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杂阿含261经[生法计是我,非不生。阿难!云何於生法计是我,非不生?色生,生
是我,非不生;受…想…行…识生,生是我,非不生。]
…[譬如:士夫手执明镜及净水镜,自见面生,生故见,非不生..]
2.庄春江居士SN22.83译文: [以执取而有「我是」[的观念],非不以执取。以执取什
麽而有「我是」,非不以执取呢?以执取色而有「我是」,非不以执取;…受想…行
……以执取识而有「我是」,非不以执取。]
..[ 犹如年轻、年少、喜好装饰的女子或男子,当在镜中,或在遍净、洁净、清澈的
水?中观察自己的面貌时,会以执取而看,非不以执取。..]
B.
暂时[借用]杂阿含经261经,而且很不严谨地举例说[二谛]:
由於执取色.受.想.行.识而有[我(是)]的话,那个[我]就是因缘所生(是靠执取色.受
等等而有的,需藉著因缘而有);
要是离开了对色.受等的执取(离开了因缘)的话,那个[我]本身就是不可得了(第一义)
~浅见仅供参考,千万别被我误导!
注.再提一下,我知道一些大德并不认为相应部本身有讲二谛…
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2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