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经卷第五十二

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译

导读

(一九六)大品周那经第五(第五后诵)

我闻如是:

一时,佛游跋耆,在舍弥村。

尔时,沙弥周那于彼波和中而受夏坐,彼波和中有一尼揵,名曰亲子,在彼命终。终后不久,尼揵亲子诸弟子等各各破坏,不共相和合,各说破坏,不和合事,斗讼相缚,相憎共诤:“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我齐整,汝不齐整。我相应,汝不相应。应说前而说后,应说后而说前。我胜汝,汝不如。我问汝事,汝不能答。我已伏汝,当复更问。若汝动者,我重缚汝。”更互憍傲,但求胜说,而无诃者。尼揵亲子若有在家白衣弟子,彼皆厌患此尼揵亲子诸弟子等。所以者何?以其所说恶法、律故,非是出要,不趣正觉,亦非善逝之所说也。崩坏无住,无所依怙,彼所尊师,亦非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也。

于是,沙弥周那受夏坐讫,过三月已,补治衣竟,摄衣持钵,往舍弥村,住舍弥村北尸摄和林。沙弥周那往诣尊者阿难所,到已礼足,却坐一面,尊者阿难问曰:“贤者周那!从何所来,何处夏坐?”

沙弥周那答曰:“尊者阿难!我从波和来,于波和中而受夏坐。尊者阿难!彼波和中有一尼揵,名曰亲子,在彼命终。终后不久,尼揵亲子诸弟子等各各破坏,不共和合,各说破坏,不和合事,斗讼相缚,相憎共诤:‘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我齐整,汝不齐整。我相应,汝不相应。应说前而说后,应说后而说前。我胜汝[*],汝不如。我问汝事,汝不能答。我已伏汝,当复更问。若汝动者,我重缚汝。’更互憍傲,但求胜说,而无诃者。尼揵亲子若有在家白衣弟子,彼皆厌患此尼揵亲子诸弟子等。所以者何?以其所说恶法、律故,非是出要,不趣正觉,亦非善逝之所说也。崩坏无住[*],无所依怙,彼所尊师,亦非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也。”

尊者阿难闻已,语曰:“贤者周那!得因此说,可往见佛,奉献世尊。贤者周那!今共诣佛,具向世尊而说此事,能因此得从世尊闻异法也。”

于是,尊者阿难与沙弥周那俱往诣佛,稽首佛足,尊者阿难却住一面,沙弥周那却坐一面。

尊者阿难白曰:“世尊!今日沙弥周那来诣我所,稽首我足,却坐一面,我问曰:‘贤者周那!从何所来?何处夏坐?’沙弥周那即答我曰:‘尊者阿难!我从波和来,于波和中而受夏坐。尊者阿难!彼波和中有一尼揵,名曰亲子,在彼命终,终后不久,尼揵亲子诸弟子等各各破坏,不共和合,各说破坏,不和合事,斗讼相缚,相憎共诤:“我知此法,汝不知也。汝知何法,如我所知?我齐整,汝不齐整。我相应,汝不相应。应说前而说后,应说后而说前。我胜汝[*],汝不如。我问汝事,汝不能答。我已伏汝,当复更问。若汝动者,我重缚汝。”更互憍傲,但求胜说,而无诃者。尼揵亲子若有在家白衣弟子,彼皆厌患此尼揵亲子诸弟子等。所以者何?以其所说恶法、律故,非是出要,不趣正觉,亦非善逝之所说也。崩坏无住[*],无所依怙,彼所尊师,亦非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也。’

“世尊!我闻此已,恐怖惊惧,举身毛竖,莫令有比丘于世尊去后而在众中起如是斗诤,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乃至天人生极苦患。世尊!我见一比丘坐世尊前,至心敬重世尊,善护善逝。世尊!我见此已,便作是念:‘若令此比丘于世尊去后,而在众中起如是斗诤,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乃至天人生极苦患。’”

于是,世尊问曰:“阿难!汝见何等众中有斗诤者,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乃至天人生极苦患耶?”

尊者阿难答曰:“世尊!谓有斗诤,因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观,于其众中生而生者。世尊!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乃至天人生极苦患。”

世尊告曰:“阿难!此斗诤甚少,谓因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观。阿难!若有斗诤,因道、因道迹,于其众中生而生者,阿难!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阿难!汝见其中有二比丘,各各异意而起斗诤,是法、是非法,是律、是非律,是犯、是非犯,或轻、或重,可悔、不可悔,可护、不可护,有余、无余,起、不起。阿难!于意云何?若我法聚,自知自觉自作证,四念处、四正断、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阿难!尼揵亲子实非萨云若,而自称萨云若。阿难!若尼揵亲子一切知、一切见者,彼为弟子施设六诤本,谓可闻而止。”

于是,尊者阿难叉手向佛,白曰:“世尊!今正是时。善逝!今正是时。若世尊为诸比丘说六诤本者,诸比丘从世尊闻,当善受持。”

世尊告曰:“阿难!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具分别说。”

尊者阿难白曰:“唯然。当受教听。”

