。
第497经中佛陀教导弟子在举罪时必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实、非不实:是事实而不是捏造的。
2. 时、不非时:在适当的时机,不是在不适当的时机。
3. 义饶益、非非义饶益:有利益,不是没有利益。
4. 柔软、不??:和顺的建议,而不是恶劣的语气。
5. 慈心、不□恚:心怀慈悲心,而不是□恨心。
不只在僧团中,在家居士需要指陈他人过失时,也可运用佛陀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