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得盡諸漏,所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①。復有八法,謂世八法②。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③。復有十法,謂十業跡④。於此十法,生厭、不樂、背捨,得盡諸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① 七識住:七種心識的住處;心識貪愛攀緣的七種境界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禪天(例如梵天初生時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禪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禪天(例如遍淨天一身、一想) (5) 無色界的空入處天 (6) 無色界的識入處天 (7) 無色界的無所有入處天。詳見《中阿含經》卷二十四〈因品 4〉第97經大因經。這是因為識要攀緣名色才能生長,識所攀緣的名色則可歸納為這七種。至於欲界的三惡道、色界的四禪天、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則不是識所貪愛的境界,或者不會增長識,因此不在七識住中。
② 世八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種世間法。另譯為「世間八法」、「八風」。
③ 九眾生居:九種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 (1) 欲界的人及天(若干身、若干想) (2) 色界的初禪天(例如梵天初生時若干身、一想) (3) 色界的二禪天(例如光音天一身、若干想) (4) 色界的三禪天(例如遍淨天一身、一想) (5) 色界的四禪天(例如無想天無想、無所覺知) (6) 無色界的空入處天 (7) 無色界的識入處天 (8) 無色界的無所有入處天 (9) 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入處天。詳見《長阿含經》卷八第5經眾集經。至於欲界的三惡道,並非眾生樂於居住的地方,因此不在九眾生居中。
④ 十業跡:即「十不善業跡」,指殺生、偷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又譯為「十惡業道」、「十惡業」。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表示若能離於一法、二法……,或十法,就能漏盡解脫。
一如本卷第485經中提到的概念,這一法至十法只是分類或觀察角度上的不同,彼此之間不會互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