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八月一日复职的签呈已在六月上呈人事室,
人事主任要求我八月一日早上要去人事室报到,
若要委托他人办理报到,根据教育局的说法是须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才行,
若以订不到机票为由,恐怕教育局那边过不了,
但因为机票的关系及还有一个美国学校这边的案子及一些私事导致我无法八月一日回去,
需至八月中才能返台,
我问过其他学校的老师或朋友,
他们说连新进教师都可以委托报到了,
为什麽我办个复职还需要亲自去,
只是为了签名然後给人事看五分钟让他知道我回来了,
却要多花将近一万块的机票钱?
我在铨叙部的法规释例中有找到'惟某甲留职停薪届满倘确因要事无法返国办理,
为顾及其权益,如经机关核准,同意由他人代办复职手续并请假。'
但不知道这项条例能否支持我的情况。
听到人事主任要我八月一日回去,真的很沮丧也很难过,
因为前任有经验的人事说只要上签呈就好,若需至学校也只要请事假,
但现任新的人事主任比较没经验,
请教各位大大,我应该怎麽做比较适当□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