佛言:“阿难!或有一人瞋恼者结缠。阿难!谓人瞋恼者结缠,彼不敬师,不见法,不护戒,彼不敬师,不见法,不护戒已,便于众中起如是诤。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乃至天人生极苦患。阿难!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而不尽者,为断此诤故,汝当速求方便,学极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难!犹人为火烧头、烧衣,急求方便,救头、救衣。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而不尽者,为断此诤故,汝当速求方便,学极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难!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尽者,汝当重护彼心,常无放逸,欲止此诤故,如是此诤,汝断根本。阿难!犹人为火烧头、烧衣,急求方便,救头、救衣。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尽者,汝当重护彼心,常无放逸,欲止此诤故,如是此诤,汝断根本。

“如是不语结、悭、嫉、谄诳、无惭、无愧、恶欲、邪见、恶性不可制。阿难!若有一人恶欲、邪见、恶性[*]不可制[*],彼不敬师,不见法,不护戒,彼不敬师,不见法,不护戒已,便于众中起如是诤,谓此斗诤不益多人,多人有苦,非义非饶益,非安隐快乐,乃至天人生极苦患。阿难!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而不尽者,为断此诤故,汝当速求方便,学极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难!犹人为火烧头、烧衣,急求方便,救头、救衣。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而不尽者,为断此诤故,汝当速求方便,学极精勤[*],正念正智,忍莫令退。阿难!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尽者,汝当重护彼心,常无放逸,欲止此诤故,如是此诤,汝断根本。阿难!犹人为火烧头、烧衣,急求方便,救头、救衣。如是斗诤,汝于内外见尽者,汝当重护彼心,常无放逸,欲止此诤故,如是此诤,汝断根本。

“复次,阿难!有七止诤,一者应与面前止诤律。二者应与忆止诤律。三者应与不痴止诤律。四者应与自发露止诤律。五者应与君止诤律。六者应与展转止诤律。七者应与如弃粪扫止诤律。阿难!云何应与面前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面前止诤律也。阿难!一人者一人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一人者二人、一人者多人、一人者众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二人者二人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二人者多人、二人者众、二人者一人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多人者多人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多人者众、多人者一人、多人者二人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众者众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众者一人、众者二人、众者多人教诃,护以法、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阿难!是谓应与面前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面前止诤律也。

“阿难!云何应与忆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忆止诤律也。阿难!若有一人犯戒而不忆,诸比丘见已,便语彼曰:‘汝曾犯戒而不自忆,汝应从众求于忆律,众当共与贤者忆律。’阿难!若处有众和集会者,彼比丘应诣,偏袒着衣,脱屣入众,稽首礼长老上尊比丘足,长跪叉手,白长老上尊比丘曰:‘诸尊!听我曾犯戒而不忆,我今从众求于忆律,愿众和合与我忆律。’阿难!为彼比丘故,众共和集,应与忆律,以法以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阿难!是谓应与忆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忆止诤律也。

“阿难!云何应与不痴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不痴止诤律也。阿难!若有一人狂发而心颠倒,彼狂发心颠倒已,多不净行,非沙门法,不顺法行而说违犯。彼于后时还得本心,诸比丘见已,便语彼曰:‘汝曾[*]狂发而心颠倒,狂发心颠倒已,多不净行,非沙门法,不顺法行而说违犯。贤者于后还得本心,贤者可从众求不痴律,众当共与贤者不痴律。’阿难!若处有众和集会者,彼比丘应诣,偏袒着衣,脱屣入众,稽首礼长老上尊比丘足,长跪叉手,白长老上尊比丘曰:‘诸尊!听我曾狂发而心颠倒,狂发心颠倒已,多不净行,非沙门法,不顺法行而说违犯。我于后时还得本心,我今从众求不痴律,愿众和合与我不痴律。’阿难!为彼比丘故,众共和集,应与不痴律,以法以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阿难!是谓应与不痴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不痴止诤律也。

“阿难!云何应与自发露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自发露止诤律也。阿难!若有一人犯戒,或有语者,或不语者,或有忆者,或不忆者。阿难!若处有众和集会者,彼比丘应诣,偏袒着衣,脱屣入众,稽首礼长老上尊比丘足,长跪叉手,白长老上尊比丘曰:‘诸尊!听!我犯某戒,我今向长老上尊比丘至心发露,自说显示,不敢覆藏,更善护持,后不复作。’阿难!诸比丘众当问彼比丘曰:‘贤者自见所犯耶?’彼应答曰:‘实自见所犯。’众当语彼:‘更善护持,莫复作也。’阿难!是谓应与自发露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自发露止诤律也。

“阿难!云何应与君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与君止诤律也。阿难!若有一人不知羞耻,不悔见闻,从他疑者恶欲,彼犯戒已,称一处知,称一处见,称一处知已,称一处见,称一处见已,称一处知,在众中称一处知,在众中称一处见,称一处知已,称一处见,称一处见已,称一处知。阿难!为彼比丘故,众共和集,应与君律,君无道无理,君恶不善。所以者何?谓君犯戒已,称一处知,称一处见,称一处知已,称一处见,称一处见已,称一处知,在众中称一处知,在众中称一处见,称一处知已,称一处见,称一处见已,称一处知。阿难!是谓应与君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与君止诤律也。

