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李洪士假证案
--评李洪士七月二十二日《我的一点声明》
.方舟子.
中共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电视片《李洪士其人其事》列举的李洪士
骗人证据,给人印象较深的有两条:一是李洪士把生日由1952年
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因为“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
日是我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农历四月
初八,李洪士将自己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
牟尼转世’。二是李洪士在今年4月22日从美国到大陆,在北京停
留44个小时,24日离境,第二天即发生了一万名发仑功信徒包围
中南海的事件,而李洪士一直声称对此事件事先一无所知。
这两件事,其实已在网路上流传多日,但因为没法在网上看到
确证,像我这样多疑的人,只是姑妄听之,从未去评论过。即使现在
电视片展示了物证,对於那些历来不信任官方宣传的人,恐怕也还是
将信将疑。不料在电视片播出的第二天,李洪士就急忙地发表了声明,
除了重弹“好人”、“没有组织”、“没有政治目的”的老调,主要
就是为自己改变生日和逗留北京辩护。这麽一来倒证明了电视片所展
示的物证真实不假,即使对官方宣传机构抱再深的偏见,也不能不承
认并非编造了。
既然原、被两造对物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值得争论的,也就是
该如何解释这些物证。
对改变生日这一条,原告认为“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
世’”,而被告李洪士对此的辩解有四点:
一,“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既承认是“事实”,
又说是“造谣”,可谓不通之至。李洪士的“经文”、讲话虽然颠三
倒四、语无伦次之处比比皆是,但象这样低级的逻辑错误,倒还很罕
见,未免让人觉得太气急败坏了吧?
二、“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
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言下之意,文革前的身份资料上的生
日是“对”(5月13日)的了?可惜两造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难以判断真假,但这种说法是被告提出的,取证的责任在被告这方,
空口无凭,对被告是不利的。李洪士又不是在文革中出生,在文革时
已快成年,怎麽政府突然把他的生日写错了?在昨天接受BBC中文
台的采访时,李洪士说是因为“文革很乱,什麽事都会发生的”,所
以什麽事也就都可以怪到了文革上头了。但据原告出示的证据,李洪
志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日仍为1952年7月7日,这应是
李洪士自己填写的,并不是政府把他的生日“写错了”。
三、“至於说释迦牟尼也是这个日子生的,这与我有什麽关系。
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李洪士想必为自己能想到了这个说
法而很是得意,在接受BBC采访时又把这话重复了一遍。这里也有
个逻辑错误,不过属於比较“高级”的错误,问题就在於混淆了李洪
志可能不懂为何物的充份条件和必要条件。原告指控李洪士之所以篡
改生日,是因为认定与佛同一天生日是成为佛的必要条件,而李洪士
却以与佛同一天生日并非成为佛的充份条件反驳,风马牛不相及。举
例说,藏传佛教的转世活佛,有的是上一代活佛圆寂那一天出生的小孩
中找,不知很瞧不起藏传佛教的李洪士是不是也要教训他们:是不是
这个日子生的有什麽关系,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不过,应
该承认,“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说得实在是很有自知之
明的。世上不过366个生日,一定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包括
做假证的罪犯。
四、“我也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 你可以证明自己不曾
在某个场合(可由当时在场的人证明)或对某个人(可由那个人证明)
说过某句话,却不可能证明“从来”没说过某句话。即使你找到了一
百个证人作证,也无法排除你就不曾对第一百零一个人说过某句话。
而要证明你说过某句话,就太简单了,如果只有一、两个证人还会让
人怀疑是不是证人撒谎,那麽三、个、四个……证人呢?李洪士一个
人说“我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却有百余人签名证明听说过李
洪志自称释迦牟尼转世,哪一方更有说服力呢?李洪士现在极力降低
姿态,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自称只是“普通的人”、“修炼的人”,
但现在的低姿态并不能证明在从前是有过高得不能再高的姿态,这不
仅有从前的老“学员”做证,更有李洪士自己写的著作、讲话为证。
对在万名发仑功信徒包围中南海事件的前夕恰好在北京逗留两天
一事,李洪士的辩解很简单:“关於学员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况一事,
我当时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转机,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麽事就
离开了。我一向是一个人出门的。为了减少麻烦,从来不和当地学员
接触的,因为会来很多人要见我。所以当时不清楚。”从美国去澳洲,
居然要绕一大圈,跑到北京转机,而且一转就是两天,实在是太离奇
了。所以根据常理判断,李洪士一定是有事绕道北京的。什麽事呢?
李洪士没说,只说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麽事。但是,李洪士做为一
个团体的领袖,而这个团体在他离开的第二天就爆发了大规模的行动,
那麽,如果推测他去北京就是去组织该有\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包括
做假证的罪犯。
四、“我也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 你可以证明自己不曾
在某个场合(可由当时在场的人证明)或对某个人(可由那个人证明)
说过某句话,却不可能证明“从来”没说过某句话。即使你找到了一
百个证人作证,也无法排除你就不曾对第一百零一个人说过某句话。
而要证明你说过某句话,就太简单了,如果只有一、两个证人还会让
人怀疑是不是证人撒谎,那麽三、个、四个……证人呢?李洪士一个
人说“我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却有百余人签名证明听说过李
洪志自称释迦牟尼转世,哪一方更有说服力呢?李洪士现在极力降低
姿态,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自称只是“普通的人”、“修炼的人”,
但现在的低姿态并不能证明在从前是有过高得不能再高的姿态,这不
仅有从前的老“学员”做证,更有李洪士自己写的著作、讲话为证。
对在万名发仑功信徒包围中南海事件的前夕恰好在北京逗留两天
一事,李洪士的辩解很简单:“关於学员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况一事,
我当时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转机,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麽事就
离开了。我一向是一个人出门的。为了减少麻烦,从来不和当地学员
接触的,因为会来很多人要见我。所以当时不清楚。”从美国去澳洲,
居然要绕一大圈,跑到北京转机,而且一转就是两天,实在是太离奇
了。所以根据常理判断,李洪士一定是有事绕道北京的。什麽事呢?
李洪士没说,只说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麽事。但是,李洪士做为一
个团体的领袖,而这个团体在他离开的第二天就爆发了大规模的行动,
那麽,如果推测他去北京就是去组织该行动的,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
(比如录音、录像),却是在法庭上可被接受的间接证据和合理推断,
否则也未免过於巧合。这就是为什麽在法庭上特别重视“不在场”证
明,而很遗憾的,李洪士在事件发生的前夕却是“在场”的。
如果当真在法庭上审理这两个假证案,只要法官不是发仑功的信
徒,李洪士是难免要败诉的。但是这毕竟只是虚拟的法庭。在接受B
BC采访时,李洪士摆出了一副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架式,声称:如果
中共政府允许我回国,如果中共政府要我回去,我就马上回去跟政府
解释清楚。但是中共政府并没有宣布过不准李洪士回国,李洪士现在
就可以打点行装回去当好汉。中共政府也不妨以偷税漏税之类的罪行
要求引渡李洪士,如果美国政府肯配合,我们就可以在真正的法庭上
看看李洪士是怎样口若悬河为自己辩护的。□怕李洪士只是嘴上充好
汉,固然自己不会去自投罗网,即使中共政府要求引渡,也会找出借
口向美国政府要求保护,正如他在上一个声明中所说的:“然而美国
一向是以尊重人权为表帅的国家,那麽美国政府会出卖人权做此交易
吗?而且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国的法律行使□围内的永久居
民。”早已摆出了赖在美国不走的嘴脸,则这个法庭,恐怕永远也只
是虚拟的。
199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