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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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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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为什麽要有戒律
有关戒律的概念,我们已在上一章讲过了,有关戒律的脉络,便是本章的主题。因
为,凡是一种学问及其所赋的使命,唯有从它的来龙去脉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它的精神
,可以确定它的未来的展望。
俗语说:「钢刀唯利,不斩无罪之人。」国家的法律,对於守法的公民,根本是不
起作用的。但要维护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又不得不有法律的设置,因为社会之中及人
类之间的害群之马,并非绝对的没有。同时守法与犯法的善恶界线,也仅在於一念的相
差,为了警策大家,不要闯过这一十字路口的红灯,所以要有法律;为了保护大家,不
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
佛教之有戒律,也是如此。佛陀成道以後的最初数年之中,根本没有戒律,因为初
期的佛弟子们,都以好心出家,他们的根器也特别深厚,往往听到佛陀的开示以後,即
使仅是三言两语的点化,便会立即证入圣位圣果。小乘初果断邪淫;初果耕地,□离四
寸,至於偷盗和妄语,当然不会再有。所以佛时初期的僧团,用不著制定戒律来约束大
家,大家也就本来清净的。直到佛陀成道以後的第五年,才有比丘由於俗家母亲的逼迫
,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从此陆续制定起来。这是为了维护僧团
的清净庄严,也是为了保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
虽然,佛教的戒律很多,但皆不离五戒的基本原则,一切都由五戒中分支开出,一
切戒的目的,也都为了保护五戒的清净。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也是伦理的基本德目
,五戒的究竟处,却又是了生脱死的正因。我们学佛的宗旨,是在了生脱死,五戒而能
持得绝对清净,离开佛国的净土,也就不远了;因为比丘戒是通向涅盘的桥梁,比丘戒
却又是由五戒升华的境界。
戒的功能是在断绝生死道中的业缘业因。如说:「欲知过去世,今世受的是,欲知
未来世,今世作的是。」要是我们不造生死之因,即使不想离开生死,生死之中也不会
找到我们的踪迹了。
所以戒律的制度,不是佛陀对於佛弟子们的一种束缚,实是佛子的解脱道,也是僧
团的防腐剂。佛子若无戒律作为生活轨□的依准,了生脱死是不容易的;僧团如无戒律
作为统摄教化的纲领,佛教的状态,不唯一盘散沙,也将乌烟瘴气!
因此,佛在临将入灭之时,示意後世的佛子,应当以戒为师。正像一个国家,元首
可以死,死了一个元首,再选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个元首。□要国家的宪法存在,大
家依法而行,这一国家的政制政体,也将不动不摇,并且达於永久。佛教□要戒律在,
佛教的弟子及其僧团的本质,也必能够与世长存了。
□ 第二节 戒律的传流
所谓「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凡是一种约束性的规定,虽然多能使人按步向上,
但是这一向上而至最上的境界,即使人人向往,却也未必真的能使人人皆去拾级而上,
因为向上走去,固有一个可爱的境界正在等待人间的每一个人,然在未曾到达之先,首
先必须付出登高攀爬的代价,这一代价是非常辛苦艰难的。再看一个滑雪的人,从高处
向下,直溜急滑,该是多麽的轻松呀!所以登高向上,虽有美丽的远景,却要吃苦在先
;下流滑落,虽有陨命的危险,当下毕竟是轻松的。
因此,当佛灭度之後,佛弟子中,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兴。他
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那样不准做。如今他去
了,我们可以自由了。」(《长阿含游行经》,大正一.二八下)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
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岂不因了佛
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吗?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後说法,一开头就说:「汝等比丘
,於我灭後,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遇明,贫人得宝; 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
( 《遗教经》,大正一二.一二○下)於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
那是释迦尊入灭以後的第一个结夏安居,也是在七叶窟举行的第一次经律的结集;
参加的人数,据说是整整的五百位,都是大阿罗汉。当阿难尊者诵完经藏之後,即由优
波罗尊者诵出律藏,由大众印证通过之後,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就在那时的结集,似
乎尚没有作成文字的记录,□是统一由口诵心记而已。
就这样传流下来,因为佛教散布的□围扩大了,印度的种族和语言又是非常的复杂
,同时最遗憾的是,当佛灭度後,由於部分的长老比丘,并没有受到摩诃迦叶的邀请,
所以也没参加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从此以後的佛教,虽在长老比丘们的领导之下,过
著与佛在世时相差不多的僧团生活,但已经失去了领导中心,未能产生一个统一的,如
共和政府式的机构,而仅能各化一方各自为政。时间长了,由於地理环境的不同,由於
彼此之间的隔阂,大家对於佛陀的教义,也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这种不同的见解
,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那是佛灭之後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间的事。佛灭百年後在吠
舍离的第二次结集,就是部派分张显明的开始。所以,对於戒律的传流,也由於部派的
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至於初次结集的律藏,现在已
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不过,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无论南传锡兰巴利文系的《善见
律》也好,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文系的四部广律也好,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
与详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仍是大体一致的。所以律藏的存在是无可
