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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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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FG1564.02 《中论》卷第二,请参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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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二
                                                  龙树菩萨造
                                                  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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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问曰。经说有为法有三相。生、住、灭。万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灭法灭
。是故有诸法。答曰。不尔。何以故。三相无决定故。是三相为是有为能作有
为相。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若生是有为。应有三相。生、住、灭。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违故。相违者
。生相应生法。住相应住法。灭相应灭法。若法生时不应有住灭相违法。一时
则不然。如明□不俱。以是故生不应是有为法。住灭相亦应如是。问曰。若生
非有为。若是无为有何咎。答曰。若生是无为。云何能为有为法作相。何以故
。无为法无性故。因灭有为名无为。是故说不生不灭名无为相。更无自相。是
故无法不能为法作相。如兔角、龟毛等不能为法作相。是故生非无为。住灭亦
如是。复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处  一时有三相

是生、住、灭相。若一一能为有为法作相。若和合能与有为法作相。二俱不然
。何以故。若谓一一者。於一处中或有有相。或有无相。生时无住灭。住时无
生灭。灭时无生住。若和合者。共相违法。云何一时俱。若谓三相更有三相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灭。如是三相复应更有相。若尔则无
穷。若更无相。是三相则不名有为法。亦不能为有为法作相。问曰。汝说三相
为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而非无穷。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於生生

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
。是七法中。本生除自体。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
相虽是有为。而非无穷。答曰。

    若谓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则不名从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从本生生。云
何能生本生。复次。

    若谓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从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从生生生。云何
能生生生。生生法应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体。何能生本
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
时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时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谓生生生时能生本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生生生时不能生本生。复次。

    若本生生时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谓是本生生时能生生生可尔。而实未有。是故本生生时不能生生生。问曰。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灯入於□室。照了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
然。何以故。

    灯中自无□  住处亦无□  破□乃名照  无□则无照

灯体自无□。明所及处亦无□。明□相违故。破□故名照。无□则无照。何得
言灯自照亦照彼。问曰。是灯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灯生时。能自照
亦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於□  此灯初生时  不能及於□

灯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灯体未成就。云何能破□。又灯不能及□。如人得贼乃
名为破。若谓灯虽不到□而能破□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灯若未及□  而能破□者  灯在於此间  则破一切□

若灯有力。不到□而能破者。此处燃灯。应破一切处□。俱不及故。复次。灯
不应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亦应自□  亦能□於彼

若灯与□相违故。能自照亦照於彼。□与灯相违故。亦应自蔽蔽彼。若□与灯
相违。不能自蔽蔽彼。灯与□相违。亦不应自照亦照彼。是故灯喻非也。破生
因缘未尽故。今当更说。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时。为生已生。为未生生。若未生生。则是无法。无法何能自生。若
谓生已生。则为已成。不须复生。如已作不应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
生故无生。汝先说生如灯。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灭亦如是。复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时亦不生  去来中已答

生名众缘和合有生。已生中无作故无生。未生中无作故无生。生时亦不然。离
生法生时不可得。离生时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时生。是事去来中已答。已生
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复生。如是展转则为无穷。如作已复作。

复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则自违所说。
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谓生。若未生谓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
。汝先说生已生。是则不定。

复次。如烧已不应复烧。去已不应复去。如是等因缘故。生已不应生。

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则不应与生缘和合。若不与生缘和合。则
无法生。若法未与生缘和合而生者。应无作法而作。无去法而去。无染法而染
。无恚法而恚。无痴法而痴。如是则皆破世间法。是故未生法不生。

复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间未生法皆应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应生菩提不坏
法。阿罗汉无有烦恼今应生烦恼。兔等无角今皆应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
法亦不生。问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缘无作无作者无时无方等故不生。若
有缘有作有作者有时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说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
事不尔。答曰。若法有缘有时有方等和合则生者。先有亦不生。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三种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何以故
。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

复次。若离生有生时者。应生时生。但离生无生时。是故生时亦不生。

复次。若言生时生者。则有二生过。一以生故名生时。二以生时中生。二皆不
然。无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时亦不生。

复次。生法未发则无生时。生时无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时生。

如是推求。生已无生。未生无生。生时无生。无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灭亦
不成。生住灭不成故有为法不成。是故偈中说。去未去去时中已答。

问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时生。但众缘和合故有生。答曰。汝虽有是说
。此则不然。何以故。

