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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1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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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某人以上的评论,也是遵循以下所云的「检验方法」所做?
依法不依人, 真的有那麽困难吗?
前面某甲才说过, 法的重点是在有益於修证,
所谓黑马白马,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 (我只是依意简述, 幸无抬□)
结果马牵到眼前, 还是忍不住会问, 这马是什麽血统? 是谁养的?
某甲有没有骑过? 它吃什麽粮食?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的说法又丢在一旁了.
同样是法.
某甲喜欢的, 就说某些头衔说过的, 没有问题.
不喜欢的, 就算有头衔, 得再做过某些某甲自行认可的功课才行.
我很好奇, 若某大仁波切开示, 某甲会一一反问说你自己有做过吗?
想想四依法:「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如果说完就是我没意见、我尊重、只是我不如此认为,那他人又何必多说。
讨论半天,我想还是直接看四大教法,因为该说都说了,绕来绕去,
都是在同样的事情打转,而这些事佛陀早就提醒过了。
T01n0001_p0017c01□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谛听。谛听。善思念
T01n0001_p0017c02□之。诸比丘言。唯然。世尊。愿乐欲闻。何谓为
T01n0001_p0017c03□四。★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於彼村.彼
T01n0001_p0017c04□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教。从其闻者。
T01n0001_p0017c05□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
T01n0001_p0017c06□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
T01n0001_p0017c07□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
T01n0001_p0017c08□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
T01n0001_p0017c09□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
T01n0001_p0017c10□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
T01n0001_p0017c11□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
T01n0001_p0017c12□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
T01n0001_p0017c13□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
T01n0001_p0017c14□第一大教法也。★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
T01n0001_p0017c15□彼村.彼城.彼国。和合众僧.多闻耆旧。亲从其
T01n0001_p0017c16□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
T01n0001_p0017c17□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法.
T01n0001_p0017c18□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
T01n0001_p0017c19□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於彼众谬听
T01n0001_p0017c20□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
T01n0001_p0017c21□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持此。莫为人
T01n0001_p0017c22□说。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
T01n0001_p0017c23□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者
T01n0001_p0017c24□何。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
T01n0001_p0017c25□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
T01n0001_p0017c26□为第二大教法也。★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
T01n0001_p0017c27□於彼村.彼城.彼国。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
T01n0001_p0017c28□律仪者。亲从其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
T01n0001_p0017c29□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
T01n0001_p0018a01□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
T01n0001_p0018a02□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
T01n0001_p0018a03□汝於众多比丘谬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
T01n0001_p0018a04□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
T01n0001_p0018a05□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若其所
T01n0001_p0018a06□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
T01n0001_p0018a07□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
T01n0001_p0018a08□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
T01n0001_p0018a09□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第三大教法也。★复
T01n0001_p0018a10□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国。一
T01n0001_p0018a11□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闻。亲受
T01n0001_p0018a12□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
T01n0001_p0018a13□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
T01n0001_p0018a14□其本末。若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
T01n0001_p0018a15□彼言。佛不说此。汝於一比丘所谬听受耶。
T01n0001_p0018a16□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法.依律。汝先所
T01n0001_p0018a17□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
T01n0001_p0018a18□当捐舍之。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
T01n0001_p0018a19□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
T01n0001_p0018a20□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
T01n0001_p0018a21□贤士。当勤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
T01n0001_p0018a22□第四大教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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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n 23 12:25:5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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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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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想想四依法:「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 如果说完就是我没意见、我尊重、只是我不如此认为,那他人又何必多说。
> 讨论半天,我想还是直接看四大教法,因为该说都说了,绕来绕去,
> 都是在同样的事情打转,而这些事佛陀早就提醒过了。
事实上,我个人认为:「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本末。」在执行上是有其
技术上的困难,该选择那个传承的「诸经、法、律」来作为「推其虚实、究其本末」的
根据?就是第一个会面临到的问题,更何况:原始、大乘、密乘三大佛法系统都有个别
的权威与坚持,对於「共法」的部分还容易解决;然而,遇到其中的不「不共法」该如
何取舍呢?
例如:原始佛法是可以用历史去检验的,在学术研究领域,自然容易引发共鸣;可是,
到了大乘佛法领域,历史上的佛陀在法华经寿量品就完全被「久远实成、常住不灭的释
迦牟尼佛」推翻了,难道要用南传诸经、法、律以及历史去去检验,判断其「与法不相
应」吗?就久远实成而言,我个人就会以法华三部,佐以其他的大乘经论去检视这个部
分,去探求其语中的真实义,而不是把这当成非佛法舍弃。
至於,秘密佛教方面,其仪轨经典多被持有传承的金刚上师、瑜伽士等严密保护,要获
得那些不外传的文献,除了入教实修之外,也许就只有「盗法」一途了;然而,盗法除
了盗「语」焉能盗「义」?我才会认为:「相对於密乘」的教外人士,对於密法所做的
批判是欠妥当的,完整的文献都拿不到了,该如何去确定密教真的就是「饮血嗜肉」呢
?而对於密法的「皈依金刚上师」一事,我个人是会把这件事情当作「雪山童子求法」
的事件看待,其最终目的还是「依法」不是「依人」。
最後,为何我在撰写文章不喜欢用「对、错」来下评论呢?我觉得:每个人都是如瞎子
摸象一般在认识真相,每有人一定是绝对的,正所谓:「一个事实会有多个面向的呈现
。」或许,印顺导师论述中「饮血嗜肉」的密教,就有其要被依止的「语中之义」需要
被正面解读,所以我才说在没有足够教行证资料下是不妥的,这只是一个观点;对於,
评论「般若经最大」也是采取同样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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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Tue 13: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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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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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依法不依人, 真的有那麽困难吗?
> 前面某甲才说过, 法的重点是在有益於修证,
> 所谓黑马白马,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 (我只是依意简述, 幸无抬□)
> 结果马牵到眼前, 还是忍不住会问, 这马是什麽血统? 是谁养的?
> 某甲有没有骑过? 它吃什麽粮食?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的说法又丢在一旁了.
> 同样是法.
> 某甲喜欢的, 就说某些头衔说过的, 没有问题.
> 不喜欢的, 就算有头衔, 得再做过某些某甲自行认可的功课才行.
> 我很好奇, 若某大仁波切开示, 某甲会一一反问说你自己有做过吗?
非常吊诡的是:在讲述「依法不依人」的文字中,竟然出现了五次「某甲」;或许,困
难的不仅是「依法不依人」,要真正做到「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就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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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Wed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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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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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依法不依人, 真的有那麽困难吗?
> 前面某甲才说过, 法的重点是在有益於修证,
> 所谓黑马白马,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 (我只是依意简述, 幸无抬□)
> 结果马牵到眼前, 还是忍不住会问, 这马是什麽血统? 是谁养的?
> 某甲有没有骑过? 它吃什麽粮食?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的说法又丢在一旁了.
所以,就以上客观角度对马匹进行了解,再决定要不要骑,是「依人不依法」?若然,
用四大教法检视佛法是否为「真佛所说」、「与法相应」,再决定是否依止,怎能说是
「依法不依人」?
> 同样是法.
> 某甲喜欢的, 就说某些头衔说过的, 没有问题.
> 不喜欢的, 就算有头衔, 得再做过某些某甲自行认可的功课才行.
如果对於法的判断取舍,已参杂了「某甲喜欢」的主观因素,确实会有偏执状况产生;
不过,若「某甲喜欢」一事只是「某乙的主观认定」,也是另一种偏执。如果我是某乙
,我会寻求足够的证据,让这个「某甲喜欢」一事客观化,然後批判他对於法的判断取
舍是有偏执的。
> 我很好奇, 若某大仁波切开示, 某甲会一一反问说你自己有做过吗?
