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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1
我命由我不由天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ptt.cc )
※ 引述《chessjim.bbs@cbs.ntu.edu.tw (nike)》之铭言:
: ※ 引述《starsoulwd (柳知青)》之铭言:
: > 如果这个问题不适合在这里问,还请各位原谅。
: > 请问如果只是上网抓一些软体或音乐回来使用,
: > 并不从事营利活动,这样是违背了佛法的哪一条戒律呢?
犯的是盗戒。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音乐的部份我们可以买正版CD,
虽然不便宜,但想到〔犯法〕、〔偷盗〕应该有所觉悟吧!

软体的部份我们可以使用自由软体或者免费软体,既节省又可以不犯法和戒律:
例如我们常用的办公室软体MS Office,可以改用OpenOffice免费又很好用!
例如只有试用40天的压缩软体WinRAR,我们可以改用7-zip,同样也是免费的也很好用!
例如将近三万元的美工软体photoshop,我们可以改用Gimp,免费的,功能不输照片店!
例如要电脑做好安全防护,防毒软体可以使用AntiVir,
防火墙可使用费尔、Sygate或Zone Alarm,皆是免费的也很好用!

推荐下面这些文章:

电脑软体的另一种选择-自由软体概念与免费软体介绍
http://www.wretch.cc/blog/yhhuang&article_id=2255461

推荐这两个专门介绍、推广免费软体的网站:

FreeYM 阳明免费软体站
http://free.ym.edu.tw/wiki/

专门介绍免费软体的网页
http://www.csie.nctu.edu.tw/~chtai/software.php

戒为无上菩提本,为了节省经费而犯了盗戒,
这样因小失大,划不来的。

供参考。

--

        及时行孝--北京某著名杂志的一个摄影记者所做的flash作品
        http://www.ntnu.edu.tw/dsa/activity/2003new/mamailoveu.swf

        希望我们都能及时行孝.....而不要等到失去了才开始後悔.....
Sun Nov 13 03:07: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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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2
danies
※ 引述《Jack0.bbs@ptt.cc (我命由我不由天)》之铭言:
> ※ 引述《chessjim.bbs@cbs.ntu.edu.tw (nike)》之铭言:
> : ※ 引述《starsoulwd (柳知青)》之铭言:
> 恕删

> 犯的是盗戒。
>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 音乐的部份我们可以买正版CD,
> 虽然不便宜,但想到〔犯法〕、〔偷盗〕应该有所觉悟吧!
> 软体的部份我们可以使用自由软体或者免费软体,既节省又可以不犯法和戒律:
> 例如我们常用的办公室软体MS Office,可以改用OpenOffice免费又很好用!
> 例如只有试用40天的压缩软体WinRAR,我们可以改用7-zip,同样也是免费的也很好用!
> 例如将近三万元的美工软体photoshop,我们可以改用Gimp,免费的,功能不输照片店!
> 例如要电脑做好安全防护,防毒软体可以使用AntiVir,
> 防火墙可使用费尔、Sygate或Zone Alarm,皆是免费的也很好用!
> 推荐下面这些文章:
> 电脑软体的另一种选择-自由软体概念与免费软体介绍
> http://www.wretch.cc/blog/yhhuang&article_id=2255461
> 推荐这两个专门介绍、推广免费软体的网站:
> FreeYM 阳明免费软体站
> http://free.ym.edu.tw/wiki/
> 专门介绍免费软体的网页
> http://www.csie.nctu.edu.tw/~chtai/software.php
> 戒为无上菩提本,为了节省经费而犯了盗戒,
> 这样因小失大,划不来的。
> 供参考。
  那请教大德
  若为了交报告而上网去抓取相关文献资料
  在报告内容引用诸多他人的著作内容及资讯
  不过若在引用内容後面附注此内容来源为何?
  这样可行吗??
  谢谢....
Fri Nov 25 17:15: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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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3
□□
※ 引述《danies (danies)》之铭言:
>   那请教大德
>   若为了交报告而上网去抓取相关文献资料
>   在报告内容引用诸多他人的著作内容及资讯
>   不过若在引用内容後面附注此内容来源为何?
>   这样可行吗??
>   谢谢....