“阿难!云何应与展转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展转止诤律也。阿难!有二比丘于其中间若干意起诤,谓是法、非法,是律、非律,是犯、非犯,或轻、或重,可说、不可说,可护、不可护,有余、无余,可悔、不可悔。阿难!彼比丘猥处止此诤,若猥处止者,此诤当言止,若猥处不止者,此诤可白众,若于众中止者,此诤当言止,若于众中不止者,阿难!相近住者,于中若有比丘知经、持律、持母者,此比丘共往至彼,说此诤事,若在道路止者,此诤当言止,若道路不止者,此诤当复向众说,若在众止者,此诤当言止,若在众不止者,阿难!若多伴助者,持经、持律、持母者,阿难!彼比丘应止此诤,以法以律,如尊师教,面前令欢喜。阿难!是谓应与展转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展转止诤律也。

“阿难!云何应与如弃粪扫止诤律?云何断此诤?谓因如弃粪扫止诤律也。阿难!若有住处诸比丘众斗讼憎嫉,相憎共诤。阿难!彼诸比丘分立二部,分立二部已,若于一部中有长老上尊者,或有次者,有宗主者,或有次者。阿难!此比丘语彼比丘曰:‘诸贤!听!我等无道无理,我等恶不善。所以者何?我等于此善说法、律,至信、舍家、无家、学道,斗讼憎嫉,相憎共诤。诸贤!因此诤,我等犯戒者除偷兰遮,除家相应,我自为己,亦为彼诸贤故,今向诸贤至心发露,自说显示,不敢覆藏,更善护持,后不复作。’

“阿难!若此部中无一比丘应者,阿难!此比丘应往至彼第二部,到已稽首,礼长老上尊比丘足,长跪叉手,白长老上尊比丘曰:‘诸尊!听!我等无道无理,我等恶不善。所以者何?我等于此善说法、律,至信、舍家、无家、学道,斗讼憎嫉,相憎共诤。诸贤!因此诤,我等犯戒者除偷兰遮[*],除家相应,我自为己,亦为彼诸贤故,今向长老上尊至心发露,自说显示,不敢覆藏,更善护持,后不复作。’阿难!彼比丘当语此比丘曰:‘贤者!汝自见犯戒耶?’彼应答曰:‘实自见所犯。’彼当语此:‘更善护持,莫复作也。’第二部亦复如是。阿难!是谓应与如弃粪扫止诤律,如是断此诤,谓因如弃粪扫止诤律也。

“阿难!我今令汝说六慰劳法,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尊者阿难白曰:“唯然。当受教听。”

佛言:“云何为六?身和同住慈身业,向诸梵行,是法慰劳法、爱法、乐法,令爱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摄,得沙门,得一心,得精进,得涅槃,口和无诤慈口业,意和同悦慈意业。利和同均若法利如法得,自所得饭食,至在钵中,如是利分布,施诸梵行,是法慰劳法、爱法、乐法,令爱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摄,得沙门,得一心,得精进,得涅槃。戒和同修若有戒不缺不穿,无秽无黑,如地不随他,圣所称誉,具足善受持,如是戒分布,施诸梵行,是法慰劳法、爱法、乐法,令爱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摄,得沙门,得一心,得精进,得涅槃。见和同解若有圣见出要,明见深达,能正尽苦,如是见分布,施诸梵行,是法慰劳法、爱法、乐法,令爱令重,令奉令敬,令修令摄,得沙门,得一心,得精进,得涅槃。阿难!我向所说六慰劳法者,因此故说。

“阿难!若汝等此六诤本止绝断者,及此七止诤,众中起斗诤,以如弃粪扫止诤律止者,复行此六慰劳法。阿难!如是汝于我去后共同和合,欢乐不诤,同一一心,同一一教,合一水乳,快乐游行,如我在时。”

佛说如是。尊者阿难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周那经第五竟(四千二百三十字)

[校勘]

明本无“第五后诵”四字。

“舍弥”,巴利本作 Sāma。

“波和”,巴利本作 Pāvā。

“尼揵”,巴利本作 Nigaṇṭha。

“亲子”,巴利本作 Nātaputta。

大正藏无“相”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大正藏无“汝”字,今依据元、明二本补上。[*]

“住”,大正藏原为“柱”,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住”。[*]

“周那”,巴利本作 Cunda。

“住”,大正藏原为“往”,今依据高丽藏改作“住”。

“今”,圣本作“令”。

“傥”,圣本作“谠”。

圣本无“者”字。

“迹”,宋本作“流”,圣本作“疏”。

“断”,圣本作“懃”。

“支”,圣本作“枝”。[*]

“性”,圣本作“姓”。[*]

“制”,圣本作“剬”。[*]

