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对照] 可意、可受、可念 小的另外找到几经,将“可爱、可意、可念”分别标开,举例如下: 《杂阿含经,卷28,752经》 [0199a01] 佛告迦摩:“欲,谓五欲功德。何等为五?谓眼识明色,【可爱、可意、可念】,长养欲乐。 如是耳、鼻、舌、身识触,【可爱、可意、可念】,长养欲乐,是名为欲。然彼非欲,于彼贪著者,是名 为欲。” 《杂阿含经,卷13,309经》 佛告鹿纽:“若眼识色【可爱、乐、念、可意】,长养于欲;彼比丘见已,喜乐、赞叹、系着住,爱乐、 赞叹、系着住已,心转欢喜,欢喜已深乐,深乐已贪爱,贪爱已厄碍。 本经中“可意、受、念”的“受”字,宋、元、明本都是“爱”字。除此之外,下文也已将“可意、受、念” 分别标开了。 《杂阿含经,卷24,617经》 [0173a20] “比丘,他处他境界者,谓五欲境界,眼见可意【 】受、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识声、 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可意【、】受、念妙触,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处他境界。比丘,自处父 母境界者,谓四念处。云何为四?谓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是故,比丘,于自行处父母 境界而自游行,远离他处他境界,应当学。” 所以,目前试着先将标点符号调整如下 ==⇒ [0173a20] “比丘,他处他境界者,谓五欲境界,眼见可意【、】受、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识声、 鼻识香、舌识味、身识触,可意【、】受、念妙触,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处他境界。比丘,自处父 母境界者,谓四念处。云何为四?谓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是故,比丘,于自行处父母 境界而自游行,远离他处他境界,应当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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