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新信

 
[公告]重申版旨
#1
羽殇
BudaHelp版讨论核心在於"佛法"相关议题的探讨,这也是为何这个版
又名"佛法求助哇啦啦"的原因,因此,和佛教相关的问题都很欢迎提
出,但必须注意的是本版的设立并非为了满足某些人的特殊兴趣,也
不是用来对某人的见解背书。

相关的公告可以参考本版第575篇。因为旧的文章还在想办法回复中,
否则类似於这样的公告还有更多更多(累积好几年了)。但是,公告了
这麽多次,版务又再一次的於今日,为了相同的问题出来发公告,这
一次,两位版务商讨过後,做出了决议,特此声明:尔後对於一而再
再而三,发表违反版旨文章者,将不通知,迳行移除文章或设为水桶
名单。

对此公告有任何意见的,请至SYSOP版发表您的看法,或者寄信到版务
信箱。

谢谢  :)
Tue Mar 18 21:05: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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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2
alubi
  话就摊开来说~~~
  我来狮吼站已经七年多了,自己知道这七年来有发生
过发表过争议文章,也被删,但请注意:
  这之间的次数也不过才三四次,请注意:
  这七年多来我才犯了三四次,绝大部份的时间可是遵
守本站的站规,我知道此次重申版旨是针对我个人而来,
但我还是要申诉一下自己立场:
  你们可以去查这七年多来我到底违规本站的站旨与版
旨多少次?
  我本身也是在摸索当中,每次当文章被删後我就明白
本站那些规矩与禁忌是碰不得,也不能逾越!!

  说这些没有责备任何人的意思,只是把话摊开来说,
我绝对遵守本站的站规与各板的板规,这七年多来我自认
问心无愧!就这样了!
2003年 3月19日 9:59: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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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3
alubi
附带补充:
  以後如果我发表文章不妥就直删无妨,除非我认为有
问题才会发言反应一下,其他部份就尊重各版版主的决定
,像我昨天贴在佛法心情版那文章也删了,自己也没有怨
言!就是尊重诸位站方人士的做法!说这些的意思是希望
彼此尊重!!就是一点很不期望我莫明其妙被列入水桶名
单!!这我可是强烈不服!如果我这七年多来真的是随便
贴文履劝不听达七八次以上,那就算了!问题是我自认问
心无愧~~心声已经明确表达!!就不再多言了!只请站
方知道我是绝对愿意遵守狮子吼站的站规与各版的版规!
2003年 3月19日 10:07:1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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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4
火之舞
我接Buda-Help版务至今大约三年,之前的状况我不明白,但这三年之中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数就不只是你说的3、4次的两倍;更不用说直接发信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为何您最後觉得只有3、4次?(还是您说的是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您的文章(中的一大部份)可说是一直游走於文章处理规则的边缘且偏离版
旨甚远。Buda-Help版的讨论是以□清佛陀的教法为核心。考虑到现今一般
人对佛法的认识,有来自於民俗信仰,有从小说、传播媒体,还有些是由
某个道场、某位老师来的。其中不乏曲解法义、夹杂外道法或甚至只有名
称叫佛法,里子完全与佛法不相干的情况。所以,一般来说本版对於问问
题可说是相当宽容的。这种作法是希望让原来即使有认识错误的人(此人可
能会问一个怪问题),能透过大家的讨论,而明白佛陀究竟说了什麽。

如果因为本版简介说欢迎讨论任何与佛教有关的问题,就一而再再而三引用
有争议性的经文或教法来提出问题。这不仅辜负本版简介的美意,也有违版
旨。况且版务也已经再三公告过,末法支流对佛陀的教法做了如何的扭曲并
非本版关注的焦点。就像如果有些争议性的"经典",说了四皈依,而所有具
有公信力的经典都是明白宣说三皈依,那麽一直围绕著这些争议性的"经典"
打转,而放著许多具公信力经典不顾,这就偏离版旨了。毕竟既使是佛陀在
世时,我们都可看到有比丘坚称他从佛陀那里听来某某教法(其实是误解)
,後来却被佛陀斥责为愚痴、非法说法的例子。更不用说是教法流传两千五
百年後的今天了。各种宣称为佛说的非法,一定是俯拾即是的。

