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528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乃至尊者大目犍连言:“我于路中见一大身众生,其舌广长,见有利斧ⓐ,炎火炽然,以斫ⓑ①其舌,乘虚而行,啼哭号呼。……”乃至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舍卫国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以斧斫ⓒ石蜜②,供养众僧,著斧刃者,盗取食之,缘斯罪故,入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余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诸比丘!如大目犍连所见,真实不异,当受持之。”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 “斧”,大正藏原为“𬬱”,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斧”。
ⓑ “斫”,大正藏原为“𬬱”,宋本作“斧”,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斫”。
ⓒ “斫”,大正藏原为“破”,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斫”。
[注解]
① 斫:以刀斧砍削。读音同“浊”。
② 石蜜:以蔗糖和牛奶为主成分的坚硬糖块。
[读经拾得]
斧头上剩下的石蜜,偷吃了竟然因此下地狱,有这么严重吗?
石蜜在古代一些地方是高价品,而律中有载偷盗高价品的罪更重;另一方面,偷窃僧团物资的恶业甚大,远大于一般的偷盗,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