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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言论的法律问题
#1
Vega
发信站: 狮子吼站 (Lion , 信区: Buddhism)
如果甲在网站的网页、留言版、讨论区、BBS站,
公布张贴足以妨害他人名誉的讯息,
此行为符合「公然」的要件,因为网站的网页、留言版、BBS站
是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以共闻共见的,
如果该讯息未指称具体的内容,则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

而将讯息放在网站的网页、留言版、BBS站上,
也属於「散布於众」的行为,
如果该讯息有指出具体的内容,则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规定如下:

一、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
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三百十条第一项:普通诽谤罪)

二、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刑法三百十条第二项:加重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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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Sep 24 21:57:0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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