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26 第66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力。何等為四?謂信力、精進力、念力、慧力。復次四力——信力、念力、定力、慧力。復次四力——覺力①、精進力、無罪力②、攝力③。」

此諸經如上三力說。差別者:「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④、不習近,卑法⑤、勝法⑥,黑法⑦、白法⑧,有分別法⑨、無分別法⑩,緣起法⑪、非緣起法⑫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如前廣說。「何等為無罪力?謂無罪身、口、意,是名無罪力。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⑬,惠施、愛語⑭、行利⑮、同利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① 覺力:覺悟的力量。

② 無罪力:身口意清淨遠離罪惡的力量。

③ 攝力:攝受眾生的力量,是由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而有的感召力。

④ 習近:親近,指應該修習或親近的。

⑤ 卑法:低下的法。

⑥ 勝法:優越的法。

⑦ 黑法:惡法。

⑧ 白法:善法;對自己和他人有幫助的法。

⑨ 有分別法:有(善惡等)分別的法,會導致善、惡業果報。也有解為善、惡夾雜的法。

⑩ 無分別法:沒有(善惡等)分別的法。例如阿羅漢的心念,不與貪、瞋、癡相應,不造業、不導致果報。

⑪ 緣起法:由因緣(種種條件)而生的事物,即「有為法」。

⑫ 非緣起法:不是由因緣而生的事物,即無為法。例如涅槃。

⑬ 四攝事:即「四攝」,四種能攝引他人的方法。又譯為「四攝法」。

⑭ 愛語:隨他人的根性說親切好聽的話,而攝引歸於正道。

⑮ 行利:行善利益他人,而攝引歸於正道。又譯為「利行」。

⑯ 同利:與他人同甘共苦,藉機給予啟發,攝引歸於正道。又譯為「等利」、「同事」。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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