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即按照确定方式联结成系统的组分。在佛教中,由於无常的教义,所以,要素并不
是指事物最基本的组成元素之本身,而是事物最基本的特性,由於这些基本特性的不同,
所以古来又翻译成界,只是这般翻译,有时会造成解读成世界的意涵,而不知,界一字指
的是不同事物等的界限、□围。此外,本字在针对人的能力来说之时,主要是表示官能。
(1) 身体有四种要素(dhātu or mahā-bhūta),俗称:
地(pathavī-dhātu)
水 (āpo-dhātu)
火 (tejo-dhātu)
风 (vāyo-dhātu)
要理解这主要特性,可以参阅清静道论(Visuddhimaggo)11,或
是,DN.I,215;II,294; III,228;SN.I,15;II,169…224;IV,175,
195;AN.II,165;III,243;Vbh.14,72;Nett 73. 等经文,而其简要的特色有如下:
坚硬(thaddha-lakkkhaṇa)是地界或固体的(粗触的)元素。
粘结(ābandhana)或流动是水元素。
加热(paripācana)是火或冷、热元素,加热非单指热,而是温度的变化。
推动或支持( vitthambhana)是风或运动元素。
所有四种特性会存在於每一个实物上,不过,这些各自的特性,会有不同多寡的表现程
度。例如,实物被称为「固体」,则主要是土元素,但事实上它亦含有其他的特性。
(2) 认识的构成要素会有18种状态:
视觉功能(眼)
听觉功能(耳)
嗅觉功能(鼻)
味觉功能(舌)
触觉功能(身)
可见的对象(色)
声音或声音对象(声)
气味或气味对象(香)
味觉对象(味)
身体接触(触)
眼睛的认识(眼识)
耳朵的认识(耳识)
鼻子的认识(鼻识)
舌头的认识(舌识)
身体的认识(身识)
思维、思考、意志功能(意)
经由认识与意志活动後所取的所有对象(法界)
思维意识的要素(意识界)
1~10 是物质能力的现像;11~16及18是精神的现像;17则是含有物质及精神两种。16感官
作用过程後,所认识的对象。18 是判别(santīrana)、确定(votthapana)、心缘取其心的
对象(tadārammana)等等的执行。
与18种状态相关的经论可参考:
Cf. M. 115; SN. XIV 及 Vibh. II (Guide p. 28f), Vis.M. XV, 17ff.
(3) 其他不同要素的分类:
三界(如 MN.115):
欲界 (kāma-dhātu),
色界 (rūpa-dhātu),
无色界 (arūpa-dhātu)(非物质的、精神的);
六界 (如 MN.112;140):
地, (pathavī)
水, (āpo)
火, (tejo)
风, (vāyo)
空, (ākāsa)
识,(viññāna)
注:本文为依据Buddhist Dictionary by MahaThera Nyanatiloka,1952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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