“应与面前止诤律”,巴利本作 Sammukhāvinayodātabbo。

“应与忆止诤律”,巴利本作 sativinayo dātabbo。

“应与不痴止诤律”,巴利本作 Amūḷhavinayo dātabbo。

“应与自发露止诤律”,巴利本作 Patiññāya kāretabbam。

“应与君止诤律”,巴利本作 Yebhuyyassikā。

“应与展转止诤律”,巴利本作 Tassapāpiyyasikā。

“应与如弃粪扫止诤律”,巴利本作 Ṭinavatthārako。

“曾”,大正藏原为“曹”,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曾”。[*]

“汝”,圣本作“法”。

“诣”,圣本作“访”。

“某”,明本作“其”,圣本作“禁”。

大正藏无“禁”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知”,大正藏原为“持”,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知”。

大正藏在“应”字之后有一“者”字,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删去。

“偷兰遮”,大正藏原为“偷罗柘”,宋、元、明三本作“偷兰遮”,圣本作“偷罗遮”,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偷兰遮”。[*]

“偷兰遮”,巴利本作 Thullavajja。

大正藏无“诸”字,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补上。

“令”,圣本作“为”。

“六慰劳法”,巴利本作 Cha Sārāṇīyā dhammā。

圣本无“为”字。

“是法”,大正藏原为“法是”,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是法”。

“黑”,大正藏原为“异”,宋、元、明、圣四本作“▆”,碛砂藏、永乐北藏、福州藏、嘉兴藏、龙藏、房山石经作“黑”,今依据碛砂藏、永乐北藏、福州藏、嘉兴藏、龙藏、房山石经六本改作“黑”。

“止”,圣本作“正”。

“乐”,大正藏原为“喜”,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乐”。

明本无“周那经第五竟”六字。

宋、元、明、圣四本无“四千二百三十字”七字。

[注解]

周那:沙弥名,七岁即出家,是舍利弗尊者出家前的弟弟,也是舍利弗尊者的侍者,在佛陀教他如何灭外道六十二见后证得阿罗汉果,参见《增壹阿含经》卷四十三〈善恶品 47〉第9经。又译为“均头”、“大均头”、“纯陀”、“大纯陀”、“大周那”、“摩诃周那”。

尼揵:外道六师之一,耆那教的创始人。主张苦乐、罪福等皆由前世所造,必须以苦行偿还,要脱离轮回,必须修苦行,等苦行成就、旧业消灭,新业不生时,生命就回复清净,舍离肉体、获得解脱。此派与外道其余五师相比,较类似佛教,但主张命与非命二元论,而不是因缘论,所主张的极端苦行也是佛教所反对的。又译为“尼犍”、“尼揵子”、“尼揵陀若提子”。在这里特指尼揵的弟子。

傥:如果、倘若。同“倘”。

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观:

萨云若:“一切智”的音译,也有音译为“萨婆若”者。

六诤本:六个起争执的根,即“1瞋恼、2不语(不发露过失)、3悭嫉、4谄诳、5无惭无愧、6恶欲邪见”。“诤本”,南传作“诤论根”(vivādamūlāni)。

应与面前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现前毘尼、面应与面前止诤律、与前律”,意思是“应该要当面解决的,就应给予当面解决”。

应与忆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忆念毘尼、应与忆止诤律、与忆律”,意思是“应该让当事人回忆自己有没有过失(犯戒)的,就应当让当事人作回忆”。

应与不痴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不痴毘尼、应与不痴止诤律、与不痴律”,意思是“应该对精神失常者不处分的,就应当给予精神失常者不处分”。

应与自发露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自言毘尼、应与自发露止诤律、与自发露律”,意思是“应该给予当事人自白忏悔的,就应当给予当事人自白忏悔”。

应与君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多觅毘尼、应与君止诤律、与君、与君律”,意思是“应该采多数决处理的,就应以多数决处理”。

应与展转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觅罪相毘尼、应与展转止诤律、与展转律”,意思是“应该对当事人当有矛盾的自白作调查的,就应当给予调查”。

应与如弃粪扫止诤律:七灭诤之一,另译作“如草布地毘尼、如草覆地毘尼”,意思是“应该以一笔勾消的方式停止纷争”。

称一处知,称一处见:称说对方只有片面的知见。犯戒者对举罪之人所提的证据反驳,声称对方看到的只是自己片面的行为,不一定是犯了戒。

偷兰遮:“偷兰”是“大”的意思,“遮”是障善道。偷兰遮为佛制戒律中六聚戒之一。

六慰劳法:六个让僧团和睦相处的原则。又译为“六和敬”、“六重之法”。六和敬:见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摩诃僧祇律》卷十二中,佛陀也有分享灭诤的一些考量与方法,节录如下:“欲灭诤事者,当先自筹量身力、福德力、辩才力、无畏力,知事缘起,比丘先自思量有如是等力。又此诤事起来未久,此人心调软,诤事易可灭,此比丘尔时应作灭诤。若自思量无上诸力,诤事起已久,其人刚强非可卒灭,当求大德比丘共灭此事。若无大德比丘者[……]当求大势力优婆塞。彼诤比丘见优婆塞已,心生惭愧诤事易灭。”(CBETA, T22, no. 1425, p. 328, a3-13)