总之,这次的公告是针对一个special case。这个special case并不等同於
您。也就是说并非您的所有文章都会被删。但若是您发文章依旧有如前所述
的倾向,那麽文章将直接被删除。如果情况一直持续,版务考虑设为水桶名
单,先检查後,符合版旨的文章再刊出。

而对於一般的使用者,我们的文章处理规则并没有更严格。希望这个版是一
个适於讨论佛法的环境,也希望经由讨论大家能明白佛陀的教法。

谢谢   :)
--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Wed Mar 19 23:52:4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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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5
alubi
> 我接Buda-Help版务至今大约三年,之前的状况我不明白,但这三年之中
>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数就不只是你说的3、4次的两倍;更不用说直接发信
>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为何您最後觉得只有3、4次?(还是您说的是
>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尊重你的说法!也会尊重站务的规矩!不过有一点我绝对抗议:
在
还是您说的是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

  这一段话请你拿出证明!虽然是〔有点可能〕,这三年半来绝对
无如此夸张!三十四次!还有我这七年多来自身信箱收到的告知也
不过不超过七八次!!这是我个人的立场!反正我再说一次:
  
  不要以部份代全体,将数次小的失误就将之夸大!!

  对於本站的规矩与禁忌我自会注意与遵守!只是不接受他人不
实的指控!我知道本站的站务人员可能会联合起来,
我再说一次:
 
  我会遵守狮吼站的规矩与禁忌,承认有犯过数次失误,自会承
认与改进,就是不接受他人不实夸大的指控!言尽於此!!
2003年 3月22日 20:33:03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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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6
火之舞
看来你只对引出来的那一句话有意见,所以我们可说是取得了高度的
共识。谢谢!

我并不想节外生枝,毕竟那句话是:1.放在段末的括号中 2.有疑问句
3.有假设语句  4.只是说"有点可能"。会这样问是因为你原文没标点,
我不确定你说的"三四次"究竟是"三、四次"还是"三十四次"。你其实不
用对这句话大做文章。如果你说的不是三十四次,那麽後来的假设句就
不成立了;如果你指的的确是三十四次,我才必须考虑是否要解释"有
点可能"。

总之,那句话,很明显的,并非"不实指控"。指控的句型不是那样。请
勿过度扩张我原文的含意。不过,我知道那句话是讨人厌的,以後我会
留意。

※ 引述《alubi (alubi)》之铭言:
> > 我接Buda-Help版务至今大约三年,之前的状况我不明白,但这三年之中
> >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数就不只是你说的3、4次的两倍;更不用说直接发信
> >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为何您最後觉得只有3、4次?(还是您说的是
> >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  尊重你的说法!也会尊重站务的规矩!不过有一点我绝对抗议:
> 在
> 还是您说的是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话,那倒是有点可能。
> ~~~~~~~~~~~~
>   这一段话请你拿出证明!虽然是〔有点可能〕,这三年半来绝对
> 无如此夸张!三十四次!还有我这七年多来自身信箱收到的告知也
> 不过不超过七八次!!这是我个人的立场!反正我再说一次:
>   
>   不要以部份代全体,将数次小的失误就将之夸大!!
>   对於本站的规矩与禁忌我自会注意与遵守!只是不接受他人不
> 实的指控!我知道本站的站务人员可能会联合起来,
> 我再说一次:
>  
>   我会遵守狮吼站的规矩与禁忌,承认有犯过数次失误,自会承
> 认与改进,就是不接受他人不实夸大的指控!言尽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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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在此山中     云深不知处 
Mon Mar 24 22:52:0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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