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论,第三页的最後一行:「千百年来流行於人间的佛法,不外乎契合这三者而
构成。」是指哪三者?
常见有两种不同见解:
甲是:根本的、竖贯深入的、旁通的;这三者才对!
乙说是:(1)诸佛常法;(2)入佛法相名为佛法;(3)世间ㄧ切微妙善语,皆是
佛法。
那一个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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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搞清处,佛法概论绪言的内容是怎样说的?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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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为佛与法的结合词。佛是梵语佛陀的略称,其义为觉者。法是梵语达磨的
义译,精确的定义是轨持,即不变的轨律。佛与法的缀合语,应解说为佛的法。本来
,法是「非佛作亦非馀人作」的;本来如此而被称为「法性法尔」的;有本然性、安
定性、普遍性,而被称为「法性、法住、法界」的。这常遍的轨律,何以要称为佛法
?因为这是由於印度释迦牟尼佛的创见,而後才流行人间的;「佛为法本,法由佛出
」,所以称之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义,又得两个解说:一、「诸佛常法」:法是本来如此的;
佛是创觉世间实相者的尊称,谁能创觉此常遍的轨律,谁就是佛。不论是过去的、现
在的、未来的佛,始终是佛佛道同;释迦佛的法,与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
佛法相名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创见而称之为佛法。佛弟子依佛觉证而流出
的教法去修行,同样的觉证佛所觉证的,传布佛所传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说、
抉择、阐发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广大,能充分的表达出来。这佛弟子所觉所说的
,当然也就是佛法。这两点,是佛法应有的解说。但我们所知的诸佛常法,到底是创
始於释迦牟尼佛,依释尊的本教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
合释尊根本教法的特质。所以应严格的贯彻这一见地,抉择流行中的诸佛常法与弟子
的论述。
此外,「世间一切微妙善语皆是佛法」,释尊说:「我所说法,如爪上尘,所未说法
,如大地土」(升摄波经)。这可见有益身心家国的善法,释尊也多有不曾说到的。
释尊所觉证而传布的法,虽关涉极广,但主要是究尽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实
的,正确的,与一切真实而正确的事理,决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贯的。其他真实与正确
的事理,实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摄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所以说:「一切世间微妙善
语,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经)。这可见,「谓有沙门,执著文字,离经所说,终不
敢言」(大□婆沙论),实在不够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摄与释尊本教不相
碍的善法,使佛法丰富起来,能适应不同的时空,这是佛法应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诸佛常法与入佛法相的佛法,是竖贯的,深入的;融贯的佛法,
是旁通的。千百年来流行於人间的佛法,不外乎契合这三者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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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佛法应该是什麽?佛的法。
那佛的法又是什麽?第一、「诸佛常法」:法是本来如此的;佛是创觉世间实相者的
尊称,谁能创觉此常遍的轨律,谁就是佛。
也就是说,诸佛常法,并不是谁创造的,而是谁觉悟出来对大众说的。所以,这是法
的本质,不因为有没有人觉悟,他都存在,也就是「法性」。
那既然发觉出这个诸佛常法,如何让众生明了呢?就要有言词来叙说,才能够让众生
觉悟,所以接下来就是「入佛法相名为佛法」,也就是把世间无常的真理,用众生可
以理解的方法来表示。到这个时候,也就是「法住」。
而能够讲述这些真理的言词都创造出来了,就要实际上用来济度众生,那就需要走入
人间界去普遍的针对众生种种「病」开演如何「治病」的妙法。所以那就是「融贯的
佛法」,也就是「法界」了。
所以,我们回到佛法概论的绪言当中来看:
最後一段:1. 佛的法,是根本的;2. 诸佛常法与入佛法相的佛法,是竖贯的,深入
的;3. 融贯的佛法,是旁通的。
然後再往前看一点点,可以看到「佛的法」其实就是由「诸佛常法」以及「入佛法相
的佛法」。也就是「诸佛常法」就是佛法的精神中心;而从这个精神中心,画出一条
和众生连结的指引的线,就形成了「入佛法相的佛法」。
而从法性、法住、法界,来看:
诸佛常法,就是「法性」,也就佛法的「本然性」。
「入佛法相的佛法」,就是「法住」,有了这个「入佛法相的佛法」,这些觉悟的道
理才能够「住」在人间界当中让人人都可以透过声闻去接触学习,以及透过缘觉而理
解,也就是「安定性」;这些法在人间界安定、安住下来了。
「融贯的佛法」,就是「法界」,所有佛法可以度化的世间界,一切佛法能够深入的
世界,称为「法界」。到这里就可以知道,这就是佛法的「普遍性」。
所以,「千百年来流行於人间的佛法,不外乎契合这三者而构成」,不是要去猜测是
那三者,而是要让大家理解:佛法概论,就是要让大家能够从「法性」,诸佛常法这
个圆心开始;连贯到开演出佛法,让「法住」,这样的连结完成了「入佛法相的佛法
」的「权教」,有了「权」教,佛法才有力量可以教育众生,实际上人众生能够力行
的,众生不只是听闻书写,而是能够实际上改变人身,离苦得乐,那就是「显实」。
「显实」并「不在话语」当中,显实在众生得度离苦的结果当中。
所以「入佛法相的佛法」称为开权;「融贯的佛法」,让众生能够回归到「诸佛常法
」,称为显实。
这就是最後要落实的普遍性的构□「法界」,是一个去到一切众生住处,一一化导,
形成一个全面性以法来覆盖、护佑众生的法界。
所以,上面两者的主张可以说都对,但也都不对。也就是说,这边强调的「三者」是
,《对於佛法要从「点」而「线」而「面」来认识》;能够这样才能够真实理解佛法
概要。而不是直接跳到某些大部头的经典当中沈溺下去,而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