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达磨藏显宗论》卷14〈4 辩缘起品〉:「又诸缘起差别说四。一者刹那。二
者远续。三者连缚。四者分位。有馀复说显法功能。此中刹那。谓因与果俱时行也。
如契经说。眼及色为缘生於眼识等。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此中所
有痴即无明。痴者希求。即名为爱。爱者所发。表即名业。故一刹那有缘起义。有馀
师说。一刹那中具十二支。实有俱起如贪俱起。发业心中痴谓无明。思即是行。於诸
境事了别名识。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有色诸根说为六处。识相应触名为触。识相应受
名为受。贪即是爱。与此相应诸缠名取。所发身语二业名有。如是诸法起即名生。熟
变名老。灭坏名死。此广决择如顺正理。远续缘起。谓前後际。有顺後受及不定受。
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有爱等本际不可知。又应颂言。
我昔与汝等於四种圣谛 不如实见故久流转生死
连缚缘起。谓同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於贪染。明为因故无
贪染生。」(CBETA, T29, no. 1563, p. 841, c17-p. 842, 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