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凌日:凌始内切 at 2012/06/06 6:29:38
作品连结: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44889619873
拍摄时间地点:
澎湖县马公市
拍摄方法与心得分享:
(不限字数 但欢迎提供拍摄方法及相机参数等)
F8 ND1000 减光镜
※填好後括弧内的解释文字可以自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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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予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
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
立此为据,本人儿子不得有违。
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予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
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
立此为据,本人儿子不得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