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610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諦聽,善思。云何修四念處?謂內身①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②、內外身③觀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如是受、心、法,內法④、外法⑤、內外法⑥觀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調伏世間憂悲,是名比丘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校勘]
ⓐ 「智」,宋本作「知」。[*]
ⓑ 「知」,元、明二本作「智」。
[註解]
① 內身:自身以內。
② 外身:自身以外,有解為他人(例如不淨觀時,觀他人不淨)、也有解為身外的物理世界(例如四界分別觀時,觀察身外的物理世界也是由四大地、水、火、風構成的)。
③ 內外身:自身以內及以外(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④ 內法:自己的諸法(例如五蓋與七覺支)。
⑤ 外法:他人的諸法。
⑥ 內外法:自己及他人的諸法(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中提到身念處在觀察「內身」純熟後,可以觀察「外身、內外身」;受念處在觀察「內受」純熟後,可以觀察「外受、內外受」;心念處和法念處也是如此。
這是說四念處的修習是先觀察自己、再觀察他人或外界。
然而《阿含經》中沒有詳細地定義「外身、內外身」乃至「外法、內外法」,論典大多主張四念處的「內」是指「自己」,「外」是指「他人」,「內外」則是對觀察的對象作如實的理解,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以念住「外身」為例,可以觀察他人的身體甚至自身以外一切的色,例如就修習「不淨觀」來說,觀察他人的身體也是「不淨」的;就修習「四界分別觀」來說,觀察身外的物理世界也是由四大構成的。覺知「內外身」則已不計較是身內還是身外,不是由自我中心來區分,而是客觀地觀察物理世界的本質、組成成分都是一樣的。有禪定能力的人可藉由禪定而覺知,尚沒有禪定能力的人,則依據科學也能理解身體和外界的組成成分都是一樣的。
以念住「外受」為例,要完全覺知他人的受,需要有他心通。沒有他心通的人,則可以透過觀察他人的身體行為、表現(也就是覺知「外身」純熟),以發展對於他人的感受的覺知。覺知「內外受」則已不計較是自己的受還是他人的受,不是由自我中心來區分,而是客觀地觀察受的本質。
沒有他心通的人,也能透過觀察他人的外表而推敲他人的內心狀態,這個概念在經典中有提到,例如《中阿含經》卷四十八〈雙品4〉第186經求解經:「緣於彼意,不知他心如真者,當以二事求解如來:一者眼知色,二者耳聞聲。」(CBETA, T01, no. 26, p. 731, b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