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486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于一法,生正厌离、不乐、背舍,得尽诸漏,所谓一切众生由食而存。复有二法,名及色。复有三法,谓三受。复有四法,谓四食。复有五法,谓五受阴。复有六法,谓六内外入处。复有七法,谓七识住。复有八法,谓世八法。复有九法,谓九众生居。复有十法,谓十业迹。于此十法,生厌、不乐、背舍,得尽诸漏。”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注解]

七识住:七种心识的住处;心识贪爱攀缘的七种境界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禅天(例如梵天初生时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禅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禅天(例如遍净天一身、一想) (5) 无色界的空入处天 (6) 无色界的识入处天 (7) 无色界的无所有入处天。详见《中阿含经》卷二十四〈因品 4〉第97经大因经。这是因为识要攀缘名色才能生长,识所攀缘的名色则可归纳为这七种。至于欲界的三恶道、色界的四禅天、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处天,则不是识所贪爱的境界,或者不会增长识,因此不在七识住中。

世八法: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八种世间法。另译为“世间八法”、“八风”。

九众生居:九种众生乐于居住的地方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禅天(例如梵天初生时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禅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禅天(例如遍净天一身、一想) (5) 色界的四禅天(例如无想天无想、无所觉知) (6) 无色界的空入处天 (7) 无色界的识入处天 (8) 无色界的无所有入处天 (9) 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处天。详见《长阿含经》卷八第5经众集经。至于欲界的三恶道,并非众生乐于居住的地方,因此不在九众生居中。

十业迹:即“十不善业迹”,指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又译为“十恶业道”、“十恶业”。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佛陀表示若能离于一法、二法……,或十法,就能漏尽解脱。

一如本卷第485经中提到的概念,这一法至十法只是分类或观察角度上的不同,彼此之间不会互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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