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兄以《六祖坛经》的经文为讨论的依据,个人有以下想法:
一、吴兄将原《六祖坛经》的品名,删去品字。例如:
<行由品第一>改成 <行由第一>;
<般若品第二>改成 <般若第二>。
个人以为,如因为采行「现代标点」,进而也想将其中字句不妥之
处修正,改以现代的语法来包装(如上例,将「品」字删去)。
那将<行由品第一>,改成<第一品行由>或<第一章行由>或
<第一行由>,都应该比<行由第一>好。馀类推。
二、关於下段的标法:
> 再看这<行由第一>,觉得底下标点值得检讨。
>
> > 师升座次。刺史、官僚三十馀人,儒宗学士三十馀人,僧尼道俗一千馀人
> > ,同时作礼,愿闻法要。
>
> 「刺史、官僚三十馀人」可修改为「刺史,官僚三十馀人」。其实刺史只有一位
> ,若照先前使用顿号,会被误以为刺史若干加上官僚若干总共三十馀人。
>
> 另个可以清楚表示的标点方式是:「刺史、官僚三十馀人、儒宗学士三十馀人、
> 僧尼道俗一千馀人」。但是顿号所分隔的文句好像太长了些。
>
> 若不考虑得这麽精确,而想保有最佳的读诵感觉,则可处理成:「刺史官僚三十
> 馀人,儒宗学士三十馀人,僧尼道俗一千馀人」。
个人以为以下二种方式应该是比较好的处理,文句比较对称:
A:刺史、官僚不分开,且三段的听众以「,」分隔。
师升座次。刺史官僚三十馀人,儒宗学士三十馀人,僧尼道俗一千馀人
,同时作礼,愿闻法要。
B:刺史、官僚不分开,且三段的听众以「、」分隔。此种处理方式,可以将听众
突显出来,一目了然。
师升座次。刺史官僚三十馀人、儒宗学士三十馀人、僧尼道俗一千馀人
,同时作礼,愿闻法要。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想法。至於其它部份,因未详读,无什想法。
徐言辉 roberhhh@ms9.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