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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纂注 (f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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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Description: 大乘百法明门论纂注(明、释广益)

---------- Forwarded message ----------
Date: Sun, 24 Nov 1996 18:42:27 PST
From: 徐言辉 <roberhhh@ms9.hinet.net>
To: david@cctwin.ee.ntu.edu.tw
Subject: 大乘百法明门论纂注

DAVID 兄:

以下信件是 「大乘百法明门论纂注」,目前尚未收录在大正藏的目录里,
档名编码麻烦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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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门论】                              明、匡山五乳广益纂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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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大者。拣小为义。谓拣小乘唯是七十五法。大乘则有百法。

  乘者。运载得名。谓如世舟车可以运重致远。以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门
  。到菩提乡。登涅盘岸。名义互言。亦可说拣小得名。运载为义。

  百者。数目也。

  法者。模□也。谓世间法九十四种。出世间法六种。其数有百。谓心法有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无为法有六。此为
  大乘之百法。

  明者。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破无明暗。故为智明。以拣凡夫有漏慧不能破
  烦恼也。

  门者。以开通无壅滞义。谓此百法乃凡圣共有之门。又明此百法即是入大乘
  之门也。

  论者。决择义。谓拣择性相。教诫後学。决断疑惑。故以为论。

  乃天亲菩萨。於瑜伽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内。提纲挈领。略录此百法名数以
  示後学。使知其万法之大要也。以此百法。世出世间一切圣凡皆执有我。故
  招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悉皆无我。则超二死。圣凡情尽。即此
  便是入大乘之门。故云大乘百法明门。又明字乃能观之智。百法即所观之境
  。此智此境皆入大乘之门也。又论者。决择境智分明无惑而已。以心境皆空
  法门。殊非小根可受。故此理观皆属大乘。故标云。乃大乘之百法明门。依
  主释也。

天亲菩萨造。

  此造论人名也。论中百法。乃佛所说一大藏中所演。通名万法。佛灭度後。
  慈氏菩萨愍念邪见众生难入正法。故从兜率天降神中印土阿瑜陀国。为无著
  菩萨说瑜伽论。统收万法。括为六百六十法。名理殆尽。论文百卷。大约五
  分。一本地分。二摄决择分。三摄识分。四摄义门分。五摄事分。後天亲菩
  萨。因见文繁。乃於此论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使万法根宗归於指掌。
  若疏九河导万脉而归於海。最简最要。其实祖述先哲。以条理成章。故亦云
  造。菩萨氏族具如别传。兹不繁录。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此译师名也。玄奘初至西域。首于那兰陀寺亲诫贤论师。习相宗法门。而唯
  识宗旨独得其传。折伏异见。制诸外道。声振五天。故持此论归大唐。奉太
  宗之诏而译之。译者。易也。易梵语而为华言。故云译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者。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无我者。谓百法及二
  无我也。世尊乃说法之主。一切法乃所说之法。而云无我者。则说无所说矣
  。何也。以佛本无法可说。亦无实法与人。但就众生所执之情。随宜而击破
  之耳。且一切法者。乃世出世间一切圣凡之法也。以凡夫妄执五蕴身心假我
  为我。外道妄执神我等为我。小乘妄执所取涅盘偏见为我。菩萨妄见有生可
  度。有佛可求。非我不能。於所证真如。有证有得。亦未忘我。斯则世间凡
  夫外道。出世三乘。皆是有我执者。故佛总以一□无字破之。曰一切法无我
  。谓一切法本来无我。故知一切法者乃众生所执之法。非佛说也。以众生妄
  执为有。佛但云无之而已。岂有法耶。此一无字。亦不得已而为破执之具耳
  。又何有实法与人哉。噫。此吾佛说法之标旨。而为万法之宗本。故论标以
  示人。意曰。当如世尊言。应知一切诸法无我。学者苟达无我。则於大乘法
  门思过半矣。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设疑问。意在欲人了悟知一切法本自无我也。以问有五种。一利乐有情问
  。谓菩萨知一切无我。而众生不知。为欲利乐。故问於佛。使其了悟革(转
  )凡成圣也。二不解问。谓自己於一切事理不明。而问於人也。三愚痴问。
  谓愚暗痴迷於理事不分。而问於人也。四试验问。谓以己所知问於他人。以
  验他知不知也。五轻触问。谓我慢无状。而戏问於人也。此菩萨设此一问。
  即五问中利乐有情问也。设有二问。先释初问。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
。五者无为法。

  此标数列名以释疑也。以前问不知何等为一切法。又不知何者为无我。故此
  答云。通而言之。以众生情欲无量。其实应机之法亦无量。演为三藏。共有
  九部。今撮其纲宗。略有五种耳。然此五种。前四乃答有为法。後一乃出世
  间无为法。且此五法。若但有四。即名凡夫外道。但见後一。即名偏空小乘
  。若即有为而便见无为。乃即世间而出世间。名为大乘菩萨。

一者最胜故。二与此相应故。三所现影故。四分位差别故。五所显示故。如是次
第。

  此释前列名次第所以也。

  一。列心法为首者。以三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圣凡染净因果依心而立
     。此为最胜。故列为首。

  二。与此相应者。乃前心所有法也。然心王本无善恶。不能独造。必假随从
      方有势力。而从者必协和於主。方得内外相应堪成事业。故心家所有之
      法。乃心使也。与心相应方能造业。故列其次。

  三。所现影者。即前色法也。谓此色法本非外来。乃八识之相分。即自心之
      影像。八识如镜。而此色法如镜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变现。以八识
      通为能变。相分为所变。要显色本唯心。云所现影。故列第三。

  四。分位差别者。即前心不相应行法也。此虽心家所有。但不与心相应。总
      前三位妄计法中分位之差别耳。故又次之。

  此上四位。乃有为法也。造论之意。要即此有为便欲显示无为。以所显示者
  本无为故。故终系之以此。故云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

  此列前六识之名。皆从所依之根而立也。具有五义。谓依、发、属、助、如
  。除根发之识。馀四皆依根之识。依主也。根所发之识。依士也。经云。元
  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精明乃八识之体也。本唯真心。迷之而成八识。今
  於六门而了境。故有六种之名。以映眼时。能分别色。即名眼之识等。譬如
  一室中藏一□猕猴。六处有人随呼而应。故有别耳。且前五识依五根得名。
  但有照用。最初一念照境元无分别。然第二念有分别者。即属意识。是则前
  五乃依五色根之识。第六乃意所发之识。以第七意为六之根故。

