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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设监察人审财务 再等等
※记者 严文廷/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天再次开会讨论「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针对修正案中将於
董事会中增列监察人,对财务方面进行审查,会中立法委员意见纷歧,在无法获得
共识下所有关於监察人的相关条文全数保留,教育部表示,将会尽力沟通让修正案
尽速通过。
内控机制仍保留
私立学校因为财务状况不佳而由政府接管的情况时有所闻,为有效改善财务状况,
教育部在「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纳入监察人制度,在董事会下选出 1到 3名监察
人,针对财务帐册与决算报告进行审查,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希望以建立内控机制
的方式让私校的财务更加健全,除非私校接受政府补助占岁入的20%,才得由政府
指派公益监察人,否则这些制度都是属於学校内部自主□围。
对此,立法委员林志嘉提出疑虑表示,依照过去的经验,只要董事会改组,必定造
成很多纷纷扰扰,如果再增加监察人参与财务审查,将会造成董事长与监察人之间
冲突,这样的规定立意良好,但是他认为,应该调整得更具弹性,运作良好的私校
董事会可以不必设监察人,避免让董事会成为是非之地。
立法委员王淑慧不认同的说,就是因为会产生很多的财务问题,才需要增设监察人
制度,一个运作良好或是认真办学的学校,多一个监察人制度也不会对健全的董事
会造成任何影响;最後在委员争论不休的情况下,由主席洪秀柱决定所有监察人的
相关法条全数保留择日再讨论。
校长学者多赞成
前教育部长、现任中国医药大学校长黄荣村表示,立法委员会反对是对监察人制度
不太习惯,如果增设後,对学校运作上不会出现太多的困难,但是他强调,需要在
深入了解详细的修正条文内容後,才能知道是否会对原本体制造成影响。
全教会公益法人(私立)学校委员会主委黄维富表示,自己所任职的华夏技术学院
就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遭到接管。他认为,私立学校在运作上财务比较容易有缺失,
他赞成教育部版的修正草案将监察人纳入董事会,至少可以监督财务状况。
私校学费细目须公开
昨日在会中则是通过私校法共13条法案,其中第46条,私立学校每学年向学生收取
费用项目数额应公开,并在网路公告及招生简章中载明;高教司表示,法案三读通
过後,私校必须公开学杂费的使用细目,以及在招生简章中载明学杂费的收费标准
以供参考。
高教司表示,经过修法後,所有考生在选填志愿时,将可以在招生简章中看到每所
学校的收费状况,可以作为一项参考指标,另外,私校也必须以网路公告的方式,
把所有收费细目公开提供所有学生查询。
【 2007/11/06 立报 】 @ http://lihpao.s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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