怀疑的事实,并且也被近世学者,公认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圣典之一。即使这
些律部的分别出现,已是佛灭百年之後的事了。
据向来的传说,律藏初次结集之後,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再传末田地、舍那
波提、优婆崛多等五传,在优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於各自对於律藏内容的取舍
不同,律藏便分成了五部:
一、昙无德部--《四分律》。
二、萨婆多部--《十诵律》。
三、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
四、弥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二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在该经
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诃僧□部》。(大正一三.一五
九上至中)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承会分派的,这在《舍
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而分为八派。(大正二四.九○○下)但据史实的
考□,部派佛教的分张,在佛灭後百年至三百年期间,可谓盛极一时,由上座部与大众
部的根本派别之下,又各分出许多部派,一般的传说大约分有十八部,本末合起计算,
则有二十部之多。现在综合南北传所传的资料,所谓十八部,未必真有那十八部的全部
史实,也未必仅有十八部,因为部派之下又分部派,分了再分,到最後,有些部派的隶
属系统,现在竟已无从查明;比如北道派,就是这样的例子。据《大智度论》六十三卷
说,当时教团分为五百部(大正二五.五○三下),这也未必是事实。然据近人的研究
,部派佛教的名目,多到约有四十多种(见《海潮音》四十五卷一二月合刊)。照理说
,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但从事实上看,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有律本译
成汉文的,只有五个部派,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
┌ 根本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湿弥罗新萨婆多部)
│ 有 部-《十诵律》(中印度摩偷罗萨婆多部)
上座部┤ 化地 部-《五分律》(弥沙塞部)
│ 法藏 部-《四律律》(昙无德部)
└ 饮光 部-《解脱戒本经》(迦叶遗部)
大众部——摩诃僧□律
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同样出於萨婆多部,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的别
译(如太虚大师),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唯有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不同,当无
疑问;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未译出广律,所以,虽有六部,在中国通称为四律。四律
与五论齐名:《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此二论是宗本新萨婆多部律而解释的)
、《善见论》(这是解释四分律的)、《萨婆多论》(这是解释十诵律的)、《明了论
》(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
律中国未传),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正因如此,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汉文系
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
从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僧□律》应属大众
部),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众部的发展,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众部的典集
--律与论,所传的却是太少了。
□ 第三节 律部传来中国的历史
中国之有戒律,始於三国时代,曹魏嘉平二年(西纪二五○年),由中天竺昙摩迦
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僧□戒心》及《四分羯磨》。
其馀律部译出的时间如下:
一、《十诵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纪四○四年至四○六年),由鸠摩罗
什法师译出,共分五十八卷,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纪四一○年至四一三年),由佛
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共六十卷。
三、《僧□律》--东晋义熙十四年(西纪四一八年),由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出
,共四十卷。
四、《五分律》--刘宋景平元年(西纪四二三年),由佛陀什共智胜译出,共三
十卷。
五、《解脱戒本经》--元魏时,由般若流支译出,共一卷,其时约在西纪五三八
至五四四年之间。
六、《一切有部律》--唐朝武则天久视元年至睿宗景云二年(西纪七○○年至七
一一年)之间,由义净三藏译出,共十八种,一百九十八卷。
以其译出的地点及盛行的时间上说,《十诵律》虽是姚秦时在关中译出,到六朝时
则盛行於长江下游的地区;《四分律》的译出地点也在关中(陕西),它的译出时间比
《十诵律》只迟了七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扬,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而
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僧□律》的译出时间,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它是在建
康(南京)的道场寺译成,六朝时在北方稍有弘扬;《五分律》比《僧□律》又晚出了
五年,它在建业(也是南京)龙光寺译出之後,则殊少有人弘扬;《解脱戒本经》,比
《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内容与《十诵律戒本》相同,故也无可为说;《有部
律》译出,比《五分律》迟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师(隋开皇十六年至唐
高宗乾封二年--西纪五九六至六六七年)以後的四五十年之间,当时的律宗,正是《
四分》的鼎盛时期,所以义净三藏,虽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难鸣。依照律的内容
而言,《有部律》为最多,也最丰富,可惜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过哩!