以我自身而言,对於密教领域「仁波切」头衔之大德,我会直接认定他具备与头衔相称
修证,这是一种「推理」的结果;当然,执反对立场者,也可以用其它推理予以「辩证
」。至於,上述接受仁波切开示内容的某甲,到底他在接受前有无辨别仁波切的真伪?
对於开示内容有无进行求证?这点你在好奇之馀,可以实地问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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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Wed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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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5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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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某甲喜欢的, 就说某些头衔说过的, 没有问题.
> > 不喜欢的, 就算有头衔, 得再做过某些某甲自行认可的功课才行.
> > 我很好奇, 若某大仁波切开示, 某甲会一一反问说你自己有做过吗?
> 非常吊诡的是:在讲述「依法不依人」的文字中,竟然出现了五次「某甲」;或许,困
> 难的不仅是「依法不依人」,要真正做到「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就不容易了。
因为那些是在举 "依人不依法" 的例子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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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24 11:06:5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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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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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依法不依人, 真的有那麽困难吗?
> > 前面某甲才说过, 法的重点是在有益於修证,
> > 所谓黑马白马,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 (我只是依意简述, 幸无抬□)
> > 结果马牵到眼前, 还是忍不住会问, 这马是什麽血统? 是谁养的?
> > 某甲有没有骑过? 它吃什麽粮食?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的说法又丢在一旁了.
> 所以,就以上客观角度对马匹进行了解,再决定要不要骑,是「依人不依法」?若然,
如果说法是 "会跑就是好马"
判断法却是拿出血统证明来, 就说 "具有某血统是好马".
这样如何? 大家自行判断吧, 这种事不用我解释了.
> 」。至於,上述接受仁波切开示内容的某甲,到底他在接受前有无辨别仁波切的真伪?
> 对於开示内容有无进行求证?这点你在好奇之馀,可以实地问问他。
可以往前看, 我有问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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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24 11:13: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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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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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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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如果说法是 "会跑就是好马"
> 判断法却是拿出血统证明来, 就说 "具有某血统是好马".
这是逻辑上的问题喔!如果要将「会跑」当成「好马的定义」来说,也不能因为某人拿
血统证明等其他因素,来作为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就认定他将「好马」定义改
为具备血统证明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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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Wed 1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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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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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如果说法是 "会跑就是好马"
> > 判断法却是拿出血统证明来, 就说 "具有某血统是好马".
> 这是逻辑上的问题喔!如果要将「会跑」当成「好马的定义」来说,也不能因为某人拿
> 血统证明等其他因素,来作为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就认定他将「好马」定义改
> 为具备血统证明等因素。
问题在於若换了一匹马, 他却改口说, 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
只不过......... 标准又不同了.
比喻是把实例简化来说明的方式, 只在例子上打转或想找毛病, 会离题愈来愈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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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24 12:05: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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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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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这是逻辑上的问题喔!如果要将「会跑」当成「好马的定义」来说,也不能因为某人拿
> > 血统证明等其他因素,来作为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就认定他将「好马」定义改
> > 为具备血统证明等因素。
> 问题在於若换了一匹马, 他却改口说, 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
> 只不过......... 标准又不同了.
> 比喻是把实例简化来说明的方式, 只在例子上打转或想找毛病, 会离题愈来愈远的.
这也是逻辑上的问题。如果以上所云:「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只不过.........」
是跟血统证明有所连结的,而血统证明又是该员拿来作为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
,这就不能因此说他推翻:「会跑就是好马的定义」而另立标准。
至於以上的论述,个人不认为有离题或将事例复杂化的情况发生。事实上,你要表达的应
该是:
既然提出:「黑马、白马,会跑的就是好马。」的定义,眼前有匹马直接骑上去、看看它
会不会跑就知道了,何必在血统、饮食饲主等其它因素上钻研呢?
可是,如果这些钻研血统等因素的人,为了拿这些钻研来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既
然他的钻研就已经跟「黑马、白马,会跑的就是好马。」的定义发生连结,就不能说他将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的说法丢在一旁;除非他所考量的因素,是跟「只要会跑就是好马
」没有丝毫的关连性。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关连性的有无是可以被讨论的;不过,以主观的角度来说,铁定会有
各自表述的状况发生,例如:马匹的血统跟会不会跑到底有无关连?个人觉得:遇到这种
这是公婆都有理的状况,除了尊重还是尊重。仔细想想,他人的主观上的认定,对自身而
言确实就是「无关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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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Wed 1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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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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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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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关於这主题所提到「马的譬喻」,在讨论的过程当中是可以分成:依法和依人
两方面来解读: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前面某甲才说过, 法的重点是在有益於修证,
> 所谓黑马白马,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 (我只是依意简述, 幸无抬□)
> 结果马牵到眼前, 还是忍不住会问, 这马是什麽血统? 是谁养的?
> 某甲有没有骑过? 它吃什麽粮食? ....「只要会跑就是好马」的说法又丢在一旁了.
以上应该是纯就「依法」方面所提出的譬喻,所以关於依法方面的解读我已经分在
2009/06/24 Wed 09:23:05、2009/06/24 Wed 11:49:12与2009/06/24 Wed 13:03:50
发表的回文进行诠释。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问题在於若换了一匹马
这应该就是在谈「依人」的部分了,作者想要表达的应该是:
明明是两匹会跑的好马,而且都跑了100公尺,为何某人要分别用「甲标准」、「乙标准
」去分别认定甲马和乙马所跑的的100公尺?
我觉得:「如果,两匹马都是在同样的路况下奔跑,用双重标准去肯定双方确实不公平;
可是,若两匹马分别在在平地与斜坡上奔跑,难道使用单一标准比较公平?也许,双重标
准是比较公平的。」
当然,对於双重标准的制订,若有一些客观的因素存在,那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不过,
若是以主观的角度去制订,而产生各自表述、公婆都有理的状况,又找不到彼此间的交集
时,能做的依然是相互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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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Wed 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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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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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问题在於若换了一匹马, 他却改口说, 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
> > 只不过......... 标准又不同了.
> > 比喻是把实例简化来说明的方式, 只在例子上打转或想找毛病, 会离题愈来愈远的.
> 这也是逻辑上的问题。如果以上所云:「嗯... 这个虽然也有血统只不过.........」
> 是跟血统证明有所连结的,而血统证明又是该员拿来作为判断「马会不会跑」的参考
> ,这就不能因此说他推翻:「会跑就是好马的定义」而另立标准。
这还真是逻辑的问题了.
我并没有说他推翻原来标准, 我是说他使用不同的标准.
或许他原来的标准没有变, 只是他不断地改变判断的标准而已.
>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关连性的有无是可以被讨论的;不过,以主观的角度来说,铁定会有
> 各自表述的状况发生,例如:马匹的血统跟会不会跑到底有无关连?个人觉得:遇到这种
> 这是公婆都有理的状况,除了尊重还是尊重。仔细想想,他人的主观上的认定,对自身而
> 言确实就是「无关痛□」。
比喻是为了简化描述, 佛陀才说智者因喻而善得其解.
若比喻无法令人善得其解, 我们就对照回原来的情况.
就来个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是不是真有理? 大家自行判断了.