关於论文或报告中,相关参考资料的引用与撰写格式
可以参考APA论文格式说明
照著论文格式的规定撰写即可

我记得还有另一种论文格式,忘记了...:D
Sat Nov 26 01:27: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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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4
Ace of Cups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ptt.cc )
※ 引述《danies.bbs@cbs.ntu.edu.tw (danies)》之铭言:
:   那请教大德
:   若为了交报告而上网去抓取相关文献资料
:   在报告内容引用诸多他人的著作内容及资讯
:   不过若在引用内容後面附注此内容来源为何?
:   这样可行吗??
:   谢谢....

    若所引用资料为学术、新闻或公告文章,且
    没有特别限制时 (如不可转录、作者同意後
    方可转录等) 一般而言,引用想法、或直接
    引用数段文字皆在合理□围内,只需标明内
    容来源即可。若授权方式不清楚、以询问清
    楚为宜。

    若是开放性质授权的网路文章(如 GPL
    Creative Commons)、常见於 wiki,或是开
    放源码软体相关文件,通常可引用、但需保
    留来源姓名就是。

--
生即是死,死即是生,故实无生死也。
Sat Nov 26 15:27: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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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5
该 对人再好一点..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ptt.cc )
※ 引述《danies.bbs@cbs.ntu.edu.tw (danies)》之铭言:
: ※ 引述《Jack0.bbs@ptt.cc (我命由我不由天)》之铭言:
: > 恕删
: > 犯的是盗戒。
: > 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 > 音乐的部份我们可以买正版CD,
: > 虽然不便宜,但想到〔犯法〕、〔偷盗〕应该有所觉悟吧!


:   那请教大德
:   若为了交报告而上网去抓取相关文献资料
:   在报告内容引用诸多他人的著作内容及资讯
:   不过若在引用内容後面附注此内容来源为何?
:   这样可行吗??
:   谢谢....


    引用  重视   『标明出处』

    以及  『作何用途』



    出发的动机  如果是为了夺取 别人的名或利 当然就是不好的...

    而如果不是为了增自己的名利

    又注明 引自何处

    我想 应该是非常OK的...
Sat Nov 26 15:36:2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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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6
我太笨了
※ 引述《Lum (□□)》之铭言:
> 关於论文或报告中,相关参考资料的引用与撰写格式
> 可以参考APA论文格式说明
> 照著论文格式的规定撰写即可
> 我记得还有另一种论文格式,忘记了...:D
您说的是MLA吗??我正在学...
Sun Nov 27 05:46:3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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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7
danies
※ 引述《bajiqa (我太笨了)》之铭言:
> ※ 引述《Lum (□□)》之铭言:
> > 关於论文或报告中,相关参考资料的引用与撰写格式
> > 可以参考APA论文格式说明
> > 照著论文格式的规定撰写即可
> > 我记得还有另一种论文格式,忘记了...:D
> 您说的是MLA吗??我正在学...

   感谢版上各位大德宝贵的建议..
   因末学在念硕专班..
   所修的一门课时常要交报告..
   因为老师发给我们的讲义内容都是原文..
   除了末学本身英文程度不好(很惭愧)
   加上末学白天有工作要做..
   且另外修的一门课要经常研读(因为要考试)
   所以末学只好就讲义里面内容相关主题上网去寻找相关资料来充当报告内容
   所寻找的资料有时没有写作者是谁或出处为何
   有时是奇摩里面的知识问答内容..
   末学如果没看到标注出处来源..
   通常会在报告内容後面打上该网址..
   尽量去做到不侵犯盗取他人的智慧著作..
   希望能够不去逾越佛弟子应有的戒律..
   也再三感谢各位大德
   并祝..