□ 第四节 戒律在中国的弘扬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发展的,戒、定、慧的三无漏学,就是这不平均发展的基础,也
是这一平均发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当时
的弟子,对这平均发展的工作,就不能胜任了;所以诸大弟子,各有所长,各成第一。
但是,戒律又是三学的基础,不持戒,解脱道的向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个弟
子都要持的,不过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浅的,故以优波离尊者为持戒第一。
正因这一趋势,到了中国,就有不学戒的比丘出现,并将学戒的比丘,特别立为「
律宗」的名目,这是中国佛教的不幸!
上面说过,中国之有戒律,早在三国时代,中国之有中国的比丘,也在三国时代。
当时由於《僧□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译出,即请梵僧,立羯磨法,传授比丘戒。但
因戒经大部分未到,故也无从弘扬,直到《十诵律》译出後约五十年後的刘宋时代,才
有人弘扬;在宋齐之际,也有弘扬《僧□律》;一到隋唐以後,由於《四分律》的势力
抬头,而达於登峰造极之时,中国境内也就只有《四分》一部,独树其帜了。
《四分律》在中国的弘扬,是起於元魏孝文帝的北台法聪律师,以下有道覆、慧光
;慧光的弟子有道云、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昙隐;道云及道晖的弟子洪遵;与昙
隐并称的有道乐;道乐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再有道云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
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满。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钞。到了道宣
律师,《四分律》的弘扬,便到了登峰造极;道宣律师对於律书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
空前的阶段。他以化教与制教,别摄一代时教,又以三教判摄化教:以性空(摄一切小
乘法)、相空(摄一切浅教大乘)、唯识圆教(摄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摄尽大小乘法
;又於制教分为三宗:实法宗(依萨婆多部明受--戒体为色法)、假名宗(昙无德部
依《成实论》明受--戒体为非色非心)、圆教宗(宣律师自明受--戒体为识藏熏种
) 。以道宣律师佛学大通家的资具,又以他唯识学的态度, 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
乘,以为四分律对,通於大乘佛法。因为曾有这样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谨严,著述丰富
的伟大律师,弘扬了《四分律》的精义,从此也就奠定了中国律统的基础,那就是《四
分律》的一脉相传。但据灵芝元照律师的意见,道宣律师已是第九祖了,他们的系表如
下:
┌道宣
┌道洪—智首┼道世
┌道云│ └慧满
法正—法时—法聪—道覆—慧光┤ ├洪遵—洪渊—法砺
└道晖┼洪理
└昙隐
—道乐—法上—法愿
这一表系,是根据近人续明法师《戒学述要》的资料所列,但他们的系统,未必就
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传》卷二十一(惠光传)中,将洪理与道云、道晖并称:
「云公头,晖公尾,洪理中间著」(大正五○.六○八上);又於同卷(昙隐传)中称
昙隐:「遂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说到洪理著钞两卷:「後为沙门智首开散词
义,雅张纲目,合成四卷。」(大正五○.六○八下)这些都是他们在系统上错综复杂
的关系。道乐的名字,见於(昙隐传)的附录,只说:「时有持律沙门道乐者,行解相
兼,物望同美。」又说:「故邺中语曰:『律宗明略,唯有隐乐』。」(大正五○.六
○八下)至於道乐是出自何人门下,僧传未有明载。上面列表,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师的同时,共有三派,那就是:
一、南山道宣。
二、相部法砺。
三、东塔怀素。
法砺律师,出於洪渊的门下,道宣曾求学於法砺的门下,怀素则曾求学於法砺及道
宣的门下,但因他们的见解不同,所以分为三派。他们主要不同处是根据问题:
道宣依於大乘的唯识。
法砺依於小乘的成实。
怀素依於小乘的俱舍。
他们三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为殊胜,尤其南
山律,通於大小乘,特别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国人所欢迎,所以历久不衰,降至南宋,才
算告一段落。
道宣律师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纲、名恪、周秀、灵□、融济,及新罗的智仁
等。弘景、道岸、怀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纲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俨等。
但在律统的系列上,是以周秀为南山的第二祖,他们的系统是这样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择悟-允
堪-择其-其照-智交(或立道标)-准一-法政-法久-妙莲-行居等,共为二十一
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废,传承不明了。
这是南山律宗的一脉相传,到元解之後,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际,已是南宋时期了
。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馀家,撰述达数千卷之多,其中以钱塘灵芝寺的
元照律师,最为大盛。但是南山一宗传到灵芝元照时,又分成两派了:
一、钱塘昭庆寺的允堪。
二、钱塘灵芝寺的元照。
这两派,以灵芝的影响最大。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国之後,中国的佛教,已经到了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更是寂
寞得可怜了;通四分律的,可记者仅是京城大普庆寺的法闻而已。同时由於南宋以後的
禅宗,曾经一度盛行,故对唐宋之间的诸家律学撰述,既然无人问津,也就散失殆尽。
到了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继而起,比如莲池、□益、弘赞、元贤等,均有
律学的著述存世;约与莲池大师同时的,另有如馨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如馨的门下有
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等;在寂光(三昧)律师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见
月(读体)二人。
但自香雪及见月之後,清朝二百几十年,律宗的门庭,除了徒有其表的传戒烧疤,
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经没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有弘一、慈舟两位大师弘律而已
!(烧疤是晚近中国佛教的陋习,与受戒根本没有关系,请注意!)