  补注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此随不共意识。名依发等。故五识身无相滥矣
  。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补义云。此辨六识依根得名也。

  问曰。前六识身皆依意转。应俱名意识。何故第六独得意识之名耶。况教说
  心意意识转。此则明知前六同名意识。今言意识。岂不与前五滥同一名耶。

  论答曰。虽六识身皆依意转。但此随根立名。如前五识各有所依之根。今此
  第六识则不共前五。以独依意为根。立意识名。乃意之识。如五识身依色(
  眼)等根。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识。依主释也。此中正是辨识得名。不可执前
  六共为一意为相滥也。此言各从所依根立名。故不相滥耳。若言前六共依意
  转。则六与前五滥而为一。今辨各有所依之根。而六唯依意为根。故名意识
  。岂与前五相滥耶。谓转则共。而依根则不共矣。此乃辨识依根得名。教说
  心意识转。别是一义。故结云。心意非例。

七末那识。

  此第七识乃相应立号也。具足应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翻染污意。谓贪痴
  见慢四惑常俱。故名染污。□审思量。名之为意。□常审察思量计第八为我
  。如是思量唯第七有。馀识所无。故独得名意。复能了别。名之为识。问。
  前第六名意识。今此识亦名意。何也。曰。第六识依根得名。此识当体立号
  。第六识虽能分别五尘好恶。而由此识传送相续执取。依根者。根乃第七识
  也。当体。即分别之体也。

八阿赖耶识。

  此第八识乃功能受称也。由具三藏义故名为阿赖耶。真谛的体翻为无没。以
  真如随生死迁流而不失不坏。故云无没。奘师就义翻为藏识。谓能含藏诸法
  种故。藏有三义。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以能含藏善恶种子历劫不坏。
  约持种义边。名为能藏。又此识是前根身器界善恶种子所藏之处。约受熏义
  边。名为所藏。又此藏识。是末那坚执为自内我。故云我爱执藏。由斯三义
  而得藏名。藏即识也。乃持业释。故曰功能受称。楞伽云。识藏如来藏。以
  此识乃真如在缠之名。即众生之佛性。万法之根宗。善恶之本元。圣凡之归
  宅。以世出世间染净诸法。皆依此识之所变现。故云万法惟识者。此也。

  此上八识名异体同。总名心王。其次五十一心所法。皆心王之使。但各具多
  寡之不同。故奘师作八识颂以规矩之。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
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列五十一心所法之分位也。心所者。心家所有之法也。□依心起。与心相
  应。系属於心。具此三义。故名心所。如属我物。得我所名。然此心所随善
  恶境起憎爱等。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名。以凡起心动念。不出善恶二途。
  故有六位之差耳。

  其遍行者。即心无故所起之念。乃习气内薰而发者也。别境者。乃各别缘境
  而得生故。唯此二门不出善恶之间。其善心所止有十一。而恶心所则有根本
  烦恼六。随烦恼二十。此则善习少而恶习多。宜乎善人少而不善者多也。其
  不定四法则善恶皆有。

  此上总标名位。向下随次别释。

一遍行五者。谓意触受想思。

  此释心所法初中名义也。言遍行者。遍乃周遍。所谓无处不至也。行乃心行
  。即能缘之心。其境乃心行之处。为所缘耳。此五心所遍有四一切。谓遍一
  切善恶之性。遍一切三界九地。遍一切长短之时。遍一切识。於八个识中同
  时俱起。不问何心但起便有。故得此名。谓凡在有情分中未能离念者。皆有
  此也。然此虽列五名。总为一心。以此五法具足取境之识。一念方成。

  此下先引本论。後用新疏释之。义不足者。补之。

  补义。瑜伽以作意为首。识论以触为首。以瑜伽约二乘及权教菩萨。观行皆
  依作意而修。此通凡圣。识论以触为首。直就三和生触。乃以境为先。是单
  就识说。但属凡夫。有此不同。从来未辨。

一作意者。谓能警心为性(体也)。於所缘境引心为业(用也)。谓此警觉应
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作意者。谓生心动念之始也。谓警心令起引心趣境。是其体用。警觉有二义
  。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心已起著令引趣境。问。作意为在种位警心。为在
  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令生
  现行。喻如多人同宿一室。外有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觉馀人。
  此人自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作意种子既能警彼诸心种生现行。
  又能令心现行趣所缘境。初是体性。次是业用。

  补义。谓八识湛渊之体本来无念。因种子内熏鼓动。便有作意。此时未分善
  恶。但有动念。故不引心所。

二触著。为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补义。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者。此言触有实自性。是实非假也。言三和者。谓
  根□识也。言分别者。谓三和时。尚未生心所。以和而未取。犹属似现量。
  尚居本位故。今触即取境之念。□一取著。则粘动湛体遂生善恶之心所。故
  云分别。谓此取之一念亦似前三。有顺生心所功能。故论以相似释分别也。
  变异者。谓由取著。则令前三变异。失其本体。则为比量矣。令心心所触境
  为性者。此言触之功能。谓心心所全仗触力。方能引令触境也。受想思等所
  依为业者。言心虽触境。境复触心。心境和合引起善恶习气。将生心所。但
  含而未发。故云为受想思等所依也。经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
  无非幻。甚言取之一法为患甚大。故今论说根境识三纵和一处。非触不能起
  善恶行。故触有实体用也。此触义最微。非一取字无以发明。

三受者。谓领纳违顺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受者。谓领纳也。领谓收领。纳谓容纳。若领纳违境则起心欲离。若领纳顺
  境则起心欲合。若领纳非违非顺境则起平平。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此受性也
  。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也。

四想者。谓於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
种种名言。

  想者。谓境风飘鼓。安立自境。施设名言。是其体用。安立者。即取像义。
  谓此意想先於色声等境。安立分齐而取像。由取像故。後起名言。此是色是
  声等。

五思者。令心造作为性。於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
造善等。

  思者。能取正因邪因、筹量可行不可行是其体性。驱役自心造善造恶、成邪
  成正是其业用。问。作意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行。思如骑马者。马但直
  行。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彼作意不得漫行。脱
  邪就正。故曰。欲吾知尔本。意以思想生。吾不思想尔。则尔而不生。又语
  云。思无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

