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经讲的是「无常」和「无我」,无常,有生就有死,而身体和意识都不能代表我
,当身体和意识同时存在的时候才有了「我」的观念出现。
佛陀解说得很详细,但是不太容易理解:
当意识离散的时候,身体虽然骸骨都还在,但已经不具备「我」,如果有骸骨就表示
有我随同根一同存在,那骸骨不应该会消灭;若我的意识(根)消灭的时候就表示我
灭,那骸骨应该也会消失。但骸骨还持续存在了一段时间,所以知道骸骨当中「没有
我」,「我」也不存在骸骨当中。「我」死了之後,骸骨还在啊!所以骸骨不能代表
我。
而且「我」也不是会持续转移的,如果「我」会转移,那孩子一出生时候应该已经都
是白发。有人会说「那有些出生的孩子有白发,也就证明『我有一个灵魂』会持续转
移的」,佛陀说,「不是那麽回事,就像你去榨油的时候,偶尔也会出现油渣。有些
孩子刚出生就有白发,只是在胎内生长的过程,有些变异的关系。」
所以佛陀用这两个比喻来强调「无我」的观念,第一、「我」只是根尘会合之後,生
「识」才有的。第二、人一旦受到业力牵引死亡,识也就离散消灭;或是识遇到无常
离散消灭,这个人也会死亡。也就是说并没有一个「我识」可以转生,而是另外的业
力因缘会合之後,从当中又生出一个新的「胎识」,这个胎识随著时间演进,慢慢才
有了「我想」的念头出现,这就是「苦集」。所以人命不自由,一切苦缘从业生。
所谓的「识降母胎」,不是从外面来的,如果可以从外面飞来一个识,那就可以用咒
术等等方法禁制不让它发生。但没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这件事情,所以知道识降母胎
,其实是母胎中业力因缘所引动,母胎中的根尘会合生长之後,在瞬间所生出来的。
而这个意识也不是保障常有,一当识灭与身体分离,这个胎就结束生长而坏散死亡;
但如果身体这个「名色」和「识」相持(中观论:由识而名色增长,由名色而识得存
,二者相依相存,如二束芦,相依相持。)就可以慢慢长成而出生,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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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经文当中说到的「百二十」是指一□刹那,是印度用来描述即短时间的计量:时
极短者,谓刹那(0.01333秒)也。百二十刹那为一□刹那(1.6秒),六十□刹那为
一腊缚(相当於1.6分钟),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相当为48分钟),五牟呼栗多
为一时(相当於现在的四小时),六时(六时,即晨朝、日中、日没,以上为昼三时
、初夜、中夜、後夜,以上为夜三时)合成一日一夜。
世尊在这篇经文当中所教育的「有为法」有三种:有为法分成色法、心法、不相应行
法。因为这三有为法,所以才有「我」,说明如下:
色法(色蕴)、心法(包括受、想、行蕴当中的相应行、识)和不相应行(行蕴当中
的不相应行)。
色、受、想、行、识五蕴中包括所有的有为法,而有为法中除色、受、想、识四蕴以
外的,都是行蕴所摄,行蕴有相应行与不相应行。识是心王,心所有 51 种, 除受
心所、想心所以外的心所都在行的□围之中,称为「相应行」,因为它们与心王相应
。
其他不与心王相应的就是「不相应行」所摄。
色法(11):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法处所摄色
心法包括心王(8)和心所(51)种:
1. 心王: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2. 和心王相对应的,就是由心王当中所衍生出来的心所(51),包括:
遍行(5):触、作意、受、想、思;
别境(5):欲、胜解、念、定、慧;
善 (11):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根本烦恼(6):贪、嗔、痴(无明)、慢、疑、恶见(不正见);
小随烦恼(10):忿、恨、覆、诳、谄、骄、害、嫉、悭、恼
中随烦恼(2):无惭、无愧
大随烦恼(8):昏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不定(4):悔、眠、寻、伺
心不相应行(24):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报、名身、
句身、文身、生、住、老、无常、流传、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方、时、数、和
合性、不和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