一开始的情况是某人提出一个论点:
某甲没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先说明一下,使用「某甲」这类用语,正是要努力做到依法不依人,
也就是若情况是成立的,则某甲代入任何人应该都成立。
这就像数学的代数,应该不用多加解释。
於是有人试著举出反证,举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没学XX法,
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套入「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在逻辑上,如果坚持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则应该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这大概算是演绎法的应用。
反之,若举的例子,是某人认为不能套用的,那就是打破了归纳法的原则,
即然找到了反例,依某人的惯用语,或许会说:「看来这种关连性不可一概而论」
如此问题就暂时结束了。
然而事实却不然,他提出了新的标准「广义的XX法」,
说明某乙没学过XX法,但有学过「广义的XX法」。
当别人举出某甲也学过「广义的XX法」,
标准再度变成「ZZ提供的XX法」。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学过「ZZ提供的XX法」的证明,
於是又举出「没有记录的事不一定表示没有发生」。
以上我已经尽量浓缩,还略去了头衔方面的讨论了。
当然原作者可以说诸如「虽然我用了许多标准,但不等於我推翻原先的标准。」
原作者也可以说类似「这些标准都可以继续讨论、公说公有理、个人都有主观...」
但这过程是在试著找答案?或是在为预设的答案找条件?
这种讨论可以永远下去,因为每个人都不同,在每个人身上都可以找到不同的特点。
说不定到最後,也试著去找「依人不依法」的支持论点,甚至「佛说的也不一定对」
也可以拿出来用。基於尊重个人的立场,真的是要怎麽做都可以,
只是最好想想,做这些真的是为了什麽?
--
◇ 若言下相应 即共论佛义 若实不相应 合掌令欢喜 ◇
◇ 此宗本无诤 诤即失道意 执逆诤法门 自性入生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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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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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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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某甲没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於是有人试著举出反证,举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没学XX法,
> 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套入「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在逻辑上,如果坚持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则应该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就逻辑观点,如果某乙、某丙确实没有学过任何「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的确
就得和某甲一样会受到质疑。可是,某乙、某丙有学过其他「AA、BB......」等等「
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就有理由可以不像某甲般受到质疑。
> 然而事实却不然,他提出了新的标准「广义的XX法」,
> 说明某乙没学过XX法,但有学过「广义的XX法」。
如果「广义的XX法」与XX法没有任何关连性,某乙是必须和某甲一样接受质疑;可是
,某乙学过的「广义的XX法」与XX法有产生关连性,某乙依照逻辑观点,就无须接受
质疑了。
> 当别人举出某甲也学过「广义的XX法」,
> 标准再度变成「ZZ提供的XX法」。
若某甲与某乙所学的「广义的XX法」是一样的,且与XX法发生关连性,某甲与某乙当
然都无须接受质疑。其中若有差别,则要就两者差别处,以是否都与XX法发生关连性进
行分别。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一个与XX法产生关连性的「ZZ提供的XX法」应运而生了
,因为某甲与某乙所学的「广义的XX法」中,只有某乙的「广义的XX法」属於「Z
Z提供的XX法」,进而和XX法产生关连性,使某乙不受到质疑。
所以,某甲、某乙的「广义的XX法」不仅是「不同的」广义的XX法,而其中的差异点
,还让某甲的「广义的XX法」无法与XX法产生关连性。
>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学过「ZZ提供的XX法」的证明,
> 於是又举出「没有记录的事不一定表示没有发生」。
所以对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受到与某甲一样的质疑是合理的;不过,对於「不存在
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除非有办法证明他没学过「ZZ提供的XX法」,否则也无法让
他与某甲一样接受质疑。
难道,某甲所学的「广义的XX法」真的没有办法和XX法发生连结性,使他免於:「没
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事实上,「原作者」曾提出一个
「重要的关键」:
如果某甲学习的「广义的XX法」是为了要进入YY宗,这样他的「广义的XX法」自然
就可以与XX法发生关连性了。所以,某甲是可以为自己解套的。
以上所述「关连性的有无」,可就其中客观、主观部分,分别进行讨论、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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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Thu 1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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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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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当然原作者可以说诸如「虽然我用了许多标准,但不等於我推翻原先的标准。」
还有一个重点:许多被使用的标准,务必与原先的标准发生关连性,才符合逻辑。
> 原作者也可以说类似「这些标准都可以继续讨论、公说公有理、个人都有主观...」
> 但这过程是在试著找答案?或是在为预设的答案找条件?
我觉得以上两种动机都是有益成长的,有找总比没找好吧!
> 这种讨论可以永远下去,因为每个人都不同,在每个人身上都可以找到不同的特点。
> 说不定到最後,也试著去找「依人不依法」的支持论点,甚至「佛说的也不一定对」
> 也可以拿出来用。基於尊重个人的立场,真的是要怎麽做都可以,
> 只是最好想想,做这些真的是为了什麽?
主观的予以尊重、客观的继续讨论,才有机会真相大白。不然,也可以每个人各自闭门
造车、自修自证,待成佛时再来开显真相、广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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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Thu 1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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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14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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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某甲没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 於是有人试著举出反证,举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没学XX法,
> > 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套入「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 在逻辑上,如果坚持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则应该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 就逻辑观点,如果某乙、某丙确实没有学过任何「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的确
> 就得和某甲一样会受到质疑。可是,某乙、某丙有学过其他「AA、BB......」等等「
> 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就有理由可以不像某甲般受到质疑。
> ,还让某甲的「广义的XX法」无法与XX法产生关连性。
> >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学过「ZZ提供的XX法」的证明,
> > 於是又举出「没有记录的事不一定表示没有发生」。
> 所以对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受到与某甲一样的质疑是合理的;不过,对於「不存在
> 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除非有办法证明他没学过「ZZ提供的XX法」,否则也无法让
> 他与某甲一样接受质疑。
大家可以想一想, 第一个论点是如何出来的?
认为 AA 与 XX 有关, BB 与 XX 有关, 又是谁决定的?
其实也有人提出 CC , DD 等与 YY 宗有关的资料, 又是谁认定那些无关?
如果可以有 AA, BB, .... 乃至 ZZ 都可能与 XX 有关,
又如何证这些某甲都没学过?
正如, 如何证明不存在於记录的某甲真的没学过ZZ提供的XX法?
也没有学过 AA...ZZ 等法, 甚至更多与 XX 有关的法?
看看这类讨论, 哪一些是依世尊所提依法依律的客观因素.
哪一些又是个人的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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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 Jun 26 12:43: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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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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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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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大家可以想一想, 第一个论点是如何出来的?
当然是「原作者」提出来的,针对提出此论点之主、客观因素,他人可予以:接纳、否
定、尊重、质疑、讨论。
> 认为 AA 与 XX 有关, BB 与 XX 有关, 又是谁决定的?
也是「原作者」决定的,针对提出有否关连性之主、客观因素,他人可予以:接纳、否
定、尊重、质疑、讨论。
> 其实也有人提出 CC , DD 等与 YY 宗有关的资料, 又是谁认定那些无关?
原作者可与他人:就其提出资料中的主、客观因素予以:接纳、否定、尊重、质疑、讨
论,再由原作者决定是否采纳。然其采纳与否所涉及的主、客观因素,他人可予以:接
纳、否定、尊重、质疑、讨论。
> 如果可以有 AA, BB, .... 乃至 ZZ 都可能与 XX 有关,
> 又如何证这些某甲都没学过?
原作者可将某甲学过的法,就主、客观因素与XX进行关连性的认定,他人可就此过程之
主、客观因素予以:接纳、否定、尊重、质疑、讨论。甚至提出更多原作者所忽略的主
、客观资料,试著推翻原作者的论述。
> 正如, 如何证明不存在於记录的某甲真的没学过ZZ提供的XX法?