    若谓生时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众缘合  尔时而得生

生时生已种种因缘破。汝今何以更说众缘和合故有生。若众缘具足不具足。皆
与生同破。复次。

    若法众缘生  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  是二俱寂灭

众缘所生法。无自性故寂灭。寂灭名为无。此无彼无相。断言语道。灭诸戏论
。众缘名。如因缕有布。因蒲有席。若缕自有定相不应从麻出。若布自有定相
不应从缕出。而实从缕有布。从麻有缕。是故缕亦无定性。布亦无定性。如燃
可燃因缘和合成。无有自性。可燃无故燃亦无。燃无故可燃亦无。一切法亦如
是。是故从众缘生法无自性。无自性故空如野马无实。是故偈中说。生与生时
。二俱寂灭。不应说生时生。汝虽种种因缘欲成生相。皆是戏论。非寂灭相。
问曰。定有三世别异。未来世法得生。因缘即生。何故言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说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应更生。问曰。
未来虽有。非如现在相。以现在相故说生。答曰。现在相未来中无。若无云何
言未来生法生。若有不名未来。应名现在。现在不应更生。二俱无生故不生。
复次。汝谓生时生亦能生彼。今当更说。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时能生彼。是生谁复能生。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则无穷。若是生更无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实不尔
。复次。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凡所有生。为有法有生。为无法有生。为有无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说
。离此三事更无有生。是故无生。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不应生。何以故。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知法是灭。一是生相
。知法是生。二相相违法。一时则不然。是故灭相法不应生。问曰。若灭相法
不应生。不灭相法应生。答曰。一切有为法念念灭故。无不灭法。虽有为无有
决定无为法。无为法但有名字。是故说不灭法终无有是事。问曰。若法无生应
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无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
法先有不应更住。住时亦不住。离住不住更无住时。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处
求住不可得故。即是无生。若无生云何有住。复次。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若法灭相。是法无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违故。一是灭相。二是住
相。一时一处有住灭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灭相法有住。问曰。若法不灭
应有住。答曰。无有不灭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  离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时无常。常随逐无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无住
时。复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若有住法。为自相住。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则为是常。一切有为法
从众缘生。若住法自住。则不名有为住。若自相住。法亦应自相住。如眼不能
自见。住亦如是。若异相住。则住更有住。是则无穷。复次。见异法生异相。
不得不因异法而有异相。异相不定故。因异相而住者。是事不然。问曰。若无
住应有灭。答曰。无。何以故。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若法已灭则不灭。以先灭故。未灭亦不灭。离灭相故。灭时亦不灭。离二更无
灭时。如是推求。灭法即是无生。无生何有灭。复次。

    法若有住者  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应灭

若法定住则无有灭。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灭则有二相。住相、灭相。
是故不得言住中有灭。如生死不得一时有。若法不住亦无有灭。何以故。离住
相故。若离住相则无法。无法云何灭。复次。

    是法於是时  不於是时灭  是法於异时  不於异时灭

若法有灭相。是法为自相灭为异相灭。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时灭。
随有乳时。乳相定住故。非乳时亦不灭。若非乳不得言乳灭。复次。

    如一切诸法  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  即亦无灭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尔时即无灭相。破生故无生。无生云何有灭。若
汝意犹未已。今当更说破灭因缘。

    若法是有者  是即无有灭  不应於一法  而有有无相

诸法有时推求灭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无相。如光影不同处。
复次。

    若法是无者  是即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  无故不可断

法若无者。则无灭相。如第二头第三手。无故不可断。复次。

    法不自相灭  他相亦不灭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说生相。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若以自体生。是则不然。一切物皆从众缘
生。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生不能自生。从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
应从他生。是生无故无自体。自体无故他亦无。是故从他生亦不然。灭法亦如
是。不自相灭不他相灭。复次。

    生住灭不成  故无有有为  有为法无故  何得有无为

汝先说有生住灭相故有有为。以有有为故有无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
何得有有为。如先说。无有无相法。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无为相名不生不
住不灭。止有为相故名无为相。无为自无别相。因是三相有无为相。如火为热
相。地为坚相。水为冷相。无为则不然。问曰。若是生住灭毕竟无者。云何论
中得说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梦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生住灭相无有决定。凡人贪著谓有决定。诸贤圣怜愍欲止其颠倒。还以其所著
名字为说。语言虽同其心则异。如是说生住灭相不应有难。如幻化所作。不应
责其所由。不应於中有忧喜想。但应眼见而已。如梦中所见不应求实。如乾闼
婆城。日出时现而无有实但假为。名字不久则灭。生住灭亦如是。凡夫分别为
有智。者推求则不可得。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
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馀。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
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
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著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
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
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
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
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於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
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於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盘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於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
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
盘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
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
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
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
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
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
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
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
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
。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馀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
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
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
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
馀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
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
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
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
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
师言。出入息视□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
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
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
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
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馀法。若谓断臂时
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
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

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
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
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

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
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

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
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令离
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
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
。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
。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
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
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於
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
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
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
。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
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
复次。