  补义。由作意而於思。则善恶之念已成。决不能止。故下别境乃必作之心也
  。

二别境五。谓欲解念定慧。

  言别境者。以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行同缘一境。谓别别缘境而
  得生故。以四境别名为别境也。谓欲所乐境。解所决定境。念曾所习境。定
  於所观境。慧则於四境拣择为性。故不同遍行耳。

  补义。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善恶皆然。修行亦尔。

一欲者。於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欲者。於所乐境希取冀望。是其体性。精进为依。是其业用。谓於所爱境希
  望必合。於所恶境希望必离。所谓爱之欲生恶之欲死。是知厌皆名欲也。故
  世出世法无不皆由好乐而成故。好乐世间法成世间果。好乐出世法成出世间
  果。甚矣好乐之不可不正也。古人克期求证无上菩提者。好乐之力也。

  补义。佛说众生有种种欲。不独菩提。下四皆然。

二胜解者。谓於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邪正等教理证力。於所取
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
斯胜解非遍行摄。

  胜解者。谓於境决知其可作。不能引转也。言决定印持不可引转者。谓藉邪
  教正教邪理正理据证之力。故於所取之境详审明决。印定持守。由此异缘不
  能牵夺。故名胜解。如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行如芭蕉。识如
  幻境。如是决定增胜不可引转。语云。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古德云
  。任尔非心非佛。我自即心即佛是也。若半疑半信。若存若亡。名犹豫境。
  决无胜解。若虽印持而无一刀两段审决之心。亦无胜解。由此胜解非遍行摄
  也。又此欲解性摄善恶无记三性。如後懈怠中说。

三念者。於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
失。能引定故。

  念者。谓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也。曾习者。即串习事也。明记不忘定
  依为业者。谓惺惺不昧历历分明。念兹在兹不暂忘失。如此用功。乱想自定
  。名为正念。古人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

四定者。於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
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定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也
。

  定者。谓於所观境专注一心也。言所观境者。谓五蕴等、无常苦空等。专注
  不散。定依为业者。谓日用寻常境中。用心观察何者为色、何者为受、色是
  甚麽、受是甚麽等。如此专注一心不乱。自然有个入处。由斯本明自露。决
  择智生。言心专注者。表显此心欲何境。即能令心住於此境。非是独指一境
  言也。

  补义。此解但依禅定而言未通世间法。如注瓦承蜩皆定力也。何独参禅。

五慧者。於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
定故。

  慧者。谓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言简择断疑者。谓於诸法得失境中。由以慧
  心推求简别。後方决定心无疑惑。此慧从定而发。所谓因定生慧。善恶皆然
  。故定与慧如车两轮。如鸟两翼。缺一不可。必由定而发慧。由此得决定。
  故云。一心不动名入诸禅。了境无生名为般若。

  补义。世智辩聪亦名黠慧。

三善十一者。谓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七无痴。八轻
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下论释其相。

一信者。於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
。一信实有。谓於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於三宝真净德中。
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起希望故。由斯对
治不信。彼心爱乐修证世出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
。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信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
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
浊馀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此下释善十一心所也。言信者。乃诚信不疑也。一信实有者。谓於诸佛所说
  世出世间实事实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事谬理邪因邪
  果所引转。此是信因。二信有德者。谓於三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
  。深信好乐。不为数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谓於一
  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於此者。皆能得果能成道业。於是生希有
  心而求必得。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修证世出世善而为业用
  。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如来地。问。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如何
  是信之自体。答。前岂不言心净为性。然信之自性澄清。能净染污心心所法
  。以心胜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水一
  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於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於秽心。秽心不
  得不净矣。

  补义。信如水清珠。人杂乱之心如浊水。若见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净
  。

二精进者。谓於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精进。简
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言精进者。谓勇於改恶迁善也。善恶修断事者。即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广
  。未生恶遏令不生。已生恶断令不续。言勇。表胜进者。谓念念高胜增进不
  退也。若行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故。捍表精纯者
  。如浣垢衣以洁白为主。故断恶以纯善为主。故此精纯属善法。以用力故净
  。不同无覆无记之自性净故。由此二义。显此精进是善性摄故。

三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於自法尊贵增上
。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言惭者。乃羞惭也。谓依自身生尊重增上。又於大法起贵重增上。谓我有此
  巍巍堂堂七尺之躯。又具得昭昭灵灵之佛性。不为善事。乃作诸恶。不亦惭
  乎。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一切贤善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
  之如父。事之如师。复羞自己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己之恶。有恶必改。故
  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也。

四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
。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言愧者。自耻之心也。谓依世间讥诃增上。及他人厌恶增上。言如此人作如
  此事。可憎可厌。我今为人如此憎厌。不亦愧乎。由此二种增上之力。见暴
  戾之人轻而不近。见作恶之人拒而不亲。复羞昔日之无知。耻曾犯之过恶。
  故能对治无愧。息诸恶行也。

五无贪者。於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此下无贪等三法名根者。以生善之功最胜故。如草木之有根柢。而後生干生
  茎、生枝生叶故。近能对治三不善根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
  言无贪者。谓於三界因果。厌离而无爱著是其体性。对治爱著作善是其业用
  。

六无□者。於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
於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
善心。

  言无□者。谓於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恚是其体性。正对治□恚善是
  其业用。问此无贪□二善根。所缘之境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
  起时。随缘遇何境。皆於有有具苦苦具。但於境上无著无恚而已。是观有等
  苦等。以观心立此二名。不是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惭愧二法。亦是
  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为境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

七无痴者。於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言痴者。即无明。今於诸事理分明解了。故云无痴。以明解为无痴体。诸事
  理者。略即四谛。广即十二因缘。於彼起加行。故能明解。对治无明。作善
  是其业用。

八轻安者。谓远离□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昏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
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言轻安者。言贪痴□重故令身心昏沉。今远离□重昏沉故轻。能令身心调适
  畅悦故安。使行人能些任事而为其性。对治昏沉转依而为业用。次转释。谓
  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所依止□重身心。转为轻安畅适故。