> 也没有学过 AA...ZZ 等法, 甚至更多与 XX 有关的法?
所以,若要比照「不存在记录上的某丙」之例子,确实可以套用在「不存在记录上的某
甲」身上;这时就要看看「原作者」要讨论的是某甲?还是「不存在记录上的某甲」?
对於原作者选择讨论对象的动机,他人可就其主、客观因素,予以:接纳、否定、尊重
、质疑、讨论。
> 看看这类讨论, 哪一些是依世尊所提依法依律的客观因素.
> 哪一些又是个人的主观因素.
所以,客观因素方面是可以被他人主观或客观地:接纳、否定、质疑、讨论;而主观因
素方面,我个人还是建议「主观地予以尊重」。
另外,就「依世尊所提依法依律」主题而言,每个人对於「世尊」、「法」、「律」之
定义的提出,皆有其主、客观因素,需要被接纳、否定、尊重、质疑、讨论。所以「依
世尊所提依法依律。」也不是「绝对的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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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Fri 14: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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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16 |
rlai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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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前略
> 所以,客观因素方面是可以被他人主观或客观地:接纳、否定、质疑、讨论;而主观因
> 素方面,我个人还是建议「主观地予以尊重」。
> 另外,就「依世尊所提依法依律」主题而言,每个人对於「世尊」、「法」、「律」之
> 定义的提出,皆有其主、客观因素,需要被接纳、否定、尊重、质疑、讨论。所以「依
> 世尊所提依法依律。」也不是「绝对的客观」。
学佛本来就是有说有修有证。经闻思而作抉择,继而作观修,於其境界作决定,最後能得此次第的现证,反
复修习後後次第,而迄成佛。
後学於回覆「西藏生死书关於「上师」的文段」中地已提及:
※ 引述《rlai000 (rlai000)》之铭言:
> 後学来插一朵小花,希望於无量清净大海中只起一点儿涟漪,但即使波涛汹涌,於本来不动的大海也没有
丝
> 毫受损。
> 不知为甚麽近人对「上师」一词,总有著偏见,可能是一些社会现象所使,或个人的情意结。对於密乘行
> 人,也昧於法义,不甚理解,或只於表面回护。
> 由上师教法,得以闻思,是「依法不依人」。继而依上师所教授抉择而修,是「依义不依语」。於观修
後,
> 依上师心要而作决定,是「依智不依识」。与上师无二无别,不只,一切众生也是佛,是「依了义不依不
了
> 义」。
又,於另一讨论串中「评印顺导师「般若经最大」的诠释」:
※ 引述《rlai000 (rlai000)》之铭言:
> > 详情可详阅:无量义经、妙法莲华经、观普贤菩萨行法经等「法华三部」
> > 或者可参阅:法华玄义、法华文句、摩诃止观等「天台三大部」
> 太多了,容许把问题改修一点。可否依师兄的诠释,一说何谓「权法」,何谓「实法」。甚或何谓「无
> 相」、「实相」、「真实」等等。要不是大家只是对那些名相纠缠,讨论便无益,即是「依语不依义」。
> > 所以,有智之士该明辨发文者本身所论述的对象是「法」还是「人」,再以是否违反以法
> > 不依人原则予以批判。如果有人硬是将引用无量义经「未显真实」、法华经「已今当」三
> > 说、二乘成佛、久远实成等经文,并佐以大智度论卷三原文,来评论印顺导师「般若经最
> > 大」之论述有待商榷之举,以违反四依原则予以批判,这是他人的言论自由,本人予以尊
> > 重。
> 或者师兄不是依人不依法。但这麽样引经据典,说不定又落入依语不依义了,而且给人印象是依人不依
法。
> 师兄知否於《杂阿含》中,实已「隐」含大乘理趣(这里又可能涉及何之为「大」了)。□中的显隐,实
是
> 行者的「抉择」或「决定」,这又牵涉到「道次第」了。
所得的负面答覆,巳末有讨论的馀地。因巳依文取义、依语不依义了。
後学觉的,若已把大乘、小乘、显宗、密宗、权法、实法作分别,便是割裂佛法(这也已於「藏密问答录文
段」讨论串中提出了)。
所以後学说:师兄知否於《杂阿含》中,实已「隐」含大乘理趣(这里又可能涉及何之为「大」了)。□中
的显隐,实是行者的「抉择」或「决定」。
再者。一切「佛说」也是方便。看看这段《无量义经》经文:
T09n0276_p0386c05(01)□法性不来不去,而众生四相所迁。 「善男子!
T09n0276_p0386c06(01)□以是义故,诸佛无有二言,能以一音,普应众声;
T09n0276_p0386c07(00)□能以一身,
T09n0276_p0386c08(14)□示百千万亿那由他无量无数□河沙身;一一身中,
T09n0276_p0386c09(11)□又示若干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河沙种种类形;一一形中,
T09n0276_p0386c10(03)□又示若干百千万亿那由他阿僧□□河沙形。
T09n0276_p0386c11(02)□善男子!是则诸佛不可思议甚深境界,
T09n0276_p0386c12(04)□非二乘所知,亦非十住菩萨所及,唯佛与佛乃能究了。
又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T08n0235_p0751c12(04)□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T08n0235_p0751c13(02)□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
T08n0235_p0751c14(01)□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
T08n0235_p0751c15(03)□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T08n0235_p0751c16(00)□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
T08n0235_p0751c17(00)□於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
T08n0235_p0751c18(02)□「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T08n0235_p0751c19(06)□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T08n0235_p0751c20(00)□须菩提白佛言:「世尊!
T08n0235_p0751c21(08)□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如是,如是!须菩提!
T08n0235_p0751c22(00)□
T08n0235_p0751c23(17)□我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T08n0235_p0751c24(00)□「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T08n0235_p0751c25(03)□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
T08n0235_p0751c26(01)□无寿者,修一切善法,
T08n0235_p0751c27(10)□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
T08n0235_p0751c28(00)□是名善法。
若要讨论,便需要把自己所理解的作为讨论。不是把一大堆佛学名词、佛经引用上便了事。作为资料搜集也
可以,但是就讨论而言巳无益,况且於学佛途中已是岐途。
2009年 7月 4日 6:09:00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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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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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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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lai000 (rlai000)》之铭言:
> 後学觉的,若已把大乘、小乘、显宗、密宗、权法、实法作分别,便是割裂佛法
对於以上「割裂佛法」之论述,本人甚不认同。正所谓:水有江河大海、宝有金银琉璃
的分别,这些分别对於「水」和「宝」本身并不造成所谓的「割裂」;另外,图书馆的
藏书、各传承大藏经的编辑,其中的资料也是经过分门别类的,这也不是在割裂图书馆
与大藏经。
不过,佛法中所存在的:大小、权实、显密等等相对关系,确实会因为个人「偏执」导
致佛法的割裂;然而,这并非佛法有无大小、权实、显密等等相对关系所造成的,而是
「个人偏执」。
> 师兄知否於《杂阿含》中,实已「隐」含大乘理趣(这里又可能涉及何之为「大」了)
以上若在「共法」部分是合里的,若从「不共法」部分就不合理了。
> 一切「佛说」也是方便。看看这段《无量义经》经文:又如《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从巨观上论,「一切佛说皆为真实」、「一切佛说皆为方便」都是说得通的,不过;从微
观上论,经典之间还是有「方便」与「真实」等「相对」关系,这是必须弄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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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Sat 09: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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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18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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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lai000 (rlai000)》之铭言:
> 若要讨论,便需要把自己所理解的作为讨论。
这也是我多次提出, 不应该自己提出的讨论几乎都是自提标准, 自行判断,
自己决定彼此是否有关联, 再加以主观请尊重, 客观可讨论批评否决...等文字包装.