[六和敬的经文理解] 身为佛弟子,常常听到人家在讲六和敬,通常是写为“见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 这个六和敬字面上好理解,但搭配经文应该是更能理解佛陀说明这六和敬的意义,以下以经文搭配白话文来说明:

六和敬的经文实作: 1~3.慈身业、慈口业、慈意业向于同梵行者。 4.僧团梵行者修行佛法、如法托钵而得到食物,这样的食物、利益,是一种“(利益的)分布”,也“施”(施行、实施)于所有同梵行者。 5.僧团中戒律是佛陀所制、圣人所称赞的,值得所有梵行者完整受持的,这样的戒,是一种“(制度的、实践精神的)分布”,也“施”(施行、实施)于所有同梵行者。

6.僧团中的见解,是向于出离、光明与深入通达的,能让修行者完全达到苦的解脱,这样的见解,是一种“(见解上的)分布”,也“施”(施行、实施)于所有同梵行者。 (这个“分布”要怎么来解说比较好,还需要想一想)

六和敬会让人得到慰劳、令人得到快乐、令人尊敬、令人摄心、令人得到修行动力,直到涅槃,所以佛说六慰劳法(即六和敬)。

六和敬是后期论师整理的便于背诵的六项原则,回到经文来理解,我想大家能更深入理解六和敬的精神,是修行者为了团体共住、向于解脱,而必须要有的团体精神、无形规范。

[进阶辨正]

(一九七)中阿含大品优婆离经第六(第五后诵)

我闻如是:

一时,佛游瞻波,在恒伽池岸。

尔时,尊者优婆则于晡时,从宴坐起,往诣佛所,稽首佛足,却坐一面,白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作异业、说异业者,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面前律者而与忆律,应与忆律者而与面前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律者而与不痴律,应与不痴律者而与忆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不痴律者而与自发露律,应与自发露律者而与不痴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自发露律者而与君律,应与君律者而与自发露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君者而责数应责数[*]者而与君,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责数[*]者而下置,应下置者而责数[*],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下置者而举,应举者而下置,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举者而摈应摈[*]者而举,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摈[*]者而与忆,应与忆者而摈[*],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者而从根本治,应从根本治者而与忆,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从根本治者而驱出,应驱出者而从根本治,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驱出者而行不慢,应行不慢者而驱出,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行不慢者而治,应治者而行不慢,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作异业,说异业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面前律而与忆律,应与忆律而与面前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律而与不痴律,应与不痴律而与忆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不痴律而与自发露律,应与自发露律而与不痴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

“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自发露律而与君律,应与君律而与自发露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君律而责数[*],应责数[*]而与君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责数[*]而下置,应下置而责数[*]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下置而举,应举而下置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

“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举而摈[*],应摈[*]而举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摈[*]而与忆,应与忆而摈[*]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而从根本治,应从根本治而与忆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从根本治而驱出,应驱出而从根本治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驱出而行不慢,应行不慢而驱出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行不慢而治,应治而行不慢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

“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随所作业即说此业者,是如法业、如律业,众亦无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面前律即与面前律,应与忆律即与忆律,应与不痴律即与不痴律,应与自发露律即与自发露律,应与君律即与君律,应责数[*]即责数[*],应下置即下置,应举即举,应摈[*]即摈[*],应忆即忆,应从根本治即从根本治,应驱出即驱出,应行不慢即行不慢,应治即治者,是如法业、如律业,众亦无罪。

“优婆[*]离!汝当学随所作业即说此业,应与面前律即与面前律,应与忆律即与忆律,应与不痴律即与不痴律,应与自发露律即与自发露律,应与君律即与君律,应责数[*]即责数[*],应下置即下置,应举即举,应摈[*]即摈[*],应忆即忆,应从根本治即从根本治,应驱出即驱出,应行不慢即行不慢,应治即治者。优婆[*]离!汝当如是学。”

佛说如是。尊者优婆[*]离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优婆[*]离经第六竟(一千五百六十一字)

[校勘]

“含”,圣本作“鋡”。[*]

明本无“中阿含”三字。

“婆”,宋、元、明、圣四本作“波”。

明本无“第五后诵”四字。

“婆”,大正藏原为“波”,今依据高丽藏改作“婆”。

“优婆离”,巴利本作 Upāli。

“宴”,大正藏原为“燕”,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宴”。

“婆”,宋、元、明、圣四本作“波”。

“责数”,圣本作“啧路𡂡”。[*]

“摈”,圣本作“殡”。[*]

“举”,圣本作“与”。

明本无“优婆离经第六竟”七字。

宋、元、明、圣四本无“一千五百六十一字”八字。

[注解]