九不放逸者。精进三根於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
业。谓即四法於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於防恶事修
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言不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上防修之功能。谓於所断恶防令不起。於所修善
  事引令增长。故云功能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切善事是
  其业用。演义云。勤智守心。不犯尘境。名不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难
  拔。因不放逸一切善根皆得增长。次释。此不放逸别无体性。即是精进三根
  於断恶修善事中皆能防修。即此防修一分功能。名不放逸。非离四法别有不
  放逸体。以与四法无异根故。

十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
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後位辨舍差别。由不
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
。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言行舍者。即是精进三根能令自心平等正直。不假功用自然安住。以此为体
  。由此能令心远离掉举等障而得静住。是其业用。故名为舍。以其能舍粗重
  沉掉。故心得静住。此即四禅之舍定也。是善性摄非是无记。言平等正直无
  功用行。初中後位辨舍差别者。谓初舍掉举行。心得平等。中舍邪曲行。心
  得正直。後舍有功用行。心得无功用住。此舍之差别相也。然此行舍。离四
  法外亦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四无有别相用故。

  补义。言此行蕴中舍。谓众生念念攀缘者。乃贪□痴也。以此三法令心掉举
  。今既舍彼三。则心不掉举。故心平等。以精进力。故增进至无功用也。

十一不害者。於诸有情不为损恼、无□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
於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翻对断物命□。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
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相差别。理实无□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
。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言不害者。即是无□。於有情处不为伤损。不为触恼。假立此名。问。何故
  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异故。无□翻对伤物命之□。不害正违损物命
  之害。无□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无□与不害□相之差别
  也。以□则现行身口。甚则能伤物命故。今若以理细推。无□有体。不害但
  不损恼。未必现於行事。故为假立。问。不害既即是无□。何须别立。答。
  为显慈悲二相有别。亦显利益彼二胜故。

四根本烦恼六者。谓贪、□、痴、慢、疑、恶见。

  此六种。乃一切烦恼之根本。烦恼皆由此而生长故。

一贪者。谓於有有具染者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言贪者。於五取蕴耽染爱著为性。轮回三界能生苦果为业。谓由此贪爱为因
  。於三界取蕴苦果生生不断。所谓爱欲为因。爱命为果。又云。有。谓後有
  。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所感中有。及器世间也。

二□者。谓於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必令
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言□者。谓忿怒也。苦。谓生老等八苦。苦具。谓一切有漏但能生苦者。皆
  名苦具。以憎嫉忿恚而为自体。谓由憎嫉而起□恚。故以憎恚为体。能障无
  □。心不安隐。及诸恶行所依而为业用。谓□一起。举身燥热。心复恼闷。
  诸所恶业皆从此起。诸不善心皆从此出。故曰。一念□心起。八万障门开。
  又云。□於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者。谓损害他
  自生苦故。

三痴者。谓於诸事理迷□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诸由无明起疑
、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後生杂染法故。

  言痴者。谓无明也。有二种。一根本无明。多迷谛理。二枝未无明。多迷事
  相。谓於理事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为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
  云一切杂染所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随烦恼业。又能招感
  後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无明而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故。

四慢者。谓恃已於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慢於有德。有德心不
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言慢者。谓我慢也。以恃己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切。是其自体。生苦是
  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业为事。故慢於有德。以於一切有尊德者不生
  谦恭。不自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此生死无穷受苦不尽故。慢有七
  种。皆以我慢为主故。此单说我慢。

五疑者。谓於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言疑者。无决定见也。谓於无我谛实之理无决定见。狐疑不信。不能决意直
  前修诸善业。故善不生。此疑依六事而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
  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
  故。

六不正见者。谓於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邪见者。
多受苦故。此见差别复有五种。

  言不正见为颠倒者。谓以正为邪。以邪为正。染慧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
  苦事而为业用。谓恶见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行相差
  别。复有五种

一萨迦耶见。谓於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萨迦耶者。此云身见。执身为我起诸见故。谓於五取蕴法执我我所。由此身
  见。一切见趣依之而起。

二边执见。谓即於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边见者。谓此边执皆是萨迦耶见增上之力。随彼所执起断常见。障处中道出
  离。而为业用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馀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

  邪见者。谓谤无因果破坏正见也。此见如增上缘。四见所不摄者皆此见摄。
  谓一切恶见皆依此起也。谤因果作用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故。
  见世施主一期寿命。□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
  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故。意谓作善而无好报。此乃谤无因果也。

四见取。谓於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见取者。谓取他见为己见。谓於前三见及自所依蕴随执一端。以为最为胜。
  即其所执为能得清净。由是各各互执为胜。一切斗诤依之而起。故曰一切斗
  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於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
业。

  戒禁者。谓持牛狗等戒。及自拔发熏鼻、僧□定慧等。由执彼因果皆为最胜
  、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依此进修。毫无利益枉受勤苦。故曰。无利勤
  苦也。昔有二外道。一名布剌□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额剃剌罗栖你迦。受
  持狗戒。二人异时往佛所。种种爱语相慰问已。时布剌□问世尊曰。此栖你
  持狗戒。修道已满。当生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再三请佛。佛乃告言
  。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有缺犯当堕地狱。彼闻佛言。悲泣哽咽
  不能自胜。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言。不意此
  人当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持牛戒。将来亦当尔耶。唯愿大慈为我
  宣说。世尊曰。淮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执邪因。


五随烦恼二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言∞舀]、□、害、嫉、悭(此为
十小随)、无惭与无愧(此二为中随)不信,及懈怠、放逸,并□沉、掉举、
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此八为大随)。

  言随烦恼者。以随他根本烦恼而生故。言小中大者。以随有三义。谓自类俱
  起。遍不善性。遍诸染心。具三名大。具二名中。俱无名小。以行相□猛各
  自为主。然忿等十法。唯於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故名为
  小。其无惭无愧。乃自类俱起。但遍不善性不通有覆。但得名中。其不信等
  八。自类俱起。遍染二性不可名小。染心皆遍不得名中。二义既殊。故名为
  大也。

一忿者。谓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
恶。身表业故。此即□恚一分为体。

  忿者。怒发也。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其体性。执持器仗是其业
  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表业故。瑜伽云。若□恚缠。能令面貌●[列∞心]
  奋发。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刀仗斗讼违诤。故名愤发。□一分摄。

