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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灯明记(最澄大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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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卫一如。以流化者法王。光宅四海。以垂风者仁王。然则。仁王法王。互显而开物
。真谛俗谛。递因而弘教。所以玄籍盈乎宇内。嘉猷溢乎天下。爰愚僧等。率容天网。
府仰严科。未遑宁处。

然法有三时。人亦有三品。化制之旨。依时兴替。毁赞之文。遂人取舍。夫三古之运。
盛衰不同。五五之机。慧悟又异。岂据一途齐。复就一理整乎。故详正像末之阶降。或
彰破持僧之行事。於中有三。初决正像末。次定破持僧之事。後举教比例。

初决正像末者。诸说不同。且述一说。大乘基。引贤劫经言。佛涅盘後。正法五百年。
像法一千年。此千五百年後。释迦法灭尽。不言末法。准馀所说。尼不修八敬而懈怠故
。法不更增。故不依彼。

又涅盘经。於末法中。有十二万大菩萨众。持法不灭。此据上位故亦不用。

问云若尔者。千五百年之内行事如何。

答按大术经。佛涅盘後。初五百年。大迦叶等七贤圣次第住持。正法不灭。五百年後。
正法灭尽。至六百年。九十五种外道竞起。马鸣出世。伏诸外道。七百年中。龙树出世
。摧邪见幢。於八百年。比丘纵逸。仅一二人。有得道果。至九百年。奴为比丘。亦婢
为尼。一千年中。闻不净观。□恚不欲。千一百年。僧尼嫁娶。毁谤毗尼。千二百年。
诸僧尼等。俱有子息。千三百年。袈裟变白。千四百年。四部弟子。皆如猎师。卖三宝
物。千五百年。月炎弥国有二僧。互起是非。遂相杀害。仍教法藏於龙宫也。

涅盘十八。及仁王等。复有此文。准此等经文。千五百年後。无有戒定慧也。

故大集经五十一言。我灭度後。初五百年。诸比丘等。於我正法。解脱坚固初得圣果名
为解脱。次五百年。禅定坚固。次五百年。多闻坚固。次五百年。造寺坚固。後五百年
。斗诤坚固。白法隐没[云云]。

此意。初三□五百年。如次。戒定慧三法坚固得住。即上所引。正法五百。像法一千。
二时是也。造寺以後。并是末法。

问云若尔者。今世正当何时。

答灭後年代。虽有多说。且举两说。

一法上法师等。依周异记言。佛当第五主穆王满五十三年壬申入灭。若依此说。从其壬
申至我延历二十年辛巳。一千七百五十岁。

二费长房等。依鲁春秋。佛当周第二十一主匡王班四年壬子入灭。若依此说。从其壬子
至我延历二十年辛巳。一千四百十岁。

故知。今时是像法最末时也。彼时行事。既同末法。然则。於末法中。但有言教。而无
行证。若有戒法。可有破戒。既无戒法。由破何戒。而有破戒。破戒尚无。何况持戒。

故大集云。佛涅盘後。无戒满州云云。

问云。诸经律中。广制破戒。不听入众。破戒尚尔。何况无戒。而今重论末法无戒。岂
无疮自以伤哉。

答此理不然。正像末法所有行事。广载诸经。内外道俗。谁不披讽。岂贪求自身邪活。
隐蔽持国之正法乎。但今所论。末法唯有名字比丘。此名字为世真宝。更无福田。设末
法中。有持戒者。既是怪异。如市有虎。此谁可信。

问云。正像末事。已见众经。末法名字。为世真宝。出何圣典。

答大集第九云。譬如真金为无价宝。若无真金者。银为无价宝。若无银者。金俞石伪宝
为无价宝。若无伪宝。赤白铜铁。白□铅锡。为无价宝。如是。一切世间。佛宝无价。
若无佛宝。缘觉无上。若无缘觉。罗汉无上。若无罗汉。馀贤圣众。以为无上。若无馀
贤圣众。得定凡夫。以为无上。若无得定凡夫。净持戒。以为无上。若无净持戒。漏戒
比丘。以为无上。若无漏戒。剃除须发。身著袈裟。名字比丘。为无上宝。比馀九十五
种异道。最为第一。应受世供。为物福田。何以故。破能身。众生所怖畏故。若有护持
养育安置。是人不久。得是人不久。得住忍地已上经文。

