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73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過去無常法當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云何過去無常法?過去色是無常法,過去欲是無常法,彼法當斷。斷彼法已,以義饒益,長夜安樂。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是未來、現在、過去現在、未來現在、過去未來、過去未來現在。

[讀經拾得]

本經的各小經將過去、未來、現在(的各種排列組合)的五陰都一一表示為無常法而應斷。例如不管是記憶中的、或是宿命通回憶的過去五陰,都是無常、不應該執著的;希求於未來的、或是天眼通預見的未來五陰,也是無常、不應該執著的。

這些經文和《雜阿含經》中常見的以下經文也相通:「當觀知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悉皆無常。正觀無常已,色愛即除。色愛除已,心善解脫。」(CBETA, T02, no. 99, p. 4, c26-29)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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