二恨者。谓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
含忍。恒热恼故。此亦□恚一分为体。离□无别恨相用故。

  恨者。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热心恼。以结恨者。皆由
  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烧心□热恼故。□一分摄。

三恼者。谓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狼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
现违缘。心便狼戾。多发嚣暴凶鄙□言。蛆螫他故。此亦□恚一分为体。离□
无别恼相用故。

  恼者。由忿恨在先。於是追思往恶。触现违缘。心发暴热。凶狼乖戾。多出
  喧嚣暴恶□俗鄙陋之言。螫他人故。蛆谓螂蛆。即蜈蚣也。螫谓奋毒伤人也
  。此亦□一分摄。

四覆者。谓於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後必悔
恼。不安隐故。此覆痴一分摄。

  覆者。藏护也。谓平生所作过恶恐失利养名誉。隐藏遮护唯恐人知。是其性
  也。若覆罪而发露。後时必自悔恼。不得安隐。故悔恼是业用。是以大人之
  心光风霁月。毫无藏护。有过则人人皆见。改过则人人皆仰。若为人隐恶。
  此覆不可无也。

五诳者。谓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
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诳者。以诈欺人也。矫现者。假现也。诡谓诡谲。诈谓狙诈。惑乱於他。现
  不实事。心诡为体。邪命为业者。谓以虚诳求利以资养身命。非正命食。故
  曰邪命。比丘乞士清净活命故。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六谄者。谓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
[日%月]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
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谄者。巧言令色阿谀於人也。罔他者。欺其不知不见而罔[日%月]之也。矫
  设异仪者。假现奇特威仪。动止不与人同也。险。谓险恶。曲。谓邪曲。罔
  [日%月]者。欺人不知而罗织人也。欺人不见而盖覆人也。曲顺时宜者。奴
  颜婢[月∞(恭-共+夹)]随风倒[木∞(施-方)]木也。为取他意者。务以悦
  人而逢迎之也。或藏己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直心是道场。是佛诚言
  。行谄曲心。是违师友正教诲也。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补义。谄乃曲媚於人。人皆以为好。所谓乡原德之贼也

七□者。谓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染依为业。谓□醉者。生长
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相用故。

  □者。矜高自恃也。於自盛事谓足於己者。如富贵、才能、言语、政事、文
  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生染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
  等凌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故曰醉傲为性。一切
  染法依之而起。语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已。□
  傲正障谦卑。此亦贪一分摄。由爱自盛事方生傲故。瑜伽云。此有七种。谓
  无病□、少年□、族姓□、色力□、富贵□、多闻□等。

八害者。谓於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
他故。此亦□恚一分为体。离□无别害相用故。

  害者。逼恼有情无悲、无愍、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障不害为业。谓有
  害者逼恼他故。□一分摄。问。害与□差别之义。答。害障不害。正障於悲
  。□障无□。正障於慈。又□能断命。害但损他。故别也。

九嫉者。谓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
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一分为体。离□无别嫉相用故。

  嫉者。忌妒也。亡身从物曰殉。如俗说贪利贪名命亦不顾。故曰亡身殉物。
  谓嫉妒之人闻见他人荣贵。深里常怀忧戚不得安隐。故多方以害之。故曰。
  女无妍丑。入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此亦□一分摄。

十悭者。谓耽著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
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者。吝惜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财。谓资财。法。谓道法。有财
  不舍谓之守钱虏。有法不施谓之哑羊僧。秘。谓藏於密处。吝。谓执吝不放
  手。鄙畜者。唯鄙涩故能畜积也。

  此上十法唯是不善。名为小随。

十一无惭者。谓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於自法无
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无惭者。不自羞耻也。不顾自法者。人至於无羞耻。则己身不顾何况道法。
  故於一切不仁不义之事了无忌惮。靡不为已。於是见贤有德之人。则轻易而
  拒绝之。不相往来。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重有德。则必狎近无知朋党而成
  恶行。此无惭之用也。

十二无愧者。谓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於世间无
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无愧者。不羞於人也。不顾世间者。谓甘心为恶之人。尚不顾自身。何暇复
  顾世人讥诃弹斥。故经云。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
  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天。愧者羞人。有惭
  愧者。可名为人。若无惭愧。与诸禽兽不相异也。

 此二自类俱起。但遍不善。故名中随。

十三不信者。谓於实德能不忍乐故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
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
浑浊馀心心所。如极秽物。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不信者。谓无诚信也。既无真实之信。则於一切实事实理不能忍可。於真净
  德不生好乐。於善功能不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荒秽。如狼莠蓬蒿充塞田中。
  故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然忿等诸所皆名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尤甚。
  非唯自秽兼又秽人。谓自不信又坏他之信心。又於十一善法中。但只无信心
  一法。则馀一切法皆浑浊不成。故云浊馀心心所。是故说此心秽为性也。
   
  此下八法。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心。三义皆具。故名大随。

十四懈怠者。谓於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
长染故。於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无记事而策勤者。於诸
善品无进退故。

  懈怠者。无精进力也。於善不修。於恶不断。百体俱懈。百事俱废之谓。故
  曰。懒惰为性。唯其日用不肯奋力於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
  业。故瑜伽云。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问。戴星而出戴
  星而入。孳孳於利汲汲於名者。岂非精进。答。此虽策勤染事。亦是懈怠。
  勤於染而怠於善故。染法进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为善。方名策勤。无记
  没要紧事。於善品中无进无退者。亦名懈怠。

十五放逸者。谓於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
由懈怠及贪□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放逸者。放。谓放荡。逸。谓纵逸。不简束也。集论云。依止懈怠及贪□痴
  。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由纵荡故恶业增
  长。故善根损坏。问此放逸以何为体。答。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净法。总名
  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

十六□沉者。谓令心於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婆舍那为业。□沉别相者。
谓即懵重。令□生法无堪任故。

