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佛说长阿含ⓐ第二分增一ⓑ经第七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与汝等说微妙法,上中下言,皆悉真ⓒ正,义味清净,梵行具足,谓一增法也。汝等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 时,诸比丘受教而听。佛告比丘:“一增法者,谓一成法ⓓ、一修法、一觉法、一灭法、一证法。云何一成法[*]?谓不舍善法。云何一修法?谓常自念身。云何一觉法?谓有漏触。云何一灭法?谓有我慢。云何一证法?谓无碍心解脱。 “又有二成法[*]、二修法、二觉法、二灭法、二证法。云何二成法[*]?谓知惭、知愧。云何二修法?谓止与观。云何二觉法?谓名与色。云何二灭法?谓无明、有爱。云何二证法?谓明与解脱。 “又有三成法[*]、三修法、三觉法、三灭法、三证法。云何三成法[*]?一者亲近善友,二者耳闻法音,三者ⓔ法法成就。云何三修法?谓三三昧:空三昧、无相ⓕ三昧、无作三昧。云何三觉法?谓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云何三灭法?谓三爱:欲爱、有爱、无有爱。云何三证法?谓三明:宿命智、天眼智、漏尽智。 “又有四成法[*]、四修法、四觉法、四灭法、四证法。云何四成法[*]?一者住中国,二者近善友,三者自谨慎,四者宿植ⓖ善本。云何四修法?住四念处:比丘内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外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内外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受、意、法观,亦复如是。云何四觉法?谓四食:抟ⓗ食、触食、念食、识食。云何四灭法?谓四受:欲受、我受、戒受、见受。云何四证法?谓四沙门果: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 “又有五成法[*]、五修法、五觉法、五灭法、五证法。云何五成法[*]?谓五灭尽支ⓘ:一者信佛、如来、至真,十号具足。二者无病,身常安隐。三者质直无有谀ⓙ谄,直ⓚ趣如来涅槃径路。四者专心不乱,讽诵不忘。五者善于观察法之起灭,以贤圣行尽于苦本。云何五修法?谓五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云何五觉法?谓五受阴: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云何五灭法?谓五盖: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掉ⓛ戯盖、疑盖。云何五证法?谓五无学聚:无学戒聚、无学定聚、慧聚、解脱聚、解脱知见聚。 “复有六成法[*]、六修法、六觉法、六灭法、六证法。云何六成法[*]?谓六重法。若有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云何六?于是,比丘身常行慈及修梵行,住仁爱心,名曰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复次,比丘口慈、意慈,以己供养及钵中余,与人共之,不怀彼此。复次,比丘圣所行戒,不犯不毁,无有染污,智者所称,善具足持戒ⓜ,成就贤圣出要,平等尽苦,正见及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不杂。 “云何六修法?谓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云何六觉法?谓六内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云何六灭法?谓六爱:色爱、声爱,香、味、触、法爱。云何六证法?谓六神通:一者神足通证,二者天耳通证,三者知他心通证,四者宿命通证,五者天眼通证,六者漏尽通证。 “复有七成法[*]、七修法、七觉法、七灭法、七证法。云何七成法[*]?谓七财:信财、戒财、惭财、愧财、闻财、施财、慧ⓝ财,是ⓞ为七财。云何七修法?谓七觉意。于是,比丘修念觉意,依无欲、依寂灭、依远离,修法、修精进、修喜ⓟ、修猗、修ⓠ定、修舍,依无欲、依寂灭、依远离。 “云何七觉法?谓七识住处:若有众生,若干种身若干种想,天及人,此是初识住。复有众生,若干种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时是,是二识住。复有众生,一身若干种想,光音天是,是三识住。复有众生,一身一想,遍净天是,是四识住处。复有众生,空处住,是五识住。或识处住,是六识住。或不用处,是七识住。 “云何七灭法?谓七使法:欲爱使、有爱使、见使、慢使、瞋恚使、无明使、疑使。云何七证法?为七漏尽力①。于是,漏尽比丘于一切诸苦、集、灭、味ⓡ、过、出要②,如实知见,观欲如火坑,亦如刀剑,知欲见欲,不贪于欲,心不住欲;于中复善观察,如实得知,如实见已,世间贪淫、恶不善法不起不漏ⓢ,修四念处,多修多行,五根、五力、七觉意、贤圣八道,多修多行。 “复有八成法[*]、八修法、八觉法、八灭法、八证法。云何八成法[*]?谓八因缘。未得梵行而得智,得梵行已智增多。云何为八?如是比丘依世尊住,或依师长,或依智慧梵行者住,生惭愧心,有爱有敬,是为初因缘。未得梵行而得智,得梵行已智增多。复次,依世尊住,随时请问:‘此法云何义,何所趣?’世尊ⓣ即为开演深义,是为二因缘。既闻法已,身心乐静,是为三因缘。不为遮道无益杂论,彼到众中,或自说法,或请ⓤ他说,犹复不舍贤圣默然,是为四因缘ⓥ。多ⓦ闻广博,守持不忘,诸法深奥,上中下善,义味诚谛,梵行具足,闻已入心,见不流动,是为五因缘。修习精勤,灭不善行,善行日增,勉力堪任,不舍斯法,是为六因缘。又以智慧知起灭法,贤圣ⓧ所趣ⓨ能尽苦际,是为七因缘。又观五受阴,生相[*]、灭相[*],此色,色集、色灭,此受、想、行、识,识集、识灭,是为八因缘。未得梵行而有智,已得梵行智增多。 “云何八修法?