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Tue Feb 6 22:37:5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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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evinjl@kkcity.com.tw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发生争议时 不是当事人说了算 不是吗?
> 其实这一连串体罚的讨论串看来
> 最糟糕的是 连老师自己都 无法肯定自己
^^^^^^^^^^^^
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同样也不是"自己肯定"就算。
>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校内老师的支持?
> 为甚麽不信任自己的行为 能得到法官的认同?
"有没有信任自己的行为" 是当是人说了算,还是法官说了算,还是你说了算?
我说的是版上的诸位,照"不舒服标准"都算在互相体罚。
不需要什麽校内老师认同,法官认同。
> 当事者可以感觉不舒服 但是老师可以解释
> 自己让学生感受到不舒服的必要性
> 例如 为了保障其他学生受教的权利
> 也可以让法官接受 学生的不舒服 是学习的必经过程
^^^^^^^^^^^^^^^^^^^^^^^^^^^^^
如果是必经过程,那就不该定这种"不舒服"规定。
有人恶搞把这种东西弄到法律□,如果要老师去做这种
"只能靠信心却无法保证不会有事"的事,这叫"发誓给别人死"。
> 例如 训练体力 或练习写字算术 生活常规等
你能保证每个法官都头脑清楚,都是公正的吗 ?
就算老师解释用体罚的必要,就不犯法了吗?法官依法判刑有错吗?
你有办法证明对方自称不舒服是说谎吗?
对方随便就可以找一堆的理由来给个老师违法+无耻的帽子,你有时间
有体力有钱请律师来慢慢耗吗?
就算你打赢了官司,有形无形损失的东西有多少你能估计吗□
> ※ 引述《ljy.bbs@bbs.cis.nctu.edu.tw (LJY)》之铭言:
> > 哇! 原来自己舒不舒服是要法院认定喔? 那被打痛不痛也是法院说了才算?
> > 话说回来,就算是要法官认定,版上"不舒服"的事就不存在 ?
> > 这句是答非所问吧? 还是你是在说 版上的言论有没有另读者不舒服是要
> > 等法院来判才知道?
> > 你说一般人觉得是 A ,我说一般人觉得是 B , 没个标准 事情也不会解决
> > 你最後推到法院,还不是拿法官当标准答案 ?
> > 舒不舒服这种事明明就是当事人的感觉
> > 要用法院来决定,才是迷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