事实上,自南宋之後,由於律书的散失不见,明末诸大德虽想弘律,仍是续接不上
古德的典型或气运,更加说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说来,我们是很幸运的,因为,
以前散失的律书,日本多还保存著哩!今後,当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气象出现了,但愿真
能出现这一弘律气象。
□ 第五节 弘扬戒律的困难
弘扬戒律,我们虽希望它能够出现新的气象,然从历史上看,却是不太乐观的;因
为,一部中国佛教史,关於弘扬戒律的记载,在比例上的分量是那样的轻。
我们检讨一下,戒律既为佛法的根本,为什麽在中国的佛教圈中,对它不感兴趣?
本来,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废弃法律的效用,这一国家
的社会,将会发生不堪想像的恐怖与黑暗;佛教如无戒律的维系,佛子的堕落与僧团的
腐败,也是意料中事。中国佛教虽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续至今者,因为佛教的经论之中
,处处都有戒律的强调,比如《大智法论》、《瑜伽师地论》、《大涅盘经》、《华严
经》、《法华经》、《楞严经》、《遗教经》等等。所以中国佛教虽不严於律制的遵守
,但却没有违背戒律的重要原则,这是值得庆幸的事。但也正因中国佛教未能确切的如
律而行,所以中国佛教的状态,也在每下愈况之中。本来,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
人的,只要依照律制而行,佛法自可历久常新。然在中国的佛教,历代以来,往往是依
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现几位大祖师,大家都向祖师看齐,以祖师作为佛教的中心,向祖
师团结,佛教便兴;如果数十年乃数百年间,没有一个祖师出现,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
去!佛教本以佛法为中心,中国的佛教,却以祖师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总是
起落盛衰不定,无法求得永久的平稳。
我们如要挽救这一缺失,唯有从建立戒律制度上著手,但是中国佛教的环境及其背
景,对於弘扬戒律,却有太多的困难,过去如此,今後还是如此。现在分析如下:
(一)律本太多,综合不易:传来中国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论之多,其中各部广律
的制戒因缘以及戒相条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论对於条文的解释,各彰本部的宗义
,互异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严,有的要求颇轻,如果逐部看了之後,即使自以为是,
也无法肯定已经是到什麽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师,没有见过新译《有部》的律文,
他的好多观点是相左於新译《有部律》的。《有部律》虽後出,但以义净三藏留学印度
二十多年,遍考当时的印度律制,并作《寄归传》以用说明,他的观点可能要比南山较
为正确,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谤南山,又觉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益、见
月诸师,因其未能遍获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虽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尽合南山的观点
。今人如要治律弘律,首先必须冲破此一难关。
(二)戒相繁复,不易明记: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识宗的名相最多,最难一
一明记,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难存在。大家只知道戒律最少是五条--五戒,最多
的是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但此仅是条文而已,正像一个仅仅熟背宪法条文的人
,并不即能成为宪法学专家。因为差不多在每一条的戒相之中,都有开、遮、持、犯的
分别;同时,开、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轻重等级;同样犯一条戒,由於动机、方法
、结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轻重,及忏罪的方式,也随著不同。戒律的条文固然是戒,凡
不在条文中而仍违反了佛法原则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是什麽戒?应当怎麽办?这些
都该了如指掌,始得称为通晓戒律。尤其是一个比丘,不以知晓比丘戒的犯相轻重及忏
悔方式就算了事,还应通晓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首先
必须付出耐心和苦心,从枯燥的戒相名目之中,培养出持戒精神与弘戒的悲愿来。
(三)学戒弘戒,必须持戒:一个学戒弘戒的人,虽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该
是个戒律的忠实信徒,他虽未必持律谨严,至少是个向往著如律而行的人。否则他的弘
律事业,也就难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学禅的可以不拘小节,学律的事事都得谨慎。学教讲经的法师,可以大座说法,可
以广收徒众,可以名利双收;持戒弘戒的律师,没有大规模的僧团,讲戒不必登大座,
或有大丛林下,却又未必欢迎你去讲戒,学戒持戒的人,绝对不敢滥收徒众,否则即是
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须先要准备甘於寂寞。当然,如能弘戒成功,影响所及