此文中。有八重无价。所谓。如来。缘觉。声闻及前三果。得定凡夫。持戒。破戒。无
戒名字。如其次第。各为正像末之时无价宝也。初四正法时。次三像法时。後一末法时
。由此明知。破戒无戒。咸是真宝。

问云。伏观前文。破戒名字。莫不真宝。何故。涅盘大集等经。国王大臣。供破戒僧。
国起三灾。遂生地狱。破戒尚尔。何况无戒。尔如来於一破戒。或毁或赞。岂一圣之文
。有两判之失。

答此理不然。涅盘等经。且制正法之世破戒。非於像末代之比丘。其名虽同。而时有异
。随时制许。是大圣旨。故於世尊。无两判失。

问云若尔。何知涅盘等经。但制止正法所有破戒。非像末僧。答如所引大集所说。八重
真宝。是其证也。皆为当时无价宝故。但正法时。破戒比丘。秽清净众故。佛固禁制不
入众。

所以然者。涅盘第三云。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属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
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大臣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长上定戒智慧。
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如是王臣等
。得无量功德。当无有小罪。我涅盘後。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护持正法。见坏法者
。即能驱遣。呵啧恋治。是我弟子。众声闻也。当知。是人得福无量。若善比丘。见坏
法者。置不呵责驱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

又大集经二十八云。若有国王。见我法灭。舍不拥护。於无量世。修施戒慧。悉皆灭失
。其国内出三种不详事。乃至命终生大地狱。又同经三十一云。佛言。大王守护如法比
丘一人。不护无量诸恶比丘。我今唯听二人掌护。一罗汉。具八解脱。二须陀洹人云云
。

如是制文。往往数多。皆是正法明之制文。非像末教。所以然者。像季末法。不行正法
。无法可毁。何名毁法。无戒可破。谁名破戒。又其时大王。无行而可护。由何出三灾
及失施戒慧。又像末时。无证果人。如何彼明听护二圣。故知。上所说。皆约正法世。
有持戒时。有破戒故。

次像法千年中。初五百年。持戒渐减。破戒渐增。虽有戒行。而无证果。

故涅盘七云。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有四种魔。若魔所说及佛所说。我
当云何而得分别。有诸众生随遂魔行。复有随顺佛所说者。如是等辈。复云何知。佛告
迦叶。我般涅盘。七百岁後。是魔波旬渐起。沮坏我之正法。譬如猎师。身服法衣。魔
王波旬。亦复如是。作比丘像。比丘尼像。优婆塞优婆夷像。亦复化作须陀洹身。乃至
化作阿罗汉身及佛色身。魔王以此有漏之形。作无漏身。坏我正法。是魔波旬。为坏正
法。当作是言。佛在舍卫国□陀精舍。听诸比丘。受畜奴婢仆从。牛羊象马。乃至铜铁
釜□。大小铜盘。所须之物。耕田种植。贩卖市易。储积谷米。如是众事。佛大慈故。
怜愍众生。听畜之。如是经律。悉是魔说云云。

既云七百岁後。波旬渐起。故知。彼时比丘。渐贪畜八不净物。作此妄说。即是魔说也
。此等经中。明指年代。具说行事。不可更疑。且举一文。馀皆准知。

次像法後半。持戒减少。破戒巨多。

故涅盘六云。佛告菩萨言。善男子。譬如迦罗林。其树众多。於是林中。唯有一树。名
镇头迦。是迦罗树。与镇头迦树。二果相似。不可分别。其果熟时。有一女人。悉皆拾
取。镇头迦果。唯有一分。迦罗迦果。乃有九分。是女不识持来。诣市而炫卖之。凡愚
小儿。复不别故。买迦罗迦。□已命终。有智人辈。闻是事已。问是女人。汝於何处。
持是果来。是时女人。即示方所。诸人即言。如是方所。多有无量迦罗迦树。唯有一根
镇头迦树。诸人知已。笑而舍去。善男子。大众之中。八不净法。亦复如是。於是众中
。多有受用如是八法。唯有一人清净持戒。不受如是八不净法。善知诸人受畜非法。然
而同事。不相舍离。如彼林中一镇头迦树。