对於他人, 却要求毫无偏执的状况下,要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去分辨其是否「真为佛说」才行.
这种讨论法, 这正是忽略了世尊所提, 就算加了水的乳汁, 也胜过苦汁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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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Jul 4 13:00: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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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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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发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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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 (Heaven)》之铭言:
> 这也是我多次提出, 不应该自己提出的讨论几乎都是自提标准, 自行判断,
> 自己决定彼此是否有关联, 再加以主观请尊重, 客观可讨论批评否决...等文字包装.
你应该是希望:被你「多次提出」的那位作者,能够照著「你认为」合理的方法去讨论佛
法,;当然,如果你的认知是符合佛法的「真理」,我相信:要折服那位被你「多次提出
」的作者,必定轻而易举。
我建议你:「与其多次提出,不如一次折服。」你可以如佛陀折服外道、邪见一般,运用
你的智慧,去将你所认为不合理的讨论方法「合理推翻」,这对於你自己和被你所折服的
人,都是相当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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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4 Sat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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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20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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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 (Heaven)》之铭言:
> > 这也是我多次提出, 不应该自己提出的讨论几乎都是自提标准, 自行判断,
> > 自己决定彼此是否有关联, 再加以主观请尊重, 客观可讨论批评否决...等文字包装.
> 你应该是希望:被你「多次提出」的那位作者,能够照著「你认为」合理的方法去讨论佛
> 法,;当然,如果你的认知是符合佛法的「真理」,我相信:要折服那位被你「多次提出
> 」的作者,必定轻而易举。
我从来没认为你应该要用什麽方法讨论, 对你讨论的内容也没有太大的兴趣.
你要用严格的标准也好, 要用宽松的标准也好,
我只是试著指出, 讨论的标准要一致, 不要标准不一.
所谓因地不真, 果遭迂曲, 错误的前提, 总是很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
如果你觉得你就是想要用标准不一的方式, 认为这是你的学术自由, 那也无妨.
我也只是让大家了解你那些推论出来的结果, 其实在前提已经有问题了.
我相信这些道理很简单, 大部份的人都能看懂.
你可以继续用你的方式去评论, 自然也会有人指出你的问题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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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Jul 4 21:04:4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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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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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发信站:
KKCITY
(kkcity.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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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我只是试著指出, 讨论的标准要一致, 不要标准不一.
我也必须让你知道:以上所谓的「标准一致」与「标准不一」是你主观上的认定,也就是
你用「自订」或「自以为」是合理的、正确的「另一套标准」去判断他人论述的方法是否
为「标准一致」或「标准不一」,并赋予正面或负面的解读。
对於以上的认定,如果你能够提出有利的证据,你不仅可以证明「你这套标准」是正确合
理的,你更可以因此推翻对方的论述。非常可惜,你目前做到的:只有一味、多次「指出
」这种讨论方法「似乎」有问题,而没有进一步去「证明」他人的讨论方法「真的」有问
题,并「推翻」这个真的有问题的讨论方式。
> 所谓因地不真, 果遭迂曲, 错误的前提, 总是很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
所以,你应该要设法去「证明」他人论述的前提确实是错误的,再去推翻他人因为错误前
提,所导致的错误结论。在此,我必须提醒你:没有人会「故意」用错误的前提,来提出
错误的结论,所以在你无法提出有利的证明之前,你是不该贸然说他人论述的前提、结果
是错误的。
> 我也只是让大家了解你那些推论出来的结果, 其实在前提已经有问题了.
我再重申:「你所认为」其实有问题,跟「真的」确实有问题是两件事情,你要做的应该
是用证据说明「你所认为」的是合理的,这才是真正的做到「让大家了解」之目的。
> 我相信这些道理很简单, 大部份的人都能看懂.
我建议你:在做评论的时候,自己的意见就是自己的意见,能够找到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论
述才是重点,至於「大部分的人」怎麽样解读,除非你真的去做民调,将结果以统计数据
呈现,否则这种替「大部分的人」或「大家」所做的表态意义不大。何况,就算你拿出民
调数据,这个数据也不能用来决定你的论述是对的,除非你认为:「对错可采多数决认定
。」然,对此本人不予认同。
> 你可以继续用你的方式去评论, 自然也会有人指出你的问题所在.
不管有多少人提出跟你一样的看法,能拿出证据才是重点;不然,这些人就跟你一样:只
能够质疑这样的论述前提、结果「可能」有问题;或是,根据自己的标准,很主观地去认
定这样的论述、前提有问题而已,并无任何建设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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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59.112.216.118 》——┘ A:被作者加密了,需输入密码才能阅读
2009/07/05 Sun 0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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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22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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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我只是试著指出, 讨论的标准要一致, 不要标准不一.
> 我也必须让你知道:以上所谓的「标准一致」与「标准不一」是你主观上的认定,也就是
> 你用「自订」或「自以为」是合理的、正确的「另一套标准」去判断他人论述的方法是否
> 为「标准一致」或「标准不一」,并赋予正面或负面的解读。
我再举一次上次的贴文
> 这也是我多次提出, 不应该自己提出的讨论几乎都是自提标准, 自行判断,
> 自己决定彼此是否有关联, 再加以主观请尊重, 客观可讨论批评否决...等文字包装.
> 对於他人, 却要求毫无偏执的状况下,要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 去分辨其是否「真为佛说」才行.
你在讨论印顺导师时, 是用自己提出的 "四加行" 或 "上师交待的四加行" 来当论点.
你自认为这算是可以讨论批评否定...的内容.
在要求网友, 则是要求 "毫无偏执 , 正确无误" 的内容.
这二种标准算不算标准不一?
说实在的, 若你认为这二者标准相同, 我也真的没什麽好说的.
若网友们也认为相同, 我也无法再往下举证了, 因为已经到了这麽明白的地步,
如果还有人认为这只是我的主观想法, 那就请继续这样认为吧. :)
--
◇ 若言下相应 即共论佛义 若实不相应 合掌令欢喜 ◇
◇ 此宗本无诤 诤即失道意 执逆诤法门 自性入生死 ◇
◇ 南无 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 护法韦驮尊天菩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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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Jul 5 12:13: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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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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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发信站:
KKCITY
(kkcity.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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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你在讨论印顺导师时, 是用自己提出的 "四加行" 或 "上师交待的四加行" 来当论点.
如果,你认为:我在讨论导师著作所提到的四加行、乃至於密乘上师等等观点,是在有所
偏执的状况下所提出,或是对於相关显密经典、文献的错解,你更该提出相当的证据,证
明你所提观点是合理的。
> 你自认为这算是可以讨论批评否定...的内容.
> 在要求网友, 则是要求 "毫无偏执 , 正确无误" 的内容.
> 这二种标准算不算标准不一?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我提出论述的前提、过程、结果,是在有所偏执、错解相关经典、文
献的状况下进行的,你所说的「双重标准」确实就成立了。可惜,你至今未有相关证据的
提出。
> 说实在的, 若你认为这二者标准相同, 我也真的没什麽好说的.