  □沉者。谓□□沉重。谓此心所能令□灵不昧之体。渐渐昏□渐渐沉没。无
  所堪能无所肩任。是其性也。此昏沉一法使身不得轻安。而心不得入观矣。
  昏沉别有自性者。谓即懵重。问。懵重与痴有何别异。答痴以迷□为相。昏
  沉以懵重为相。迷□为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懵重为相者虽非一总不知不觉
  。而由□□沉重。能使身心不得轻安自在。是故此二有差别。懵训。昏重。
  训沉也。

十七掉举者。谓令心於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由忆昔乐事生故
。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俱生法不寂静故。

  掉举者。谓掉并轻举。□仰四海。顷刻九州。令心不得暂时寂静。是其体性
  。能障行舍及止。是其业用。掉举之别相即是嚣喧妄动。令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静故。障舍奢摩他是其业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静义。由有嚣动。令
  不寂静。故以掉举有三。身掉举乱动。口掉举乱言。意掉举乱思。

十八失正念者。谓於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
。心散乱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
  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十九不正知者。谓於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
犯故。此不正知。慧与痴各一分摄。

  不正知者。谓於所观境起邪谬解。即是邪慧。亦名恶慧。由此邪慧故起不正
  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者。谓於一切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
  。多所毁犯故。谬解。如认贼为子。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於是毁禁犯戒。
  无不为己。如云酒肉不碍菩提路等。

二十散乱者。谓於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
恶慧故。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
易解。此令易缘。

  散乱者。驰散外缘故名流荡。流荡为性者。谓如水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荡而
  不息也。故能障正定。既无正定。恶慧依之而生也。别相谓躁扰者。由彼躁
  动烦扰。故令俱生心心所法皆流荡故。问。掉举散乱二用何别。答。掉举令
  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易者。念念迁变义。解以心言。缘以境言。如正坐
  禅时。心念纷飞攀缘外境。失其正念。此为散乱。此为掉举。

六不定有四者。谓悔、眠、寻、伺。识论曰。悔眠寻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
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此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也。言不定者。善等属善位。染等属染位。触等定遍心
  。欲等定遍地。此四於善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性故。立不定名。

一悔者。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恶
所作业。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
我恶作。

  追悔为性者。有二义。一谓先不知已造恶业。後方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
  此悔不可无。二谓先不曾造此恶业。後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可有
  。悔善[进-隹+歹]此。故恶作以追悔为性。问。颂单言悔。长行云。悔谓
  恶作。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恶作是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云。
  悔谓恶作也。问。体与因何别。答。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
  所作业。後方追悔故。此是别理。问。恶先所作不善为恶作者。如悔先不作
  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亦恶作摄。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
  业。是我恶先不曾作。故瑜伽云。谓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追变为体。亦惟
  悔心。故多不定。障止为业。今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二眠者。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
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寐时。今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

  睡眠者。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谓暗昧。略谓简略。言此心所一
  起之时。能令此身肢节废懈。坐亦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又令此心暗昧
  简略。不能明利精审。此睡眠之体也。由其昧略。故能障观而为业用。言心
  极□劣一门转故者。□劣释昧字。一门释略字。谓意识於寤时内外门转。若
  在此位唯内门转。故下复释□劣一门之义。谓睡眠未起此心正在定时。惺惺
  历历未曾昏□。睡眠一起则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起此心
  正在寤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则此心略然不能广缘。故曰略简寤
  时也。如此推审。今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於心。虽立睡眠为无心位。此亦
  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令彼从有心眠。以至无心。故曰有无心
  位假立此名。非实睡眠无心也。以眠与心相应故。

三寻者。谓寻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转为性。四伺者。谓伺察。令心忽遽於
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
。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
得故。

  寻求者。遂於外而□求。伺察者。伺於内而细察。忽遽者。草忽急遽也。意
  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转细转为性者。□者聊且之辞。细者绵密之
  谓。言寻伺者。总於一境分□细而立二性也。此二并用思慧一分为体。於意
  言境。深推曰伺。即思。浅推曰寻。即慧。深推则神凝。故身心举安。浅推
  则躁动。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差别便不可得。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色尘
。七声尘。八香尘。九味尘。十触尘。十一法尘。

  此列十一种色法也。言色者。有质碍之色。如木不能入石故名质碍。有颜色
  之色。谓青黄等所显之色。识所依之根唯五。谓眼耳鼻舌身五根。乃八识揽
  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有知色根也。识所缘之境则六。谓色声香味触五
  尘。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为所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子。属六
  识所变。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属八识之相分境。以即心心所二所
  现影。故下随次释之。

  一眼根者。能照瞩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廾%刍]。此云行尽。眼能行尽诸色
  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名行尽。今不言行尽而翻为眼者。体(如蒲
  卜朵)用(能行尽)相当。依唐言也。

  二耳根者。能闻之义。梵语莎[口∞曾]多罗戌缕多。此云能闻声。以处处能
  闻故。如十方击鼓十处齐闻。今不言能闻声而翻为耳者。体(如新卷叶)用
  (能闻声)相当。依唐言也。

  三鼻根者。能嗅之义。梵语伽罗尼羯□。此云能嗅。以能嗅香臭故。今不能
  嗅而翻为鼻者。体(如双垂爪)用(能嗅香)兼之。依唐言也。

  四舌根者。能尝义。梵语舐若时吃缚。此云能尝。论云。能除□渴。能发言
  论。表彰呼召谓之舌。今不言能尝而翻为舌者。体(如新偃月)用(能□味
  )兼之。依唐言也。

  五身根者。积聚依止二义名身。谓积聚四大造眼等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
  。梵语迦耶。此云积聚身根。为彼四肢百骸依止。诸根所随一身周遍。谓此
  身为三十六物积聚之处。故名为身。今不言积聚而翻为身者。体(如腰鼓颡
  )义(积聚依止)相当。依唐言也。体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风。及所造色
  香味触。八法为体。乃五识所依之根也。有浮尘胜义之别。浮尘根乃四大□
  色。胜义根乃四大净色。总名色蕴。以有质碍故为五识所依。总是众生之身
  分也。

  六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细高低、光影明
  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

  七声尘者。四大所造之声。为耳根所对之境。一切语言音声、风雷钟鼓、可
  意不可意之声。虽有多种。总名为声。是耳识之所取故。

  八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谓好恶、俱生、和合、
  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

  九味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对。可尝义。谓咸淡、甘辛、可意不
  可意、和合、俱生、变易等味。为舌识之所取故。