    眼等无本住  今後亦复无  以三性无故  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无。今後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
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中论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
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
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
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
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
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欲破有
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
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
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
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
。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
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
。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复次。若燃异可燃。燃
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燃。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
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燃。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
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
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
。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
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
。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於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
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
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
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
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应
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
。又可燃不在馀处离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
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最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
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
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
。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於
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
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
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馀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馀如去来说

燃不於馀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
馀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
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燃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
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
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
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
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
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
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
。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
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於
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後
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後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无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无初无後。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後。是
故说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後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
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则无因
。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後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
。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
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著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
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
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於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於果皆不然
。於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
。是故说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後
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
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
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
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
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
。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
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
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
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
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
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於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於苦四种义不
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论观行品第十三>(九偈)


问曰。

    如佛经所说  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  是名为虚诳

佛经中说。虚诳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实者。所谓涅盘非妄取相。以是经说故。
当知有诸行虚诳妄取相。答曰。

    虚诳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  欲以示空义

若妄取相法即是虚诳者。是诸行中为何所取。佛如是说。当知说空义。问曰。
云何知一切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诸行虚妄相故空。诸行生灭不住。无自性
故空。诸行名五阴。从行生故。五阴名行。是五阴皆虚妄无有定相。何以故。
如婴儿时色非匍匐时色。匍匐时色非行时色。行时色非童子时色。童子时色非
壮年时色。壮年时色非老年时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别决定性不可得。婴儿
色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为异。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婴儿色即是匍匐色
。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则是一色皆为婴儿。无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团常是
泥团。终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婴儿色异匍匐色者。则婴儿不作匍匐
。匍匐不作婴儿。何以故。二色异故。如是童子、少年、壮年、老年色不应相
续。有失亲属法无父无子。若尔者。唯有婴儿应得父。馀则匍匐乃至老年不应
有分。是故二俱有过。

问曰。色虽不定。婴儿色灭已。相续更生乃至老年色。无有如上过。答曰。婴
儿色相续生者。为灭已相续生。为不灭相续生。若婴儿色灭。云何有相续。以
无因故。如虽有薪可燃。火灭故无有相续。若婴儿色不灭而相续者。则婴儿色
不灭。常住本相亦无相续。

问曰。我不说灭不灭故相续生。但说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续生。答曰。若尔者。
则有定色而更生。如是应有千万种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无相续。如是一切
处求色无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如芭蕉树求实不可得。但有皮叶。如是
智者求色相。念念灭更无实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难可分别。如
灯炎分别定色不可得。从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无性故空。但以世俗
言说故有。

受亦如是。智者种种观察。次第相似故生灭难可别知。如水流相续。但以觉故
说三受在身。是故当知。受同色说。

想因名相生。若离名相则不生。是故佛说分别知名字相故名为想。非决定先有
。从众缘生无定性。无定性故如影随形。因形有影无形则无影。影无决定性。
若定有者。离形应有影。而实不尔。是故从众缘生。无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
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说故有。

识因色声香味触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诸根别异故。识有别异。是识为
在色为在眼为在中间。无有决定。但生已识尘识此人识彼人。知此人识为即是
知彼人识为异。是二难可分别。如眼识耳识亦难可分别。以难分别故。或言一
或言异。无有决定分别。但从众缘生故。眼等分别故空无自性。如伎人含一珠
。出已复示。人则生疑。为是本珠为更有异。识亦如是。生已更生。为是本识
为是异识。是故当知。识不住故无自性。虚诳如幻。

诸行亦如是。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种。净、不净。何等为不净。恼众生贪著
等名不净。不恼众生实语不贪著等名净。或增或减。净行者。在人中、欲天、
色天、无色天。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不净行者亦如是。在地狱、畜生
、饿鬼、阿修罗中。受果报已则减。还作故名增。是故诸行有增有减故不住。
如人有病。随宜将适病则除愈。不将适病则还集。诸行亦如是。有增有减故不
决定。但以世俗言说故有。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谛。所谓无明缘诸行。从诸行
有识著。识著故有名色。从名色有六入。从六入有触。从触有受。从受有爱。
从爱有取。从取有有。从有有生。从生有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
如是诸苦皆以行为本。佛以世谛故说。若得第一义谛生真智慧者。则无明息。
无明息故诸行亦不集。诸行不集故见谛所断身见疑戒取等断。及思惟所断贪恚
色染无色染调戏无明亦断。以是断故一一分灭。所谓无明、诸行、识、名色、
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忧悲苦恼恩爱别苦怨憎会苦等皆灭。以
是灭故五阴身毕竟灭。更无有馀。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义故。说诸行虚诳
。

复次。诸法无性故虚诳。虚诳故空。如偈说。

    诸法有异故  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诸法无有性。何以故。诸法虽生不住自性。是故无性。如婴儿定住自性者。终
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婴儿次第相续有异相现。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说。见诸
法异相故知无性。问曰。若诸法异相无性。即有无性法。有何咎。答曰。若无
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无有根本故。但为破性故说无性。是无性法
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无性法。问曰。

