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偷盗戒
盗戒如果详尽的介绍,乃是五戒之中最最繁复的一戒,我们在此,只能明其大要。
盗是偷盗,不与而取的行为,便称为偷盗。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备六个条件,便成不可悔罪:
一、他物□□他人的财物。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四、兴方便取□□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比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
制。国法偷盗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盗五钱以上,亦成重
罪不可悔。五钱究有多少价值,殊难衡定,唯据明末读大师考□,相当於三分
一□二毫银子;又据□益大师研究则为八分银子。
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
、变更颜色等等,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不论是自身不与而取,教人不与而取,或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的财物,皆
为偷盗;获得五钱以上的赃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论用什麽手段,骗取、窃取、强夺、霸占、吞没,凡具以上所
列的六个条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润(五戒优婆塞除了不得渔猎、酤酒
、屠宰、贩毒、走私、卖淫、赌博等的恶律仪之外,可以贩卖,也可以耕作),不得谋
取他人的财物。
无论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处、低处、树上、空中、动物、植物、矿
物、行动中的、静止中的一切财物,不论是国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只要有其所属的
主权者,皆不得伦盗。除非是无主系属的粪扫物(垃圾类的抛弃物),取之无罪。试举
数例:
如果以盗心盗人,担人置肩上,两足离地,犯不可悔罪;盗心拐骗,使人行过两复
步,亦不可悔罪。
如果以盗心偷盗牛羊驴马等四足动物,以绳牵引,行过四复步,即犯重罪不可悔。
水中有木筏,盗心留其一部分,使之离筏落後,值五钱即犯不可悔罪。
水中物盗心取离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空中有主的鸟,衔他人之物去,盗心期待,犯中可悔;盗心夺得值五钱,犯不可悔
;若有野鸟衔物飞去,盗心期待,犯下可悔;盗心夺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得罪,而
以盗心结罪)。
盗心取舍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价值计算);恭敬心取舍利者无犯(舍利在
律中及《阿含经》中的原义是□骸,今所相传,皆以焚化□骸所得的坚固子称为舍利子
)。
经卷法器,一切三宝用品,庄严财物,皆不得盗,若盗值五钱,皆犯不可悔罪。
一切税,不得偷漏,若漏税,值五钱成不可悔罪。其中包括各项国家法令所规定的
税捐,乃至今日的邮件,在印刷物中夹带书信,或以印刷物达成传递书信的目的,或在
平信之中附寄现款,皆算偷税,皆犯盗戒,满五钱,成不可悔罪。
弘一大师善於书法,向他求墨宝的人很多,有一次他的在家弟子寄他一卷宣纸,请
他写字,但他写完所要写的字,尚有宣纸剩馀,他不知如何处理,为了不犯不与而取,
他便写信询问那位在家弟子。从此可以见出弘一大师持戒的谨严了。但是生活在今日的
社会□,能不公开的窃盗与走私,已算好人了,至於要绝不苟取分文的非分之财者,实
在很难。所以,要想守持盗戒清净,并不容易,在十法界中,也唯有佛才是究竟持戒清
净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断故盗。
再说,盗戒的□围,也包括损坏他人的财物在内,这是所谓「损人不利己」的恶作
剧,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财物的损失,不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造成损坏的事实,所损
财物若值五钱,即得重罪不可悔。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盗值五钱或过五钱,重罪不可悔;盗不足五钱,中罪可
悔;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偷盗目的,下罪可悔。漏税或损坏,罪责与偷盗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饿、疾病、天灾人祸、养父母、供给妻儿等,而行
偷盗,若行偷盗,一律成罪。如有困难,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犯
盗罪。
但是盗戒之中,也有开缘: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对方同意,或以情感深
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暂时借用而取;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
缠而取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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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哉贤故友, 抱道乐林泉, 坐到无疑地, 参穷有象天.
胸中消块垒, 笔底走云烟, 更笑忘机鸟, 常窥定後禅.
~访古月师.娥嵋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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