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com/2007/05/02/91-2090699.htm
受教权最重要!教育部通过教师会法草案 教师不得罢教
2007/05/02 22:02
记者邱琼平/台北报导
教育部部务会报通过「教师会法草案」,要求教师不得罢教或抗争,教师
会如要办理会务及相关活动,也要在不影响课务的前提下,若代表教师会
前往教育部开会,只能请公假,也就是将不给予教师任何「会务假」。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日前审查通过「工会法修正草案」,拟开放公务人员和
教师组织工会,但行政院院会通过的「工会法修正草案」,仍维持教师、
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公立学校公务人员的结社组织,依其他法律的规定,
即为另订教师会法,对教师劳动权予以完整规□。
教育部常务次长周灿德今(2)日下午强调,教育部并不反对教师组工会,
但必须要回归原有的概念,且教师的身分属性、待遇、福利和权益保障等
事项自成一格的教育体系和劳工体系截然不同,必须要考量学生的受教权
。
周灿德指出,目前在教育场域中,教育主体为学生,由学生缴交学费,作
为学校营运及管理的经费来源,未来教师如纳入适用劳动三法,当学校和
教师间发生争议时,教师若有罢课、罢教等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学生受教
权益,还会引发学生家长担忧以及造成社会动□不安。
周灿德表示,教师参与教师会活动应该使用课後时间,若代表教师会前往
教育部开会,只能请公假;另学校或各级教育主管机关,不得因教师参与
教师会组织、活动,或教师提出团体协商要求,而拒绝聘任、解聘、不续
聘、减薪以及其他不利教师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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