如果我是你的话,单就四加行的部分而言,我会试著去找其他经典、文献,证明原作者所
论的四加行,是对於经文的错解;甚至,原作者硬是不把汉系「导师」和藏系「仁波切」
划上等号的部分,你更可以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汉系导师和藏系仁波切是没有差别的,
而有力地原作者的偏执。
因此,你有很多东西可以去说,关键在於你要怎麽去说了。
> 若网友们也认为相同, 我也无法再往下举证了, 因为已经到了这麽明白的地步,
「个人造业个人担」网友们如果有意见,应该会自己发文的。
> 如果还有人认为这只是我的主观想法, 那就请继续这样认为吧. :)
是不是「主观想法」你自己最清楚。况且,对於主观想法所带来的批判,我并不予以负面
性的解读,只要其中「言之有理」、「罪证确凿」我还是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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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5 Sun 1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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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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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发信站:
KK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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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你在讨论印顺导师时, 是用自己提出的 "四加行" 或 "上师交待的四加行" 来当论点.
如果,你认为:我在讨论导师著作所提到的四加行、乃至於密乘上师等等观点,是在有所
偏执的状况下所提出,或是对於相关显密经典、文献的错解,你更该提出相当的证据,证
明你所提观点是合理的。
> 你自认为这算是可以讨论批评否定...的内容.
> 在要求网友, 则是要求 "毫无偏执 , 正确无误" 的内容.
> 这二种标准算不算标准不一?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我提出论述的前提、过程、结果,是在有所偏执、错解相关经典、文
献的状况下进行的,你所说的「双重标准」确实就成立了。可惜,你至今未有相关证据的
提出。
> 说实在的, 若你认为这二者标准相同, 我也真的没什麽好说的.
如果我是你的话,单就四加行的部分而言,我会试著去找其他经典、文献,证明原作者所
论的四加行,是对於经文的错解;甚至,原作者硬是不把汉系「导师」和藏系「仁波切」
划上等号的部分,你更可以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汉系导师和藏系仁波切是没有差别的,
让原作者的偏执「罪证确凿」。
因此,你有很多东西可以去说,关键在於你要怎麽去说了。
> 若网友们也认为相同, 我也无法再往下举证了, 因为已经到了这麽明白的地步,
「个人造业个人担」网友们如果有意见,应该会自己发文的。
> 如果还有人认为这只是我的主观想法, 那就请继续这样认为吧. :)
是不是「主观想法」你自己最清楚。况且,对於主观想法所带来的批判,我并不予以负面
性的解读,只要其中「言之有理」、「罪证确凿」我还是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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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5 Sun 1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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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25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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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你在讨论印顺导师时, 是用自己提出的 "四加行" 或 "上师交待的四加行" 来当论点.
> 如果,你认为:我在讨论导师著作所提到的四加行、乃至於密乘上师等等观点,是在有所
> 偏执的状况下所提出,或是对於相关显密经典、文献的错解,你更该提出相当的证据,证
> 明你所提观点是合理的。
又落在同样的情况了.
我该如何证明你的说法是不是合乎经律?
我根本没有想要证明这一件事.
我只是在告诉你, 你提出要修四加行来评论有没有立场讨论密教一事.
你自己都没有有提出 "毫无偏执 , 正确无误" 的根据,
如何要别人去证明你的根据有没有理?
如果你对别人的要求是拿出 "毫无偏执 , 正确无误" 的根据,
那你应该告诉我们, 你在评论导师时, 所用的 "毫无偏执 , 正确无误" 的根据是什麽?
这样大家才可以试著讨论下去.
如果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却要我们拿证据来证明你的证据有问题,
这到底要别人证明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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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Jul 5 15:21:0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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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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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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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如果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却要我们拿证据来证明你的证据有问题,
> 这到底要别人证明什麽呢?
所以,你认为:我为了回答你的疑问,所引用的相关经典、文献、一些实修上的经验,都
不属於你上述所定义的「根据」「证据」?不然,那些又是什麽?
也许,你觉得我在引用这些经典、文献的当下,有偏执和误解的状况产生,你就应该针对
我偏执、误解的部分,提出相称的证据予以推翻。
说实在的,你要证明「评印顺导师对密教行者食肉的观点」一文,是在我「有所偏执、错
解经文」的状态下论述的,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1.从环境而论,导师对於密教佛子肉食的观点是合理的......这段文字应该没问题吧!
2.但从信仰而论,以「发心修学饮血嗜肉的夜叉法、金刚法」来形容密教行者的修持是不
妥的,......这段文字你可以去研读导师相关著作,提出相关证据,指出我在论述这段
文字,有偏执或错解发生。
3.密教极为重视「传承」与「次第」,仪轨若非由金刚上师传法灌顶、按部就班地修持,
是无法窥探其中的真实义。......这段文字你可以用经典、文献等等资料,证明我对於
密教极为重视传承、次第一事,是存著偏执或错解去认识的。
4.如果导师能取得密教的「格西」地位,对於「依密乘而夜叉化」的现象予以「匡
正」,自是理所当然,......这段你可以找相关资料证明「导师」和「格西」是同等的
,而我刻意把这两个头衔区隔,就是偏执和错解所致。
5.可惜导师连入门的「四加行」都尚未圆满,到底有何立场对密教做出如此不堪的批判?
......这段的讨论最多了,你只要有证据证明:导师对於密法教、行、证三方面的资料
是极为丰富的,而且导师对於「发心修学饮血嗜肉的夜叉法、金刚法」其真实状况是非
常了解透彻的,如此你就能够证明:这段论述是在有所偏执、错解的状况下撰写的。
事实上,以上的疑点,我们彼此都有过问答;只不过,我所提出某些密教资料,或许是你
「不感兴趣」的,所以你没有再进一步去研究,而这个「偏执」即造成你不知道我所持有
的「根据」、「证据」有哪些?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猜测,可能有百分之三百是我误会你了,在此像你致歉:对不起!
你应该是很用心地在研究其中的□结点。那麽,就麻烦你再次把我的文章、回文看清楚,
找出里面有那些经典、文献等资料的引用,或是论述的发表,是存在著个人的偏执和误解
,并且针对你的「指控」提出有力的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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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5 Sun 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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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27 |
难得的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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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在的,你要证明「评印顺导师对密教行者食肉的观点」一文,是在我「有所偏执、错
> 解经文」的状态下论述的,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 1.从环境而论,导师对於密教佛子肉食的观点是合理的......这段文字应该没问题吧!
> 2.但从信仰而论,以「发心修学饮血嗜肉的夜叉法、金刚法」来形容密教行者的修持是不
> 妥的,......这段文字你可以去研读导师相关著作,提出相关证据,指出我在论述这段
> 文字,有偏执或错解发生。
我觉得您提的讨论方法很好。
如此分段解构,也才确实有可能找到讨论的平台。
否则套句年轻人的话,一次太多「梗」了不是吗?
第一句我想大家应该都没问题,
第二句「发心修学饮血嗜肉的夜叉法、金刚法…」,
可以是一个好的开始。
我不想从导师的文献去搜寻举证,
因为五十年前交通不便也就罢了,
现在台湾的行者去过西藏、印度不在少数,
大可从第一手见闻资料作讨论。
汉地行者初见藏传仪轨,
确实会有如上饮血嗜肉夜叉、金刚法的疑虑。
这,可跟有没有看过导师著作一点关系也没有的,
毕竟,爱读书的学佛人不管哪一传都是极少数,
所以您何不提出您的材料,直接为我们解释:
1. 哪些修法要用到血肉? 怎麽用?
(别於传统问法,我们先不论为什麽要用)
2. 请您说说用到血肉的修持,会带给行者什麽益处。
不是有句话说,显正自然可以破邪?
