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新信

 
[公告]请依法论法
#1
火之舞
版上讨论请依法论法。勿介绍神坛或特定宗派人物。
虽然某些问题没被删除,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仍须
在符合版旨的情况下。

例如:关於问婴灵问题的。以符合佛说的善恶业与
如何转业等方式回覆的,是符合版旨的。而介绍一
些神坛或特定有"法力"的人物之文章,则通通会被
删除。

例二:问到日莲教的,以佛陀所说的如何判定是否
为佛法此类论点来讨论的,是符合版旨的。若是偏
向其教主个人的介绍或褒贬的,一律予以删除。本
版也不讨论局限於一宗一派之"大师"言论。一切请
以经典为讨论依据。

敬请配合,谢谢  ^^
--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Wed Nov 24 20:14:17 2004
回覆 | 转寄 | 返回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