又十轮经云。若依我法。出家造作恶行。此非沙门。自称沙门。又非梵行。自称梵行。
如是比丘。能开示一切天龙夜叉。一切善法功德伏藏。为众生善法识。虽不少欲知足。
剃除须发。被著法服。以是因缘故。能为众生。增长善根。於诸天人。开示善道。乃至
破戒比丘。虽是死人。而戒馀势。犹如牛黄。此牛虽死。而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後有
用云云。 

既云迦罗林中。有一镇头迦树。此喻像运已衰。破戒满世。仅有一二持戒比丘。又云破
戒比丘。虽是死人。犹如麝香死而有用。死而有用。为众生善知识。明知。此时渐许破
戒为世福田。同前大集。

次像季後。全是无戒。佛知时运。为济末俗。赞名字僧。为世福田。

又大集五十二云。若後末世。於我法中。剃除须发。身著袈裟名字比丘。若有檀越。信
施供养。得无量阿僧□福。又贤愚经云。若有檀越。将末来世。法垂欲尽。正使比丘。
畜妻挟子。四人以上名字僧众。应当敬视。如舍利弗。大目连等。

又大集云。若打骂破戒无戒。身著袈裟罪。同出万亿佛身血。若有众生。为我法故。剃
除须发。被服袈裟。设不持戒。彼等悉已。为涅盘印又所印也。是人犹能为诸人天。示
涅盘道。是人便已於三宝中。心生敬信。胜於一切九十五种外道。其人必能速入涅盘。
胜於一切在家俗人。唯除在家得忍辱人。是故。破戒天人应当供养。

又大悲经云。佛告阿难。於後末世。法欲灭时。当有比丘比丘尼。於我法中。得出家已
。手牵儿臂。而共游行。从酒家至酒家。於我法中。作非梵行。彼等虽为酒因缘。於此
贤劫。一切皆当得般涅盘。斯贤劫中。当有千佛兴出世。我第四。次後弥勒。当补我处
。乃至最後。卢遮如来。如是次第。汝应当知。阿难。於我法中。但使性是沙门。污沙
门行。自称沙门。形似沙门。当有被著袈裟者。於贤劫中。弥勒为首。乃至卢遮如来。
彼诸沙门。如是佛所。於无馀涅盘。次第得入涅盘。无有遗馀。何以故。如是一切沙门
中。乃至一称佛名。一生信者。所作功德。终不虚设。我以佛智。测知法界故云云。

维摩经云。佛十号中。闻初三福。佛若广说。经劫不尽云云。

此等诸经。皆指年代。将末来世名字比丘。为世导师。若以正法时制文。而制末法世名
字僧者。教机相乖。人法不合。由此律云。制非制者。是制断三明所记。岂有罪。此上
引经配当已讫。後举教比例者。末法法尔正法毁坏。三业无记。四仪有乖。且如像法决
疑经云。若复有人。虽造塔寺。供养三宝。而不生敬重。请僧在寺。不供养饮食衣服汤
药。返更乞贷。食□僧食。不问贵贱。一切专欲於众僧中。作不饶益。侵损恼乱。如比
人辈。永堕三途。今见俗间。盛行此事。时运自尔。非人故尔。檀越既无檀越志。谁得
诽僧无僧行。

又遗教经云。一日乘车马。除五百日齐。当代行者之罪。何呈持齐之德。

又法行经云。我弟子。若受别请。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地水。五百大鬼。常遮
其前。五千大鬼。常从骂言佛法大贼。

鹿子母经云。别请五百罗汉。犹不得名福田。若施一似像恶比丘。得无量福。

当代道人。已好别请。何处植福。持戒之人。岂加之哉。既不践王地上。亦不许饮王地
水。五千大鬼。当骂大贼。嗟乎持戒僧众。何於其改过乎。

又仁王经云。若我弟子。为官所使。都非我弟子。立大小僧统。共相摄缚。当尔之时。
佛法灭没。是为破佛法。破国因缘云云。

推仁王等。拜僧统。以为破僧之俗。彼大集等。称无戒。以为济世之宝。岂留破国之蝗
。还弃保家之宝。须不分二类。共餐一味。僧尼不绝迹。鸣钟不失时。然乃允末法之教
。令有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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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Sun 1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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