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之四义

精华阅读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转寄 | 返回上层
  §1.2「法」之四义

  (6)人生法则有四个意义:
     1.自然事物的「自体」,
     2.自然事物的法则,
     3.依其法则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4.履行义务所得之「果报」或「利益」,

     请将这四个相关连的意义牢记在心。

  (7)请研究在你们自己(身或心)里面的真理,想像它就是你们自己吧!
     1.我们每个人都结合了各种自然事物而成为一个身体,成为一个人。
     2.然後有控制自然事物的法则,
     3.以及有必须透过每个自然法则而正确履行的义务。
     4.最後有履行义务的结果。

      如果义务被正确地履行,其结果将是幸福、宁静与自在;如果义务被错误地
  履行,结果则是「苦」(dhkkha)--不圆满、极苦、苦痛、挫折。即使是在最
  初阶段,也要用心地观察、清楚地了解在我们每人之中的这四方面的法或本然。

  (8) 当我们彻底研究这四方面自然事物的意义之後,就会了解人生只是由这四法
  则所组成。我们不曾洞察过人生的奥秘,不曾明了过法的奥秘,所以不能以此法
  修习,而从人生中得到最高的利益,所以现在我们必须正确而彻底地了解它们。
  让我们充分地学习「法」以及「人生的奥秘」这两个词,以便能得到它们的利益
  。


		 
精华阅读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转寄 | 返回上层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