与其争论对方哪里错,何不讲自己的路子为何是对的?
Sun Jul 5 22:55:3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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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28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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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如果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却要我们拿证据来证明你的证据有问题,
> > 这到底要别人证明什麽呢?
> 所以,你认为:我为了回答你的疑问,所引用的相关经典、文献、一些实修上的经验,都
> 不属於你上述所定义的「根据」「证据」?不然,那些又是什麽?
> 也许,你觉得我在引用这些经典、文献的当下,有偏执和误解的状况产生,你就应该针对
> 我偏执、误解的部分,提出相称的证据予以推翻。
真是伤脑筋耶,事情真的有那麽难以理解吗?
其实你只要将那些你认为我该如何评论你的方式,用来要求你自己,
或许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你要求别人要在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所以我只是问你,在你那些评论印顺导师的论述中,你自己有做到同样标准吗?
你认为哪一句是在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你只是用一些自己的看法去评论导师,却要求我们根据经论来评论你的评论?
如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应该是你根据经论去评论导师才对。
所以,你认为你的哪一句是在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至少你把「诸经、法、律」的内容引用一下吧。
希望你能看懂问题的焦点,不要再移到其他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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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Jul 6 01:39: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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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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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发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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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你只是用一些自己的看法去评论导师,却要求我们根据经论来评论你的评论?
首先,跟你强调:任何人想怎样评论我的论述我都没意见,我没像你说的这样强势:有立
场去对他人做出你所谓的「要求」。
你有意见的部分应该是:「关於人四依的资料」等等回文中(2009/07/02 Thu 14:19:21)
我对网友「佛说」一词提出了:「应在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进行检视云云。」而质疑我在发表论述的时候,是否也使用同样的标准,来看待自己论
述中的「佛说」?
「再次」希望也是「最後一次」,麻烦你、拜托你:张大眼睛看看我的文章!
我文章中若有提到所谓的「佛说」,确实得按照我自己提的标准去检视,否则就是落入你
所谓「双重标准」的指控。
不过,在我发表的论述,从未出现「佛说」等等文字或内容,而都是我个人参阅经典、文
献所提出的想法、看法、意见,也就是你所谓「我的说法」,为何这些「我的说法」要在
「毫无偏执的状况下,正确无误地使用诸经、法、律」去检视其是否「真佛所说」呢?这
明明就是「我说」的!
我已经强调过了:你如果认为我对经文、文献的诠释,跟你所谓的「佛说」不符合,你大
可以用你觉得是「真佛所说」的经典、文献等等,针对我个人对於经典、文献的错解、错
用提出异议;而且,你确实是有几次试著要这样做,却没有得到你想要的结果。
我可以告诉你原因是什麽?那就是我们所认知的「佛说」是有差异的,只是你在问答中「
强烈以为」:我对於「佛说」的定义应该跟你一样,甚至没发现我根本不去碰「佛说」这
两个字;这就如同你在文章里自认为「很简单」的事情,而「网友们」都会看懂一般。至
於使用这种心态来进行文章的:阅读、质疑、回覆、发表是否恰当?本人不置可否,由你
自行取舍。
> 希望你能看懂问题的焦点,不要再移到其他地方了。
也希望你能在看懂他人文章後再行评论,而不是只挑自己有兴趣地方来看,而别人写的不
合你胃口之处,就觉得对方答非所问、模糊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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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Mon 0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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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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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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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vathika.bbs@cbs.ntu.edu.tw (难得的长假)》之铭言:
> 所以您何不提出您的材料,直接为我们解释:
> 1. 哪些修法要用到血肉? 怎麽用?
> (别於传统问法,我们先不论为什麽要用)
> 2. 请您说说用到血肉的修持,会带给行者什麽益处。
> 不是有句话说,显正自然可以破邪?
> 与其争论对方哪里错,何不讲自己的路子为何是对的?
以上所提出的问题,确实相当关键、直接;不过,藏传的密教仪轨内容并不像其他传承的
经典、文献一般,可以透过网路等如此公开的途径被众人讨论;所以这个状况,确实会让
佛门异宗或外教人士给予藏传密教负面性的解读;不过,对於维护整个教法的完整性,以
及避免非密教根器行者,因为误解、误修密法而造成的谤法、不得成就等後果的观点来看
,藏传密教仪轨内容的不公开是有其正面的意义。
因此,对哪些仪轨中要使用「五肉、五甘露」?如何使用?有何益处?等等问题,正在修
持这些仪轨的密乘行者自是了然於心,而他人在无法请求乃至於「逼迫」这些行者,将仪
轨内容全数公开之前,我个人对这些不方便公开的密教仪轨是采取:保留、尊重的态度,
而不是因为获得某些片段文献就予以批判。而且,我并不同意将仪轨内容公开就是「破邪
显正」的方法,若被公开的仪轨受到某些人的误解乃至於恶意曲解,不仅无法达到破邪显
正的目的,还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後果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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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Mon 1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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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31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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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你只是用一些自己的看法去评论导师,却要求我们根据经论来评论你的评论?
> 首先,跟你强调:任何人想怎样评论我的论述我都没意见,我没像你说的这样强势:有立
> 场去对他人做出你所谓的「要求」。
> 你有意见的部分应该是:「关於人四依的资料」等等回文中(2009/07/02 Thu 14:19:21)
> 我对网友「佛说」一词提出了:「应在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 」进行检视云云。」而质疑我在发表论述的时候,是否也使用同样的标准,来看待自己论
> 述中的「佛说」?
> 「再次」希望也是「最後一次」,麻烦你、拜托你:张大眼睛看看我的文章!
总算你看懂一半了. :)
依我的理解,你是在说你自己并没做到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
「诸经、法、律」来检视。这一点我就当做已经问到答案了,当然你有否定权,
你只要指出你使用的经律就可以否定此事。
即然你承认你没做到,那麽另一半问题是,那你是根据什麽而认为
「佛说」一词是「应在毫无偏执的状况下,用正确无误的「诸经、法、律」?
我先前就有说明,佛陀举出了加水的乳汁的例子,用来说明就算加到没有了乳味,
也胜过苦味千倍。这是你自己提过的例子,不用我多说吧。
就算不用佛经,用世间法一样可以理解,有七分证据,总比三分证据强,
而三分证据更胜没有证据。如果要求到有 100% 的铁证,我想连世间法都不接受。
就好像卖假金的人,他也会说你们口中的纯金也是只有 99.99% 而已,
但这不能当成藉口。
或者你其实根本就是认为,世间找不到任何的佛说?
> 我可以告诉你原因是什麽?那就是我们所认知的「佛说」是有差异的,只是你在问答中「
> 强烈以为」:我对於「佛说」的定义应该跟你一样,甚至没发现我根本不去碰「佛说」这
> 两个字;
你可以仔细去看看,我什麽时候想针对佛说下定义?
