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304经
如是我闻: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为汝等说法,初、中、后善,善义善味,纯一满净①,梵行清白。谛听,善思,有六六法。何等为六六法?谓六内入处、六外入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爱身。
“何等为六内入处?谓眼入处、耳入处、鼻入处、舌入处、身入处、意入处。何等为六外入处?色入处、声入处、香入处、味入处、触入处、法入处。云何六识身?谓眼识身、耳识身、鼻识身、舌识身、身识身、意识身。云何六触身?谓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云何六受身?谓眼触生受、耳触生受、鼻触生受、舌触生受、身触生受、意触生受。云何六爱身?谓眼触生爱、耳触生爱、鼻触生爱、舌触生爱、身触生爱、意触生爱。
“若有说言眼是我,是则不然。所以者何?眼生灭故,若眼是我者,我应受生死②,是故说眼是我者,是则不然。如是若色、若眼识、眼触、眼触生受若是我者,是则不然。所以者何?眼触生受是生灭法③,若眼触生受是我者,我复应受生死,是故说眼触生受是我者,是则不然,是故眼触生受非我。如是耳、鼻、舌、身、意触生受非我。所以者何?意触生受是生灭法,若是我者,我复应受生死,是故意触生受是我者,是则不然,是故意触生受非我。
“如是,比丘!当如实知眼所作、智所作、寂灭所作④,开发神通,正向涅槃。云何如实知见眼所作,乃至正向涅槃?如是,比丘!眼非我,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⑤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观察非我。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说,是名如实知见眼所作,乃至正向涅槃,是名六六法经。”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注解]
① 纯一满净:完全清净。
② 眼生灭故,若眼是我者,我应受生死:眼睛是会因缘生灭的,如果眼睛是我的话,则眼睛坏死时,我应会随着死去。
③ 生灭法:由因缘和合而生起,由因缘离散而消灭的事物;有生就有灭。
④ 眼所作、智所作、寂灭所作:眼的造作(因缘生灭),智慧的作用(灭除因缘相续),涅槃的作用(不受后有)。
⑤ 内觉:内在感受。“觉”在这边是指“受”。
[对应经典]
- 南传《中部尼柯耶》〈六处品5〉第148经六六经。
- 《杂阿含经》梵文残卷 SF 18。
- 《吐鲁番出土梵文写本》 SHT 71。
- 藏传《俱舍论疏》3.059。
[读经拾得]
- 什么是“六六法”?
本经说的“六六法”是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各依“根、境、识、触、受、爱”等六个缘生的项目来解说。
其实六根缘生的项目不见得要分为六个,例如常见的经文“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这句当中就将六根缘生的项目分为“根、境、识、触、受、想、思”七个,多了“想”、“思”,而少了“爱”。(当中的“思”和“爱”都是行阴的例子。)
因此“六六法”并不算是专有名词,只是本经为六根各自举例六个缘生的项目,作为观察身心运作的下手处。
- 六六法无我
如果说眼睛是我,那是不成立的。因为眼睛是因缘生、因缘灭,如果眼睛是我,眼睛坏死时,我应该会随之死去。
进一步探讨,当光进入眼睛,产生视觉,并随之产生感受,如果说眼见物而起的感受是我,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眼见物而起的感受是因缘生、因缘灭,如果眼见物而起的感受是我,眼见物而起的感受消失时,我应该会随之死去。
同理可证,耳闻声而起的感受、鼻嗅香而起的感受、舌尝味而起的感受、身触物而起的感受、意识法而起的感受,都不是我。
如此,如实观察并了知“眼、耳、鼻、舌、身、意”接触“色、声、香、味、触、法”而起的种种因缘相续都不是我,能够开启智慧,趣向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