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99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
尔时,世尊告罗睺罗:“云何知、云何见,于此识身及外一切相,无有我、我所、我慢使系着?”
罗睺罗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当为诸比丘广说此义,诸比丘闻已,当受奉行。”
佛告罗睺罗:“善哉,谛听,当为汝说。诸所有眼,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如实正观。罗睺罗!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罗睺罗!如是知、如是见我此识身及外一切相,我、我所、我慢使系着不生。罗睺罗!如是比丘越ⓐ于二①,离诸相,寂灭解脱。罗睺罗!如是比丘断诸爱欲,转去诸结,究竟苦边②。”
佛说此经已,罗睺罗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如内入,如是外入,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亦如是广说。
[校勘]
ⓐ “越”,宋、元、明三本作“超越”。
[注解]
① 越于二:超越根与境;在六根识知六境时,不起执著。
② 断诸爱欲,转去诸结,究竟苦边:断除各种爱欲,去除各个结使(烦恼),彻底地断尽了苦。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本卷第213经:“何等为二?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是名二法。”
如实观“无我”,当“眼耳鼻舌身意”接触到“色声香味触法”时,没有我、我所的执著,才能不起欲贪,也就是“越于二”;这或许也是“不二法门”在《阿含经》的定义。
六根遇六境不染著,六识就不会生长增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