              如意

                           danies
Sun Nov 27 13:03:1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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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8
左右卫门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ptt.cc )
    我想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不是必然适切的。但是无奈修行不够,看了这个标题

会生气,所以还是稍微回应一下。不是想要改变任何人的看法,只是希望大家可以

有机会接触不同的观点,开启不同的思考。之所以在这里讨论不适切的原因是,这

个问题牵涉到的法律问题太密切,已经不是佛法内的讨论了。


    侵犯著作权这个问题无疑是「违法」没有错,但是否必然是「破戒」则大有疑

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也知道现在有些佛教方面的书籍,甚至是佛经,许多

的出版社有出。净空就曾经骂过,在这些书籍的背後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他说这种作法是阻碍正法的通行,造大罪业。虽然於著作权法绝对没有问题。


    当然不是说出佛书不对,或者绝对不可以营利或卖钱,但是这种想法启示了一

个非常重要的价值,而该价值其实也是著作权法(明文)所表彰的最重要价值。那就

是「文化价值」。盖文化的累积对於公共社会有其利益,而该利益又必是透过流通

而引致。强调私权会阻碍文化的流通,因此必须调整两者的强度以达致整体促进国

家文化发展的目的。


    而「著作权」从来也不是「天然权利」。所谓的天然权利,就类似生存权,或

者「所有权」(物权)一样,是一个国家社会义不容辞必须去保护的人民权利。对於

国家来说保护人民这样的权利是一种义务,而且也明定在我们的宪法之中。然而「

著作权」的概念完全不同,他是国家基於其「文化政策」的需要而「赋予」「著作

权利人」的一种「特权」。而「赋予」的目的则是为了成就它的「文化政策」。


   「著作权」在法律上是这样的地位在学术上没有什麽争议,著作权法第一条也清

楚的规定。甚至在一次参加有关著作权的座谈会时,我们的智慧财产局局长开宗明

义的就告诉我们:「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没有著作权,只是现在我们无法办到。」他

的意思是说,因为我们必须仰赖著作权来奖励著作(其实现在还有比那更实际的原因

→ 国际社会的压力),所以必须赋予著作权。


    试想一个情况,现在是古装剧。在一个青绿色的山坡上,夕阳西下牧童驱赶著成

群的牛羊,一边又听到老樵夫声声吆喝著□适而悠扬。於是拿出牧笛声声唱和,经过

了吟游诗人的身旁。於是谱上了美妙的文字:「走!在乡间的小路上,暮归的老牛是

我同伴...」,并且四处传唱。基本上这些都违反了著作权法,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

难道说「本来」就应该是这样吗?


    会想到要将侵害著作权冠上「偷窃罪」,是因为我们很自然的把「著作权」类比

为「所有权」。然而这种类比在著作权法史上从来就没有真正的成功过。原因诚如我

上述的理由,它们「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你会惊讶於,在台湾这个社会

,对於著作权的认识是基於这种错误观念的比例,比起晚上睡觉前会刷牙的人恐怕都

不少。原因是政府的「大力宣导」。又为什麽国家要花费庞大的社会资源来灌输他的

人民这种错误的法律常识呢?与其说是无理,不如说是无奈吧。身为台湾的人民时常

他感觉不到自己国家身处的困境,然而任谁也知道台湾的地位完全必须仰赖国际社会

的支援(美军的支援?),才能维持两岸的安定,也很难想像在这几十年之中,著作权

输出的经济利益已经超越一切的工业制造业,而成为那个国家「唯一」大量出超的产

业。台湾著作权法自然而然的成为祭品(执政者好像也没有很舍不得的样子:p),我们

对於自己的文化政策之主导力量,远远逊於任何一个第三世界的小国家。


    其实我不是反对著作权,而是反对「现行的著作权法」以及其发展方向。这是我

秉持著身为法律人以及文化人的双重身分,应该思考的是怎样的著作权能够有助於我

们社会的「文化环境」而非仅仅是「文化产业」。著作权法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诞生