只有你去下定义,我只是去质疑你的定义。
经律的可贵,就在於我们认为这些是佛说的记录,或许已经有如加水的乳汁,
但大家都能理解,连世尊自己也都知道会有这种情况。
但如果你都不认为这些算佛说,那你引用经律,甚至阅读经律後的看法,
就完全失去了源头的意义。
是你自己把 "经律" 与 "佛说" 切割开来,给予佛说严格的定义。
好像如此一来,别人就无法引用佛说了。
但那些在你的眼中不符合 "佛说" 的经典,你引用也就失去意义了。
讨论事情,不要只站在某个点谈,要考虑为什麽会谈到这个点来。
回想一开始,有人质疑修四加行与讨论密教的关联。
到最後,你用的方法就是说你没引用 "佛说"。
就算没佛说,到目前为止似乎连相关的 "经律" 都没有,都只有你自己说的而已。
我整理一下,免得不好懂。
先前的讨论,我得到你承认说那些都只是你自己说,
那些都只是可讨论表决否定...等等的个人言论而已。
既然我得到了答案,你并不是有经律依据来谈,那我就没什麽好说的。
虽然这是佛教版,但别人要不依佛典来谈,那也是个人自由。
反正说清楚了不是根据经律,要不要相信就随人了。
而这次又下来谈,主要是根据你对佛说的定义。
我根本没有提什麽定义,我只是觉得你的定义很荒谬。
连佛陀都没有那麽严格看待。
在你的定义中,世间还有佛说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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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Jul 6 11:19: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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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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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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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learbook@kkcity.com.tw (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你可以仔细去看看,我什麽时候想针对佛说下定义?
> 只有你去下定义,我只是去质疑你的定义。
你确实没对「佛说」二字下过定义;不过,你却对「佛法」下了定义:
不过若「原始佛教」意指最原始的佛法原貌,
那「原始佛教」的教导就是指佛法了。
当然,如果你觉得「佛法」不等於「佛说」,这样就是我误会你了。对不起!
> 是你自己把 "经律" 与 "佛说" 切割开来,给予佛说严格的定义。
纵使,我根据四大教法的应用,给予「佛说」你所认为「严格的定义」,也不表示我
将佛说与经律切割开来。
> 但那些在你的眼中不符合 "佛说" 的经典,你引用也就失去意义了。
请问:「在我眼中」有哪些经典不符合我所谓「佛说」的定义?
> 回想一开始,有人质疑修四加行与讨论密教的关联。
> 到最後,你用的方法就是说你没引用 "佛说"。
> 就算没佛说,到目前为止似乎连相关的 "经律" 都没有,都只有你自己说的而已
如果我引用的:仁波切的开示、事师法五十颂等密教文献,不是你所谓的「相关经律」,
这样我也没什麽好说的。
在密教领域,历代祖师的论述、仁波切的开示、种种仪轨都是「佛说」的,因为著述、传
承这些言教文献的上师们,本身就是佛法僧三宝的总集体,把他们的著述、言教视为「佛
说」、视为「经律」是理所当然的。
至於,这些密教经律要不要用你所谓「严格的标准」去检视是否为「佛说」,我认为不需
要,因为这些「佛」都还在人间,有问题就直接去问他们吧!
> 连佛陀都没有那麽严格看待。
以上纯属你个人对於「佛意」的诠释或揣测,事实为何?只有佛陀知道。当然,我的诠释
也是一样的。
> 在你的定义中,世间还有佛说的东西吗?
如果人人都用偏执在检视佛法,世间存在的「佛说」都是为每个检视他的人「量身定做」
的。至於,「真佛所说」在哪里?大家自修自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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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Mon 17: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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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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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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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我先前就有说明,佛陀举出了加水的乳汁的例子,用来说明就算加到没有了乳味,
> 也胜过苦味千倍。这是你自己提过的例子,不用我多说吧。
> 经律的可贵,就在於我们认为这些是佛说的记录,或许已经有如加水的乳汁,
> 但大家都能理解,连世尊自己也都知道会有这种情况。
我虽然在「评印顺导师『卖乳加水譬』的活用」论及佛陀在大涅盘经中讲述的「卖乳加水
譬」;然而,我的解读是和你截然不同的。除非我有完整的「人事时地物」证据,去证明
「哪些经律」让「什麽地方」的「哪些恶比丘」,在「何时」进行了内容的「增添或删减
」,否则我会把所有经律当原汁原味的佛法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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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6 Mon 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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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
#34 |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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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rbook@kkcity.com.tw ( )》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但那些在你的眼中不符合 "佛说" 的经典,你引用也就失去意义了。
> 请问:「在我眼中」有哪些经典不符合我所谓「佛说」的定义?
....
> 除非我有完整的「人事时地物」证据,去证明
> 「哪些经律」让「什麽地方」的「哪些恶比丘」,在「何时」进行了内容的
> 「增添或删减」,否则我会把所有经律当原汁原味的佛法来接受。
之前你说你有引用经典,但没引用佛说。
现在又认为你没有切割,难道在你眼中经典又等於佛说了?
不但经典,如今连那些後人论述在你眼里都成为佛说。
标准由高点一下子又掉到低点。
那麽你宣称你没引用佛说,又指的是什麽?
而且到头来,「佛说」阿弥陀经、「佛说」北斗七星延命经......
等等一切冠上「佛说」的经典,我想现在对你而言都变成原汁原味的佛法了。
你这些逻辑,我实在跟不上,若要一一指出来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
又实在太多太浪费时间了,而且一个还没解决,又冒出更多有问题的地方。
所以恕我就不陪你耗下去,顶多若又看到太离谱的地方,
我会再试著指出来给大家参考参考。
祝福你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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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言下相应 即共论佛义 若实不相应 合掌令欢喜 ◇
◇ 此宗本无诤 诤即失道意 执逆诤法门 自性入生死 ◇
◇ 南无 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 护法韦驮尊天菩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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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Jul 6 21:16:3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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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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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发信站:
KKCITY
(kkcity.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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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之前你说你有引用经典,但没引用佛说。
> 现在又认为你没有切割,难道在你眼中经典又等於佛说了?
在我的认知里面:能够「亲耳」听见佛陀「亲口」的教导,才能拥有「佛说」的原始资料
;至於,「经律」等等文献我会当成佛说的「第二手资料」,而这些第二手资料就属於四
大教说里头的第一个部份,是要接受检视的;可是,这并不能认定我对「佛说」与「经律
」有所切割,因为「第二手资料」通过检视就能等於原始资料了。
> 不但经典,如今连那些後人论述在你眼里都成为佛说。
如果你所谓的「那些後人」本身就是「佛」,把他们的论述当成「佛说」不仅是理所当然
,更是「佛说的原始资料」。
> 标准由高点一下子又掉到低点。
我在提出「毫无偏执、引用正确无误的诸经、律、法云云」之後,还说了「曾经『亲耳』
听见:佛陀『亲口』对你说法」这个观点,所以「你所谓的标准」根本没有改变。
> 那麽你宣称你没引用佛说,又指的是什麽?
我要表达的是:我自己的论述就是我自己的意见,本来就不是佛说的,何必要用你所谓那
套「严格的标准」去检视?如果你硬要曲解成:我文章所引用的经律文献都不是佛说的,
就不是我的问题了。
> 而且到头来,「佛说」阿弥陀经、「佛说」北斗七星延命经......
> 等等一切冠上「佛说」的经典,我想现在对你而言都变成原汁原味的佛法了。
这些经典对我而言,不仅「现在」是原汁原味的佛法,一直以来就是原汁原味的佛法。
> 你这些逻辑,我实在跟不上,若要一一指出来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
> 又实在太多太浪费时间了,而且一个还没解决,又冒出更多有问题的地方。
> 所以恕我就不陪你耗下去,顶多若又看到太离谱的地方,
建议你:与其帮别人找问题,不如好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你确实在「他人身上」浪费太
多时间了,当你对於「某份谱」有所偏执的时候,除非你能说服或要求他人跟你使用「同
一份谱」,创造一个属於你的「一言堂」;否则,你所认为「离谱」的论述永远不会销声
匿迹;至於,何人持有的那份谱才是真理?自修自证吧!
不好意思,我没有任何证量可以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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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Tue 08: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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