  十触尘者。亦四大所造。乃色尘之触。身根所对。谓轻、重、涩、滑、泠、
  □、□、渴等触。为身识之所缘故。

  十一法尘者。乃意根所对之色。谓缘过去五尘落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
  义。此一是假境。亦有多种。通名色法。为意识所缘故。


第四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
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
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
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此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也。此二十四法言不相应者。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
  相应。又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又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为拣四位故
  名不相应。此二十四法不如色心心所实有体相。亦非异色心心所一分一位假
  立得等之名。言行法者。有二种。一相应。二不相应。此简心所乃相应行法
  。此乃不相应行法。以立其名。

  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
  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
  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

  言命根者。依六识能造之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一期色心不断功能。假立□
  识为命根耳。以识住则命存。识去则命卸故。

  言众同分者。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
  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则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
  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

  言异生性者。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故
  云异生性。此性非指佛性。乃习与性成之性。如人轻躁从□猴中来。如人狼
  毒从蛇□中来。此乃习气所使。故云异生性也。

  言无想定者。谓六识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隐调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
  行。而云无想者。何也。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以灭想为
  首。故立无想定名。非实灭也。

  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已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悉灭尽。乃此定相。问。此
  二定差别如何。答。修无想则作出离想。谓外道修有漏定伏在想心不行。如
  夹冰鱼。如石压草。不知微细生灭。命终生无想天。得四百九十九劫中想心
  不行。此无想唯属外道所修。而灭尽乃作止息想。谓二乘修无漏定。六识不
  □行心聚与七识染分□行心聚。皆悉不行。故灭尽唯属四果圣人。故不同耳
  。问。此二定从何建立。答。皆於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若於厌心但
  伏六识王所不行。名无想定。若於厌心使六识王所。七识染分□行心聚灭尽
  。名灭尽定也。

  言无想报者。由在欲界修彼无想定。故感彼无想天果。名无想报。

  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
  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花瓶等。乃诠别名
  之身也。

  言句身者。单句为句。如菩萨等。二句为句身。如大菩萨等。三句以上为多
  句身。如文殊菩萨普贤菩萨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带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
  之类。但只训字不能诠理。若带前名文。则如经书字。能诠之文带所诠之义
  理故。

  言生者。先无今有。

  言住者。有位暂停。或五十六十年间也。

  言老者。住别前後。不同前生後死。自少而壮。壮而老。曰衰变名老。

  言无常者。今有後无。以生灭故。乃死之异名。盖生名为有。有必後无。故
  有非□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无为是□有也。灭名为无。无
  非□无。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无也。以不同无为之常有。不同兔角
  之常无。故曰无常。

  言流转者。谓因果相续。由因感果。果续於因。前後不断。故曰流转。

  言定异者。谓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乐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
  异。故云定异。

  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必应因。不相违故。或问
  。此之总名不相应行法。如何别中又名相应耶。答。此总中名不相应者。乃
  不与前心心所相应而已。此别中相应者。乃前心王心所与色三法事业和合恰
  好之义。岂相滥耶。

  言势速者。谓有为法上游行迅疾之义。如日月往来。无情变坏。有情迁谢。
  自少而壮。壮而老。心念生灭。鸟之飞兽之走。月运电奔。皆此所摄故。

  言次第者。谓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则尊。臣则卑。父则上。
  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後之类。

  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
  十方上下之类。

  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十百千之类。

  言和合者。谓於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函盖合也。

  言不和合者。谓於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相触。前诸法和合如相顺因
  。此诸法不和合如相违因。或问曰。此二十四法於前三位。则以何法当何位
  。答。大略而言。命根一法。唯属心王。乃第八种上连持一期色心不断功能
  故。异生性一法。唯属心所。以根随烦恼是恶心所故。乃二障种上令趣类差
  别功能故。无想、灭尽定及无想报。乃王所上假立。以王所想受等已灭。名
  无想等。馀十九种。通色及心心所法三位上假立。如众同分。乃根身世界五
  等为色同分。同依同缘为心同分。同起善恶为所同分。如势速乃色心心所迁
  流不停。如定异一法。色不是心。心王不是心所。善因恶果等定不互感故。
  此上诸法虽不造业。乃分位唯识。故云分位差别。故名不相应行法也。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
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此列六种无为之名也。言无为者。乃前四位真实之性。故云识实性。乃第五
  实性唯识。识实性故。以六位心所。则识之相应乃第二相应唯识。识相应故
  。十一色法乃识之所缘。即第三所缘唯识。识所缘故。二十四不相应即识之
  分位。乃第四分位唯识。识分位故。识是其四位之体。故总云识实性也。前
  九十四种谓有为法。属凡夫生死法。以有作为故。今此六种谓无为法。属三
  乘出世法。以无所作为故。前名烦恼障。此名所知障。此六无为虽云出世。
  然亦兼凡夫。但约无所作为。义说无为耳。盖虚空、非择灭、真如此三无为
  。乃大乘菩萨所证。择灭乃二乘所得。不动乃四禅天人所修舍定苦乐不动故
  。想受灭乃四空天人想受不行。有此不同耳。

  一虚空无为者。此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真理。似虚空相。离一切色
  心等诸法障碍。故云虚空。(补义)此依识变。故属有我。正起信之我见也
  。

  二择灭无为者。择谓拣择。乃能择之智。灭谓断灭。乃所灭之根随烦恼。谓
  由无漏智拣诸惑。能显灭理以断诸障染。因择力所得灭理。故云择灭。乃二
  乘析色明空所证涅盘耳。

  三非择灭无为者。非由择力灭惑所得。但本性清净及缘阙所显故。缘阙者。
  俱舍云。永碍当生。得非择灭。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
  谓能永害未来法生。得灭异前。以得不由择。但由缘阙。名非择灭。如眼与
  意专一色时。馀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
  由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释云。谓眼缘色时。耳等亦合缘
  声等。以专注色。故耳不缘声等。同时声等刹那已谢。故令缘声等识更不复
  生。前五识唯缘现量不缘过未故。

  四不动无为者。虽前三定。至第四禅永离三灾。谓火烧初禅。水淹二禅。风
  刮三禅。出八难。谓忧苦喜乐寻伺出入息故。无喜乐动摇身心所显真理。故
  云不动。(补义)此正四禅天定。亦属五那含天。