的,而是为了文化发展。任何有关著作权的思考都应该基於此。因为大环境的改变,

工具的进步大大冲击了原本的文化环境。然而这种进步不应该被当作是破坏,应该用

更宏观的视野来考虑怎样用制度的调整,来配合达到更有效率的文化目的。工具进步

所影响的不是文化的发展,只是既得利益人的经济利益而已。(然而这些文化产业有

带来相对的文化贡献吗?网路上很多人自己录的歌在创意或者品质上都胜过砸大钱做

广告的唱片商:p)


    至於实际上跟修法有关的建议就不多谈了,只是希望能够提供大家一种不同的观

点罢了。毕竟这个议题在市场上正反意见势力失衡的情况真的是太严重了。(几乎完全

垄断了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35.22.236
windgaia:推~^^                                                  11/27 21:25
sonyu:推~^^                                                     11/27 22:47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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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9
观心自在自在无碍
> 发信人: eleta.bbs@ptt.cc (左右卫门), > 标  题: 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Nov 26 17:29:51 2005)
> 转信站: Lion!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Origin: sally.csie.ntu.edu.tw
>
>
>
>     侵犯著作权这个问题无疑是「违法」没有错,但是否必然是「破戒」则大有疑
>
> 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也知道现在有些佛教方面的书籍,甚至是佛经,许多
>
> 的出版社有出。净空就曾经骂过,在这些书籍的背後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
> 。他说这种作法是阻碍正法的通行,造大罪业。虽然於著作权法绝对没有问题。
>

  如果一个想印制佛书流传的人连法律都不守,那他会守戒律
吗?

  说实在的,佛法对於现世生活的确有离苦得乐的方法可以应
用,不守法不守戒律的人很可能拿著佛法作非法的事,连尊重
与法律都没有就流传佛书,基本上就有问题。

  我对净空老法师并不熟,偶而看过他讲的法,倒也觉得还不
错,虽然他有他的理由,对某些人可能适用,但这种观念并不
能适用於目前的法律,同时会对人的守法观念可能会有错误的
引导。


>
>
>
>
>
◆ 修改: 05/12/02  2:16:58 <219.87.12.250>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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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10
sekwisd
※ 引述《arkii (观心自在自在无碍)》之铭言:
> > 发信人: eleta.bbs@ptt.cc (左右卫门), > > 标  题: 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Nov 26 17:29:51 2005)
> > 转信站: Lion!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Origin: sally.csie.ntu.edu.tw
> >     侵犯著作权这个问题无疑是「违法」没有错,但是否必然是「破戒」则大有疑
> > 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也知道现在有些佛教方面的书籍,甚至是佛经,许多
> > 的出版社有出。净空就曾经骂过,在这些书籍的背後印有「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 > 。他说这种作法是阻碍正法的通行,造大罪业。虽然於著作权法绝对没有问题。
>   如果一个想印制佛书流传的人连法律都不守,那他会守戒律
> 吗?
>   说实在的,佛法对於现世生活的确有离苦得乐的方法可以应
> 用,不守法不守戒律的人很可能拿著佛法作非法的事,连尊重
> 与法律都没有就流传佛书,基本上就有问题。
>   我对净空老法师并不熟,偶而看过他讲的法,倒也觉得还不
> 错,虽然他有他的理由,对某些人可能适用,但这种观念并不
> 能适用於目前的法律,同时会对人的守法观念可能会有错误的
> 引导。

我想老法师应该不是你所想的意思
他批评的应当是佛书作者抓著智财权不放 不让别人翻印
而不是鼓励其他一般人 不管版权的存在而盗版

拥有智财权的人 把他的权利开放出来 方便大家利用 本来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围
现在逐渐盛行的自由软体 以及许多公共授权的文件
就是作者们把自己的权利放出来 方便大家任意使用的产物