本经注解可对照卷35第142经

应责数者:应举行诃责羯磨(会议)的情况,即“议决应呵责鼓动、制造事端者”。

应下置者:应举行依止羯磨(会议)的情况,即“对不受劝诫者,议决命其依止、亲近善知识”。

应举者:应举行举罪羯磨(举发僧众过失会议)的情况。

应摈者:应举行驱摈羯磨(会议)的情况,即“将行为不当又影响周围在家信众者议决驱出所住处”。

应从根本治者:“根本治”即“本至日”,犯僧残罪者在隔离处分(摩那埵)中又犯僧残罪时,则隔离天数要重新归零计算。

应行不慢者:应举行“摩那埵”的情况,即“隔离六夜后,向二十位清净比丘忏悔”。

应治者:应举行出罪仪式的情况,即“恢复清净的审议会议”。

[对应经典]

 

(一九八)中阿含[*]大品调御地经第七(第五后诵)

我闻如是:

一时,佛游王舍城,在竹林迦兰陀园。

尔时,沙弥阿夷那和提亦游王舍城,在无事处,住禅屋中。彼时王童子耆婆先那中后仿佯,至沙弥阿夷那和提所,共相问讯,却坐一面,语曰:“贤者阿奇舍那!欲有所问,听我问耶?”

沙弥阿夷那和提告曰:“贤王童子!欲问便问,我闻当思。”

王童子问曰:“阿奇舍那!实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耶?”

沙弥答曰:“贤王童子!实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

王童子复问曰:“贤者阿奇舍那!汝当随所闻,汝随所诵习者,尽向我说,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

沙弥答曰:“贤王童子!我不堪任随所闻法,随所诵习,广向汝说,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也。贤王童子!若我随所闻法,随所诵习,向贤王童子说,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者,或贤王童子不知也,如是我唐烦劳。”

王童子语沙弥曰:“贤者阿奇舍那!汝未为他所伏,以何意故而自退耶?贤者阿奇舍那!如随所闻法,随所诵习,可向我说,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若我知者为善,若我不知者,我便不复更问诸法。”

于是,沙弥阿夷那和提随所闻法,随所诵习,向王童子耆婆先那说,如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

于是,王童子耆婆先那语曰:“贤者阿奇舍那!若比丘此法、律中不放逸,行精勤[*],得一心者,终无是处。”说无是处已,即从座起,不辞而去。

王童子耆婆先那去后不久。于是,沙弥阿夷那和提往诣佛所,稽首作礼,却坐一面,与王童子耆婆先那所共论者,尽向佛说。

世尊闻已,告沙弥曰:“阿奇舍那!止!王童子耆婆先那云何得?行欲著欲,为欲爱所食,为欲所烧。若地断欲、断欲爱、断欲烦热,无欲知、无欲见、无欲觉,此地王童子知者、见者,终无是处。所以者何?阿奇舍那!王童子耆婆先那常行欲也。

“阿奇舍那!犹四调御,象调御、马调御、牛调御、人调御,于中二调御不可调御,二调御可调御。阿奇舍那!于意云何?若此二调御不可调御,此未调、未调地、未调御受御事者,终无是处。若此二调御可调御,善调善御,此调、未调地,御受御事者,必有是处。如是,此阿奇舍那!止!王童子耆婆先那云何得?行欲著欲,为欲爱所食,为欲所烧,若地断欲、断欲爱、断欲烦热,无欲知、无欲见、无欲觉,此地王童子知者、见者,终无是处。所以者何?阿奇舍那!王童子耆婆先那常行欲也。

“阿奇舍那!犹去村不远,有大石山,无缺无穿,实而不虚,坚固不动,都合为一。或有二人正欲见者,彼中一人速疾上山,第二人者依住山下。石山上人见石山边有好平地、园观、林木、清泉、华池、长流、河水,山上人见已,语山下人:‘汝见山边有好平地、园观、林木、清泉、华池、长流、河水耶?’山下人答曰:‘若我见山,彼边有好平地、园观、林木、清泉、华池、长流、河水者,终无是处。’于是,石山上人疾疾来下,捉山下人速疾将上,于石山上,到已问曰:‘汝见山边有好平地、园观、林木、清泉、华池、长流、河水耶?’彼人答曰:‘今始见也。’复问彼人曰:‘汝本言见者,终无是处。今复言见,为何谓耶?’彼人答曰:‘我本为山之所障碍,故不见耳。’如是,阿奇舍那!止!王童子耆婆先那云何得?行欲著欲,为欲爱所食,为欲所烧,若地断欲、断欲爱、断欲烦热,无欲知、无欲见、无欲觉,此地王童子知者、见者,终无是处。

“阿奇舍那!昔者刹利顶生王有捕象师,王告之曰:‘汝捕象师,为我捕取野象将来,得已白我。’时,捕象师受王教已,即乘王象至野林中。彼捕象师在野林中见大野象,见已捉系,著王象顶。彼时王象将野象出在于露地,彼捕象师还诣刹利顶生王所,白曰:‘大王!已得野象,系在露地,随大[*]王意。’刹利顶生王闻已告曰:‘善调象师!汝今可速调此野象,伏令善调象,善调已,还来白我。’于是善调象师受王教已,持极大杖,著右肩上,往野象所,以杖着地,系野象颈,制乐野意,除野欲念,止野疲劳,令乐村邑,习爱人间,善调象师先与饮食。

