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528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乃至尊者大目犍连言:“我于路中见一大身众生,其舌广长,见有利斧,炎火炽然,以其舌,乘虚而行,啼哭号呼。……”乃至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舍卫国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以斧斫石蜜,供养众僧,著斧刃者,盗取食之,缘斯罪故,入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余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诸比丘!如大目犍连所见,真实不异,当受持之。”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斧”,大正藏原为“𬬱”,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斧”。

“斫”,大正藏原为“𬬱”,宋本作“斧”,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斫”。

“斫”,大正藏原为“破”,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斫”。

[注解]

斫:以刀斧砍削。读音同“浊”。

石蜜:以蔗糖和牛奶为主成分的坚硬糖块。

[读经拾得]

斧头上剩下的石蜜,偷吃了竟然因此下地狱,有这么严重吗?

石蜜在古代一些地方是高价品,而律中有载偷盗高价品的罪更重;另一方面,偷窃僧团物资的恶业甚大,远大于一般的偷盗,当引以为戒。

[进阶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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