  五想受灭无为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暂止息想。作意为先故。诸
  不□行心心所灭。及□行一分心心所灭。以想受不行所显真理。故云想受灭
  。

  六真如无为者。谓言说之极无有可说。故强名真如。言真如者。离外道之倒
  及二乘之妄。不妄不变理非倒妄。故名真如。前五无为皆依真如体上假立名
  空等。

  此六种无为。识论说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言
  依识假施设有者。谓曾闻佛说如虚空等名。随起分别作虚空等相。复假观法
  数数熏习力故。则於观心中有似虚空等相现。此现无为相变带而起。前後相
  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以唯识变。故非真常。此该六种无为乃地前比观
  所修。当属有漏。若地上後得智变。即无漏也。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者。谓空
  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切法。是法真实之理。
  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是则前五无为。皆依真如实德也。此体须证
  人法二空无我之後。方得显故。乃地上所证。今言皆无我者。乃约前识变者
  。故说有我。其依法性真如修所显者。为真真如性。若依性宗。圆觉经云。
  乃至证得无上涅盘。皆名我相。故亦属有我。今论六种。但说依识变者。

  论初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设有二问。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以上乃明一切法。乃答初问已竟。下答次问。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

  一补特伽罗无我者。即我无我也。我者主宰义。自在义。若实有我。应当人
  常在世为人。天常在天为天。不流转诸趣受生死。□是自在实用。今见起惑
  造业。则有生灭往来迁变。则知都无主宰自在实用矣。又梵语补特伽罗。此
  云数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之因。当来五趣受生。名为所
  取之果。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外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
  之苦者而言也。若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盘我。亦属分别。若凡夫俱生及
  地上菩萨未破藏识。七地已前所断俱生我执。如论所言。无始虚妄熏习内因
  力故。盖指习气而言也。今论云一切无我。以圣教量尽皆破之。方尽大乘之
  意也。

  二法无我者。谓我所执之法也。言法者。轨生物解任持自性之义。谓真如而
  为众生自性故。今言真如。众生即解。以有自性轨持令生解故。又诸法各有
  自体不失。而能轨物令生解故。只如香炉不作花瓶之解。是有轨则之义。故
  得法之名。唯复任持轨生物解。而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若实有我。则万物
  应无生灭成坏。今见国土迁坏。万物生灭无常。故知诸法亦无我也。然凡夫
  法执者。即根身器界六尘依报也。外道所执各有多种。本出西域。有六家七
  宗。各立异见以为所宗。此乃外道法执。二乘法执即所取偏空涅盘。此通名
  分别法执也。菩萨所执取证真如。论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
  得故。非实住唯识。以有证得是为微细法执。所谓存我觉我俱名障碍。故八
  地已证平等真如。尚起贪著。是谓微细法执。乃菩萨俱生法执也。此执未空
  。故未尽异熟。异属因。熟属果。故尚属因果。直至金刚道後异熟空时。即
  入果海。即起信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得见
  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十四种。乃凡夫外道所执
  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二乘菩萨所执人法二我。以虽证涅盘真如。犹属迷
  悟对待。总属生灭边收。正起信中对生灭之真如也。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
  立。方极一心之源。故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盖我法二执。有□
  有细。□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二执。此□细二种执。返
  妄归真。从□至细。始从凡夫作生空观。熏修至七信位。断分别我执。从八
  信位法空观。熏修历三贤。至初地初心断分别法执。故云分别二障极喜无。
  从二地作真如观。至七地断俱生我执。从八地至等觉金刚心中。断俱生法执
  。故云。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种现。金刚道後总皆无。到此方□破
  尽。净此二执。即证一心。是名为佛。今此二无我。则□细二种。皆在其中
  矣。

  按识论云。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
  妄习内因力故。□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
  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
  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後修道中
  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
  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後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
  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
  。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
  即能除灭。

  补义曰。按识论所说。俱生二种我执单属凡夫。分别我执属外道小乘。且凡
  夫我执招分段生死者。故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五趣生死也。如是若言登
  地乃断。岂三贤未离分段生死耶。此与断证位中。大难会合。从来所未明也
  。若约断证。从初发心至七信位。同除四住。则已离分段生死。证我空矣。
  楞伽云。须陀洹俱生身见断。何待登地。是则从八信已後皆属变易生死。岂
  有未得我空而能变易生死耶。此又大难会合也。然据论明文岂敢妄议。但难
  会通。不无其说。然经论共说分段生死烦障招。变易生死所知障招。故今论
  云数取趣者。是约烦恼障说。即憎爱烦烦正属分别二执。乃凡夫不了无我。
  於心外妄起分别实有诸法。又执此法有实主宰。则与外道二乘邪分别同。是
  则论以俱生单在地上。分别单属外道二乘。约多分说。其实分别二执凡夫不
  无。今言登地断者。论云由内因力。是单约二执习气种子而言。其凡夫分别
  乃烦恼耳。故论略之。又曰。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然此正明我无我。
  而云数取趣者。此非敌体而翻。乃约义而翻者也。应的体云我。因执我故数
  数造业。以取未来诸趣生死。盖约我能造业。因我以取未来生死耳。今人但
  只讲数取趣义。竟失我之名。故使学人难明也。然五趣生死乃烦恼障招。若
  说此为俱生我执。岂地上菩萨又招五趣生死耶。故予所言难会合者此也。然
  云修道位中除种现。是知俱生但约习气。而烦恼障犹属分别。

【百法明门论纂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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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处理记录】:

    一。 输入:徐言辉  roberhhh@ms9.hinet.net   1996/11/2
    二。 初校:徐言辉  roberhhh@ms9.hinet.net   199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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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纵向连接     如:音=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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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去掉某部份   如:青=请-言
-+若前後配合,表示去掉某部份而改以另一部份代替  如:□=间-日+月
?  表字根特别,尚未找到足以表示者  如:背=(?∞匕)%月
()  为运算分隔符号 如:绕=组-且+((土%(土∞土))%兀)
[]  为文字分隔符号 如:罗[目∞侯]罗母耶输陀罗比丘尼

为求方便,不排除采用全形注音符号、标点符号及英文符号做为组字用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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