“阿奇舍那!若彼野象从调象师初受饮食,善调象师便作是念:‘今此野象必得生活。所以者何?此野大象初受饮食。’若彼野象从调象师初受饮食者,善调象师则以柔软可爱言向,卧起、去来、取舍、屈申。若彼野象从调象师,则以柔软可爱言向,卧起、去来、取舍、屈申者,如是野象随调象师教。阿奇舍那!若彼野象从调象师随受教者,善调象师则缚前两脚、后脚、两髀、两胁、尾脊、头额、耳、牙,及缚其鼻,使人捉钩,骑其头上,令众多人持刀、、戟、斧、而在前立,善调象师手执锋鉾,在野象前而作是语:‘我今治汝,令不移动,治汝勿动摇。’若彼野象从调象师治不移动时,不举前脚,亦不动后脚,两髀[*]、两胁、尾脊、头额、耳、牙及鼻皆不动摇,如是野象随调象师住不移动。

“阿奇舍那!若彼野象随调象师不移动者,彼于尔时忍刀、楯、槊[*]、鉾、戟、斧、钺、唤呼高声,若啸吹螺、击鼓、椎钟,皆能堪忍。若彼野象能堪忍者,彼于尔时调御、善调御,得上调御、得最上调御,上速疾、无上速疾,可中王乘,受食王,称说王象。

“如是。阿奇舍那!若时如来出世,无所著、等正觉、明行成为、善逝、世间解、无上士、道法御、天人师,号佛、众祐。彼于此世,天及魔、梵、沙门、梵志,从人至天,自知自觉,自作证成就游。彼说法初妙、中妙、竟亦妙,有义有文,具足清净,显现梵行。彼所说法,居士子闻,居士子闻已,得信如来所说法。彼得信已,剃除须发,著袈裟衣,至信、舍家、无家、学道。阿奇舍那!尔时圣弟子出在露地,犹王野象,如是野象贪欲乐着,谓在林中。阿奇舍那!如是天及人贪欲乐着,谓在五欲,色、声、香、味、触。如来初始御彼比丘:‘汝当护身及命清净,当护口、意及命清净。’

“若圣弟子护身及命清净,护口、意及命清净者,如来复调御比丘:‘汝当观内身如身,乃至观觉、心、法如法。’若圣弟子观内身如身,乃至观觉、心、法如法者,此四念处,谓在贤圣弟子心中,系缚其心,制乐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劳,令乐正法,修习圣戒。阿奇舍那!犹调象师受刹利顶生王教已,持极大杖,著右肩上,往野象所,以杖着地,系野象颈,制乐野意,除野欲念,止野疲劳,令乐村邑,习爱人间。如是,阿奇舍那!此四念处,谓在贤圣弟子心中,系缚其心,制乐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劳,令乐正法,修习圣戒。

“若圣弟子观内身如身,乃至观觉、心、法如法。彼如来复更调御比丘:‘汝当观内身如身,莫念欲相应念,乃至观觉、心、法如法,莫念非法相应念。’若圣弟子观内身如身,不念欲相应念,乃至观觉、心、法如法,不念非法相应念者,如是圣弟子随如来教。阿奇舍那!犹如野象从调象师,则以柔软可爱言向,卧起、去来、取舍、屈伸者,如是野象随调象师教。如是,阿奇舍那!若圣弟子观内身如身,不念欲相应念,乃至观觉、心、法如法,不念非法相应念,如是圣弟子随如来教。

“若圣弟子随如来教者,如来复更调御比丘:‘汝当离欲、离恶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禅成就游。’若圣弟子离欲、离恶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禅成就游者,如是圣弟子则随如来住不移动。阿奇舍那!犹如野象从调象师治法不移动时,不举前脚,亦不动后脚,两髀[*]、两胁、尾脊、头额、耳、牙及鼻皆不动摇,如是野象随调象师住不移动。如是,阿奇舍那!若圣弟子离欲、离恶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禅成就游者,如是圣弟子则随如来住不移动。

“若圣弟子随如来住不移动者,彼于尔时则能堪忍饥渴、寒热、蚊虻、蝇蚤、虱日所逼,恶声、捶杖亦能忍之,身遇诸疾极为苦痛,至命欲绝,诸不可乐皆能堪耐。阿奇舍那!犹如野象随调象师住不移动,彼于尔时忍刀、楯、槊[*]、鉾、戟、斧、钺、唤呼高声,若啸吹螺、击鼓、椎[*]钟,皆能堪忍。如是,阿奇舍那!若圣弟子随如来住不移动者,彼于尔时则能堪忍饥渴、寒热、蚊虻、蝇蚤、虱[*]日所逼,恶声、捶杖亦能忍之,身遇诸疾极为苦痛,至命欲绝,诸不可乐皆能堪耐。