    诸法若无性  云何说婴儿  乃至於老年  而有种种异

诸法若无性。则无有异相。而汝说有异相。是故有诸法性。若无诸法性。云何
有异相。答曰。

    若诸法有性  云何而得异  若诸法无性  云何而有异

若诸法决定有性。云何可得异性。名决定有不可变异。如真金不可变。又如暗
性不变为明。明性不变为暗。复次。

    是法则无异  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  老亦不作壮

若法有异者。则应有异相。为即是法异。为异法异。是二不然。若即是法异。
则老应作老。而老实不作老。若异法异者。老与壮异。壮应作老。而壮实不作
老。二俱有过。问曰。若法即异有何咎。如今眼见年少。经日月岁数则老。答
曰。

    若是法即异  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是法即异者。乳应即是酪。更不须因缘。是事不然。何以故。乳与酪有种种
异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异。若谓异法为异者。是亦不然。离乳更有何
物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异。异法亦不异。是故不应偏有所执。问曰。破是
破异犹有空在。空即是法。答曰。

    若有不空法  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应有空法。而上来种种因缘破不空法。不空法无故则无相
待。无相待故何有空法。问曰。汝说不空法无故空法亦无。若尔者。即是说空
。但无相待故不应有执。若有对应有相待。若无对则无相待。相待无故则无相
。无相故则无执。如是即为说空。答曰。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大圣为破六十二诸见。及无明爱等诸烦恼故说空。若人於空复生见者。是人不
可化。譬如有病须服药可治。若药复为病则不可治。如火从薪出以水可灭。若
从水生为用何灭。如空是水能灭诸烦恼火。有人罪重贪著心深。智慧钝故。於
空生见。或谓有空。或谓无空。因有无还起烦恼。若以空化此人者。则言我久
知是空。若离是空则无涅盘道。如经说。离空无相无作门。得解脱者。但有言
说。


<中论观合品第十四>(八偈)


说曰。上破根品中。说见、所见、见者皆不成。此三事无异法故则无合。无合
义今当说。问曰。何故眼等三事无合。答曰。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见是眼根。可见是色尘。见者是我。是三事各在异处终无合时。异处者。眼在
身内。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处。是故无合。复次。若谓有见
法为合而见。不合而见。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见者。随有尘处应有根有
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见者。根我尘各在异处亦应有见。而不
见。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见远处瓶。是故二俱不见。问曰。我、意、根、尘
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万物。是故有见、可见、见者。答曰。是事根品
中已破。今当更说。汝说四事合故知生。是知为见瓶衣等物已生。为未见而生
。若见已生者。知则无用。若未见而生者。是则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谓四事
一时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时生则无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见後知生。
一时则无先後。知无故见、可见、见者亦无。如是诸法如幻如梦无有定相。何
得有合。无合故空。复次。

    染与於可染  染者亦复然  馀入馀烦恼  皆亦复如是

如见、可见、见者无合故。染、可染、染者亦应无合。如说见、可见、见者三
法。则说闻、可闻、闻者馀入等。如说染、可染、染者。则说□、可□、□者
馀烦恼等。复次。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异故有合。而见等异相不可得。是故无合。复次。

    非但见等法  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无异相

非但见、可见、见者等三事异相不可得。一切法皆无异相。问曰。何故无有异
相。答曰。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是法不异因

汝所谓异。是异因异法故名为异。离异法不名为异。何以故。若法从众缘生。
是法不异因。因坏果亦坏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异梁椽。梁椽等坏舍亦坏
故。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从异异  应馀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  是故无有异

若离从异有异法者。则应离馀异有异法。而实离从异无有异法。是故无馀异。
如离五指异有拳异者。拳异。应於瓶等异物有异。今离五指异。拳异不可得。
是故拳异。於瓶等无有异法。问曰。我经说。异相不从众缘生。分别总相故有
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答曰。

    异中无异相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  则无此彼异

汝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因异相故有异法。若尔者。异相从众缘生。如是即说
众缘法。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异相因异法而有。不能独成。今异法中无异
相。何以故。先有异法故何用异相。不异法中亦无异相。何以故。若异相在不
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若二处俱无。即无异相。异相无故此彼法亦无。复次。
异法无故亦无合。

    是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时  合法亦皆无

是法自体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异法亦不合。以异故。异事已成不须
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说合者、合时、合法皆不可得。

《中论》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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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 入 者:电子佛典编辑小组 ebtwg@ms12.hinet.net 1997/03/04
  初 校 者:电子佛典编辑小组 ebtwg@ms12.hinet.net 1997/03/12
  输入版本:以佛教书局所出版佛教大藏经为主要底本,并参酌其它藏经版本
            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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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Apr 4 01:39:20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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