谓贤圣八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云何八觉法?谓世八法: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云何八灭法?谓八邪:邪见、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云何八证法?谓八解脱:色观色,一Ⓐ解脱。内无Ⓑ色想,外观色,二解脱。净解脱,三解脱。度色想,灭瞋恚想,住空处,四解脱。度空处,住识处,五解脱。度识处,住不用处,六解脱。度不用处,住有想无想处,七解脱。度有想无想处,住想知灭,八解脱。 “复有九成法[*]、九修法、九觉法、九灭法、九证法。云何九成法[*]?谓九净灭支[*]法:戒净灭支[*]、心净灭支[*]、见净灭支[*]、度疑净灭支[*]、分别净灭支[*]、道净灭支[*]、除净灭支[*]、无欲净灭支[*]、解脱净灭支[*]。云何九修法?谓九喜本:一喜,二爱,三悦,四乐,五定,六如实知,七除舍,八无欲,九解脱。云何九觉法?谓九众生居:或有众生,若干种身若干种想,天及人是,是Ⓒ初众生居。或有众生,若干种身而一想者,梵光音天最初生时是,是二众生居。或有众生,一身若干种想,光音天是,是三众生居。或有众生,一身一想,遍净天是,是四众生居。或有众生Ⓓ,无想无所觉知,无想天是,是五众生居。复有众生,空处住,是六众生居。复有众生,识处住,是七众生居。复有众生,不用处住,是八众生居。复有众生,住有想无想处,是九众生居。 “云何九灭法?谓九爱本:因爱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着,因着有嫉,因嫉有守,因守有护。云何九证法?谓九尽:若入初禅,则声刺灭。入第二禅,则觉观刺灭。入第三禅,则喜刺灭。入第四禅,则出入息刺灭。入空处,则色想刺灭。入识处,则空想刺灭。入不用处,则识想刺Ⓔ灭。入有想无想处,则不用想刺Ⓕ灭。入灭尽定,则想受刺Ⓖ灭。 “复有十成法[*]、十修法、十觉法、十灭法、十证法。云何十成法[*]?谓十救法:一者比丘二百五十戒具,威仪亦具,见有小罪,生大怖畏,平等学戒,心无倾邪。二者得善知识。三者言语中正,多所堪忍。四者好求善法,分布不吝。五者诸梵行人有所施设,辄往佐助,不以为劳,难为能为,亦教人为。六者多闻,闻便能持,未曾有忘。七者精勤,灭不善法,增长善法。八者常自专念,无有他想,忆本善行,如在目前。九者智慧成就,观法生灭,以贤圣律断于苦本。十者乐于闲居,专念思惟,于禅中间无有调Ⓗ戏。 “云何十修法?谓十正行: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解脱、正智。云何十觉法?谓十色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色入、声入、香入、味入、触入。云何十灭法?谓十邪行:邪见、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云何十证法?谓十无学法:无学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解脱、正智。诸比丘!此名一增法,我今为汝等说如是法,吾为如来、为诸弟子所应作者,皆已备悉,慈愍殷勤,训诲汝等,汝等亦宜勤奉行之。诸比丘!当在闲居树下空处,精勤坐禅,勿自放恣,今不勉力,后悔何益?此是我教,勤受持之。”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说Ⓘ长阿含经卷第九Ⓙ [校勘]ⓐ 宋、元、明三本无“佛说长阿含”五字。 ⓑ “一”,宋本作“益”。 ⓒ “真”,圣本作“直”。 ⓓ “成法”,宋、元、明三本作“多成法”。[*] ⓔ 大正藏无“者”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 “相”,大正藏原为“想”,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相”。[*] ⓖ “植”,大正藏原为“殖”,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植”。 ⓗ “抟”,宋、元二本作“揣”。 ⓘ “支”,宋、元、明三本作“枝”。 ⓙ “谀”,圣本作“偷”。 ⓚ “直”,大正藏原为“真”,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直”。 ⓛ “掉”,宋本作“调”。 ⓜ 宋、元、明、圣四本无“戒”字。 ⓝ “慧”,大正藏原为“惠”,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慧”。 ⓞ 圣本无“是”字。 ⓟ “喜”,宋、元、明三本作“智”。 ⓠ 宋、元、明三本无“猗、修”二字。 ⓡ “味”,大正藏原为“昧”,今依据高丽藏、碛砂藏二本改作“味”。 ⓢ “漏”,宋、元、明三本作“灭”。 ⓣ “世尊”,大正藏原为“尊长”,今依据宋本改作“世尊”。 ⓤ “请”,宋、元、圣三本作“倩”。 ⓥ 圣本无“因缘”二字。 ⓦ “多”,明本作“名”。 ⓧ “贤圣”,大正藏原为“圣贤”,今依据高丽藏、碛砂藏二本改作“贤圣”。 ⓨ “趣”,宋、元、明三本作“起”。 ⓩ “志”,宋、元、明三本作“思”。 Ⓐ “一”,圣本作“一时”。 Ⓑ “无”,大正藏原为“有”,今依据前后文改作“无”。 Ⓒ 宋、元、明三本无“是”字。 Ⓓ 大正藏无“或有众生”四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 “刺”,大正藏原为“剌”,今依据前后文改作“刺”。 Ⓕ “刺”,大正藏原为“剌”,今依据前后文改作“刺”。 Ⓖ “刺”,大正藏原为“剌”,今依据前后文改作“刺”。 Ⓗ “调”,元本作“掉”。 Ⓘ 圣本无“佛说”二字。 Ⓙ 圣本在“九”字之后有光明皇后愿文。 [注解][对应经典][读经拾得]本经的所提到的法数如下表格,其中咖啡色者表示在《众集经》中曾经提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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