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617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过去世时有一鸟,名曰罗婆,为鹰所捉,飞腾虚空,于空鸣唤言:‘我不自觉,忽遭此难,我坐舍离父母境界而游他处,故遭此难。如何今日为他所困,不得自在。’鹰语罗婆:‘汝当何处自有境界而得自在?’罗婆答言:‘我于田耕垅中自有境界,足免诸难,是为我家父母境界。’

“鹰于罗婆起憍慢言:‘放汝令去,还耕垅中,能得脱以不?’于是罗婆得脱鹰爪,还到耕垅大块之下,安住止处,然后于块上欲与鹰斗。

“鹰则大怒:‘彼是小鸟,敢与我斗!’瞋恚极盛,飞直,于是罗婆入于块下,鹰鸟飞势,冲坚块,碎身即死。

“时,罗婆鸟深伏块下,仰说偈言:

“‘鹰鸟用力来,  罗婆依自界,
  乘瞋猛盛力,  致祸碎其身。
  我具足通达,  依于自境界,
  伏怨心随喜,  自观欣其力。
  设汝有凶愚,  百千龙象力,
  不如我智慧,  十六分之一。
  观我智殊胜,  摧灭于苍鹰。’

“如是,比丘!如彼鹰鸟,愚痴自舍所亲父母境界,游于他处,致斯灾患。汝等比丘亦应如是,于自境界所行之处,应善守持,离他境界,应当学。

“比丘!他处他境界者,谓五欲境界,眼见可意、爱、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识声、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可意、爱、念妙触,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处他境界。比丘!自处父母境界者,谓四念处。云何为四?谓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是故,比丘!于自行处父母境界而自游行,远离他处他境界,应当学。”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罗婆”,巴利本作 Lāpa。

“婆”,大正藏原为“娑”,今依据前后文改作“婆”。

“放”,明本作“教”。

“于”,圣本作“放”。

“迅”,大正藏原为“骏”,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迅”。圣本作“濬”。

“直”,圣本作“宜”。

“殊胜”,宋、元、明三本作“胜殊”。

“苍”,宋、元、明、圣四本作“仓”。

“爱”,大正藏原为“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爱”。

“染”,圣本作“深”。

“爱”,大正藏原为“受”,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爱”。

圣本无“识味、身识触,可意、受、念妙触,欲心染著。是名”十七字。

[注解]

耕垅:田埂。

迅飞直搏:急飞直取。

臆:胸膛。

可意、爱、念:“可意、可爱、可念”的略称。感到惦记、喜欢、思念。

[对应经典]

 

[进阶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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