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ems (灰色马桶)》之铭言:
> 比起宇宙,人类真的是太渺小了
> 100亿光年是多麽遥远的距离...
> 然而这样的距离也许只是海中的一颗沙
> 移动的速度就目前已知,光是最快的
> 但既使拥有光的速度,也无法挣脱宇宙
末学以为若有相对,就是有为法
若没有相对,也就不用挣脱了
也不知道为什麽 就是想回这句话
> 无法突破音障,是因为飞行物本身
> 而无静止质量者恒以光速移动,究竟还是无法突破光速
> 是否"移动的概念"限制了速度?
> 嗯,等我20分钟上班的路途,不觉得远再来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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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从心起将心忏
心若灭时罪亦亡
心亡罪灭两俱空
是则名为真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