“阿奇舍那!若圣弟子随如来能堪忍者,彼于尔时调御、善调御,得上调御、最上调御,得上息、最上息,除诸曲恶、恐怖、愚痴及谀谄,清净止尘,无垢无秽,可呼可请,可敬可重,实可供养,为一切天人良福田也。阿奇舍那!犹如野象能堪忍者,彼于尔时调御、善调御,得上调御、得最上调御,上速疾、无上速疾,可中王乘,受食王廪,称说王象。如是,阿奇舍那!若圣弟子随如来能堪忍者,彼于尔时调御、善调御,得上调御、最上调御,得上息,最上息,除诸曲恶、恐怖、愚痴及谀[*]谄,清净止尘,无垢无秽,可呼可请,可敬可重,实可供养,为一切天人良福田也。

“阿奇舍那!少野象不调御死者,说不调御死,中、老野象不调御死者,说不调御死。阿奇舍那!少圣弟子不调御命终者,说不调御命终,中、老圣弟子不调御命终者,说不调御命终。阿奇舍那!少野象善调御死者,说善调御死,中、老野象善调御死者,说善调御死。阿奇舍那!少圣弟子善调御命终者,说善调御命终,中、老圣弟子善调御命终者,说善调御命终。”

佛说如是。沙弥阿夷那和提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调御地经第七竟(二千八百九十一字)

中阿含[*]经卷第五十二(八千六百八十二字)(第五后诵)

[校勘]

明本无“中阿含”三字。

明本无“第五后诵”四字。

“迦兰陀”,圣本作“加兰哆”。

“迦兰陀”,巴利本作 Kalandaka。

“阿夷那和提”,巴利本作 Aciravata。

“耆婆先那”,巴利本作 Jīvasena(Jayasena)。

“阿奇舍那”,巴利本作 Aggivessana。

“勤”,圣本作“懃”。

“不”,圣本作“所”。

“任”,圣本作“行”。

“未”,圣本作“来”。

“座”,大正藏原为“坐”,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座”。

“却”,圣本作“去”。

“舍那”,宋、元二本作“那舍”。

“烦”,大正藏原为“烧”,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烦”。

宋、元、明、圣四本无“调”字。

大正藏无“善”字,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补上。

“正”,宋、元、明、圣四本作“王”。

宋、元、明、圣四本无“山”字。

“至”,大正藏原为“往”,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至”。

“顶”,大正藏原为“项”,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顶”。

“大”,大正藏原为“天”,今依据明本改作“大”。[*]

“颈”,大正藏原为“项”,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颈”。

“髀”,大正藏原为“䏶”,今依据圣本改作“髀”。[*]

“耳”,圣本作“身”。[*]

“槊”,圣本作“销”。[*]

“刀”,大正藏原为“刃”,今依据高丽藏改作“刀”。

“椎”,宋、元二本作“饥”,明本作“捶”,圣本作“推”。[*]

“王廪”,元本作“廪王”。

大正藏在“著”字之后有一“者”字,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删去。

“始”,圣本作“如”。

大正藏无“调”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伸”,宋、元、明、圣四本作“申”。

大正藏无“法”字,今依据元、明二本补上。

“头”,圣本作“项”。

“虱”,大正藏原为“风”,今依据元本改作“虱”。[*]

“声”,元、明二本作“心”。

“谀”,圣本作“谕”。[*]

元本无“可”字。

宋本无“成就游者,如是圣弟子则随如来住不移动……少野象不调御死者,说不调御死,中、老野象不”共五百十一字。

大正藏无“御”字,今依据元、明二本补上。

明本无“调御地经第七竟”七字。

宋、元、明、圣四本无“二千八百九十一字”八字。

宋、元、明、圣四本无“八千六百八十二字”八字。

明本无“第五后诵”四字。

圣本在“诵”字之后有光明皇后愿文。

[注解]

行欲:享受感官快乐。

调地:相当的南传经文作“已调御阶位”。

顶生王:远古以前的一位转轮圣王,极有福报,财宝无数,统一人间四大洲后拜访忉利天,天帝释分一半的座位给他坐,以示尊重。然而顶生王还不满足,起了篡天帝释位的念头,此时却坠落回人间,重病而死。他是释迦牟尼佛的前世之一。详见卷十一〈王相应品 6〉第60经四洲经、《增壹阿含经》卷八〈安般品 17〉第7经

楯:古代用来抵御敌人兵刃及保护自己的兵器。通“盾”。

槊:一种长矛。读音同“硕”。

鉾:“矛”的异体字。读音同“矛”。

钺:形状和斧相似,尺寸较大。读音同“越”。

廪:粮食。读音同“凛”。

命清净:诸生活清净,即正命。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本经提到的四个阶段:

  1. 当护身及命清净,当护口、意及命清净。
  2. 修四念处达到“系缚其心,制乐家意,除家欲念,止家疲劳,令乐正法,修习圣戒”。
  3. 再修四念处达到“莫念欲相应念,莫念非法相应念”。
  4. 修禅定达到住不移动。

相同于各经中所说的次第:持戒后修四念处,四念处成就正念而为正定的基础。

 
agama2/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二.txt · 上一次變更: 2022/02/19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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