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可跟异教徒通婚吗?
「异教」Heathenism 原是犹太人及基督教给异民族的鄙夷之称,我们借用代
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没有这种种族歧视或宗教歧视。宗
教信仰虽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基础,但对一个佛教徒而
言,并不要求首先改变了对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结婚。但是,一个正信而有修养
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妇生活中,促成对方来改信佛教。
这在佛教的经典中,是有根据的。曾有一个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体外道的
信徒室利笈多,那个□体外道的信徒最初极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终於唾弃了□
体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须摩提,也嫁给了外
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须陀品之三)
因此,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摄法的「同事」的原则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
的对方首先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对方的宗教信仰,结婚之後
再来潜移默化,转变对方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再使他来同於己。
当然,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一个初机信佛的佛教徒,不必
利用婚姻作为传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条件,不应该是
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间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没有把握感化对方,最好选择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组成佛化的家
庭,否则,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导致婚姻的悲剧,那是很不幸的。
再说,组成佛教化的家庭,虽是佛教徒的应有责任,万一由於配偶的信仰不同
而坚持他的不同信仰,一时之间又无法改变他的信仰,那麽,宗教的容忍,应该能
使互相尊重各自的信仰。正信固比迷信好,有信仰也比没有信仰好。在如此的情形
下,应当信仰是信仰,夫妻是夫妻;教堂(寺院)是教堂(寺院),家庭是家庭。
因为,佛教本来不是家族化的宗教,而是自由化的宗教。佛陀不障碍他人信仰外道
,佛陀不反对他人供养外道,乃至要对弟子说∶「汝当随力供养於彼。」(中阿含
三二.一三三)
录自『正信的佛教』,圣严法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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