,风吹草偃之时,这些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但是身为一个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
要比一般比丘更为刻苦,他的资身用物,不敢过好,也不敢过多,否则便是犯戒。是以
,如想发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四)中国环境,不崇律制:因为中国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来,根本丧失了崇尚
律制的习惯,所以我们要在这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下去弘扬律制将会有很大的障碍,因为
多数人不崇尚律制,也就讨厌崇尚律制的人,唯恐会以律制的理由去约束他们或抨击他
们,使得他们无法安心。我曾听人说过,因为弘一大师弘律,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欢迎
他,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其实,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反把一个过比丘生活的比
丘,看成怪物,岂不怪得出奇!但是,无论如何说法,在此不崇尚律制的环境中,固有
弘扬戒律的自由,也有反对弘扬戒律的自由!不便明谤,却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
由!是故明末的□益弘戒,数讲数停,最多的听众,也不出十馀人;近代的弘一弘戒,
起初数度不如愿,後来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定地址」为其弘律的
方案。
(五)律文刻板,时代变更:戒律的条文是死的,社会的演变是活的。要以死板板
的条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时代的每一个佛子头上,实在是一件困难的事,也是一件不
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灭之後,迦叶尊者曾经提出这样的原则:「佛所不制,不应妄制
,若已制,不得有违。」(大正二二.一九一中)因此,历代的许多大德,都不敢赋戒
律予灵活适应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观念来规□中国人,以隋唐时代的观念来规□现代
人,宁可让戒律废弃一边,也不愿使其作时代潮流的适应。所以很多人以为持戒乃是迂
腐落伍的行为。事实上,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条文而行,确也有一些问题。因为《五分律
》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说明:「佛言:(中略)虽是我所制,而於馀方不以为清净者,
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於馀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大正二二.一五三上)
可知佛的戒律,并不刻板,只要不违背律制的原则,即可随方应用,自也可以随著时代
的潮流而应用,唯其如何随方随时应用者,必须熟习戒律之後,方可灵活圆融,方可不
违律制的原则。时代有新旧,律制的精神则是历久而常新的,不能泥古不化,更不能因
噎废食。但此却是弘扬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点,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们不能因了困难,因了障碍,便将弘
扬戒律的任务停顿下来。有了困难,便应找出困难的原因所在,既然找出了困难的原因
所在,就该设法解决,当克服的克服,当疏导的疏导,以期群策群力,弘扬戒律。
□ 第六节 培养学律的风气
要想今後的中国佛教,有稳定性,有组织体,有团结力,必须积极於律制的推行;
要想中国的僧团,有统一性,有制裁权,有活动力,必须推行律制的教育;要想佛教徒
们,层层相因,彼此节制,保持身心的清净,达於离欲之境,必须教育大家,使得人人
受戒学戒并且持戒。
弘扬戒律的工作,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学戒与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则不能学戒;若
不学戒持戒,也就无戒可弘。所以佛制规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学律
;若不能够知解戒律的持犯轻重,便不得离师,便不许为人之师。
目前,要想学律,困难还是很多的,除了没有理想的道场供人学习,也没有充分的
律书供人阅读,有许多的律疏律钞,多在□字续藏之中,因为国内没有翻印□字续藏,
也未能使那些律书单印流通,要想借阅也是不太容易办到。(案:□续藏,已於民国六
十年台港佛界合作翻印完毕)
根据弘一大师的意见,认为能将他所编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及道宣律师的
《四分律含注戒本》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共三部书研究完毕,便可了知一个
律学的大纲。但那仅仅是《四分律》而已,其他各部,仍然无从了解。
因此,我总觉得,我们还缺少一部戒律学的入门书籍,所谓入门书籍,那该是一般
性的,通俗性的,同时也应该是时代性的与实用性的;这是我写本书的动机。可惜,我
的才浅力绌,尤其我也不是能将戒律精神从我的生活中全部表达出来的人,写来总是力
不从心;何况我所读的律典,也是极其有限。所以,本书虽然名为《戒律学纲要》,实
则,仅是我在两年多中学习戒律的一点心得而已。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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