--
狮子吼站 板面介绍:                                         cbs.ntu.edu.tw
学佛心得.酸甜苦辣留言版 - 释放心灵的尘埃                     BudaFeeling
◆ 修改: 05/12/02  9:58:09 <61.62.247.147>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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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11
观心自在自在无碍
> > > ※ 引述《arkii (观心自在自在无碍)》之铭言:
> > > 发信人: eleta.bbs@ptt.cc (左右卫门), > > > 标  题: 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 (Sat Nov 26 17:29:51 2005)
> > > 转信站: Lion!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 Origin: sally.csie.ntu.edu.tw
> > 吗?
> >   说实在的,佛法对於现世生活的确有离苦得乐的方法可以应
> > 用,不守法不守戒律的人很可能拿著佛法作非法的事,连尊重
> > 与法律都没有就流传佛书,基本上就有问题。
> >   我对净空老法师并不熟,偶而看过他讲的法,倒也觉得还不
> > 错,虽然他有他的理由,对某些人可能适用,但这种观念并不
> > 能适用於目前的法律,同时会对人的守法观念可能会有错误的
> > 引导。
>
> 我想老法师应该不是你所想的意思
> 他批评的应当是佛书作者抓著智财权不放 不让别人翻印
> 而不是鼓励其他一般人 不管版权的存在而盗版

  嗯,我的意思也不是说老法师意见不好,很多佛书流传
会印"版权所有...."并不是要抓著著作权不放,像我就曾
写信给一个寺院表示希望转贴他们的佛书在网路上,他们
人也很好,问我想转那些,我写了一堆,他们也表示可以
,连络几次就让我流布了,所以就算是印有"版权所有...."
的佛书,只要是正当使用,询问过後,应该有的单位都是很
乐见其成的。

>
> 拥有智财权的人 把他的权利开放出来 方便大家利用 本来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围
> 现在逐渐盛行的自由软体 以及许多公共授权的文件
> 就是作者们把自己的权利放出来 方便大家任意使用的产物

 一般著作权人都会有这种概念,这也是很自利利他的一种
作法。

>
--
狮子吼站 板面介绍:                                         cbs.ntu.edu.tw
大家来读经板 - 共同深入经藏, 以期智慧如海                      BudaDigest
◆ 修改: 05/12/02 10:39:06 <219.87.12.250>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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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线上音乐和破解软体
#12
sekwisd
> 会印"版权所有...."并不是要抓著著作权不放,像我就曾
> 写信给一个寺院表示希望转贴他们的佛书在网路上,他们
> 人也很好,问我想转那些,我写了一堆,他们也表示可以
> ,连络几次就让我流布了,所以就算是印有"版权所有...."
> 的佛书,只要是正当使用,询问过後,应该有的单位都是很
> 乐见其成的。

真的照字面的意思去看 翻印必究 四个字本身就是反对任意再制散布的意思

不过我觉得 大部分加上这行字的出版者
应该都只是 没想那麽多 循例加上去
所以真的去问他们可不可以翻印时大多都会同意的

 (这该说是心口不一吗 )

其实这也不是重点
原作举这个例子也不过是在谈无体财产权的性质与一般财产不同

就法律的性质来看
著作权比较像是一种专卖权 而不是所有权
也就是说 要类比一般财产权
侵害著作权其实比较像是一般人酿私酒自己喝 而不是窃盗

这是不是违法的行为 当然是
可是有没有严重到犯戒呢 不知道

总之还是不太一样

> > 拥有智财权的人 把他的权利开放出来 方便大家利用 本来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围
> > 现在逐渐盛行的自由软体 以及许多公共授权的文件
> > 就是作者们把自己的权利放出来 方便大家任意使用的产物
>  一般著作权人都会有这种概念,这也是很自利利他的一种
> 作法。
--
狮子吼站 板面介绍:                                         cbs.ntu.edu.tw
佛典电子化讨论板 - 三藏十二部经, 部部电子见真迹                  BudaTech
◆ 修改: 05/12/02 14:08:45 <61.62.186.240> 
Fri Dec 2 11:30:5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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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