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第五十七届全省美术展览会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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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推行美术教育,鼓励美术创作,提升美术水准。 贰、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台湾省政府(文教组) (http:// www.tpg.gov.tw/dcea,049-2394801,2394802) 二、协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各巡回展县市政府文化局 参、组织 本展览会由台湾省政府主席兼任主任委员,台湾省政府副主席、秘书长 及台中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文教组组长兼任总干事,文教组副组长及 台中市文化局局长兼任副总干事。并延聘顾问、评议委员、评审委员各 若干名,以供谘议及执行评审工作。工作人员由主、协办单位遴派之。 肆、展览类别 一、邀请展(得检送作品幻灯片、底片、数位档案以刊录於汇刊) (一)本会顾问、评议委员及当届评审委员每人得送作品一件参展,以示倡导。 (二)获有本会永久免审查资格或荣誉状者,每人得检送作品一件参展(限两年 以内作品)。 二、竞赛展 (一)类别:计分「国画、胶彩、书法、篆刻、油画、水彩、版画、视觉设计、 工艺、雕塑、摄影」共十一类。 (二)参赛资格 1.中华民国国民从事艺术创作者。 2.两年以内之创作,不曾参加国内外任何竞赛得奖者。 3.每人限报两类,每类一件为限(作品不得重复)。 (三)作品规格(两阶段送审,请对照陆、收件办法) 1.平面作品(须精裱完整,玻璃装裱者不受理): (1) 国画、书法:连框装裱或卷轴,限长边190~230分分、短边60~120公分。 书法限对联或中堂,画心不得分割。 (2) 篆刻:直式卷轴或直式横式框均可,手卷不收。画心以45 ~150公分为限, 钤印以10至20方为限。 (3) 胶彩、油画:20号以上,80号以下,装框後不超176公分×142公分。 (4) 水彩、版画:水彩画面以对开(56公分×76公分)至全开(114公分×79公分) 为限。 限量版画或单刷版画均可,画作纸张不得小於十六开纸(27公分×19公分) 最大不超过全开纸(110公分×76公分)。 (5) 摄影类:相片大小规格长边以20英□(51公分)为准,短边不得小於12英□ (31公分)。彩色黑白混合评选,生态自然写实报导,作品不得合成。 2.立体作品(精细作品请加垫座,并用压克力盒装妥固定,附坚固木箱装运, 以利展出及搬运。) (1)视觉设计:平面、立体设计均可,平面设计不得小於54公分×39公分,不得 大於108公分×78公分,联作尺寸总计最大不超过两全开纸(108公分×78公分)×2 ,立体作品尺寸长、宽、高各不得超过100公分。 (2) 工艺:包括各类工艺,平面作品不得小於四开纸(54公分×39公分),最大不超过 全开纸(108公分×78公分),联作尺寸总计最大不超全开纸;立体作品尺寸长宽高 各不得超过100公分。编织类长不得超过200公分(若裱於图板上尺寸同平面作品 规格)。 (3) 雕塑类:(组合作品外箱须黏贴完成相片):圆雕,高限30公分~250公分, 长限200公分,宽限100公分,重量不得超过1公吨;浮雕,最大限300公分×250公分, 最小限100公分×80公分(含框)。 伍、实施期程(时间更动者以公告为准) 一、初审收件:92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止(邮戳为凭)。 二、初审:92年3月11日至3月12日。 三、复审及邀请展收件:92年3月20日至3月21日每日上午9:00~17:00 四、复审:92年3月25日至3月26日止。 五、成绩公布:92年4月中旬於文教组网站公布并个别通知。 六、首展:92年5月17日至5月29日於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艺廊。 七、颁奖:92年5月17日於台中市文化局举行。 八、巡回展:於各县市文化局展出(展出优选以上作品,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陆、收件办法(采初审、复审两阶段) 一、初审 (除版画与篆刻类外,均以相片送审) (一)所有参赛作品一律参加初审。 (二)检附送件表(如附表一)、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及下列资料,以中型信封, 邮寄南投县中兴新村省府路一号/台湾省政府文教组收,信封上注明『参加全省 美展 ○ ○ 类』。 1. 版画类送原作背面,黏贴附表三并附8×10□相片一张供存档对照之用,入围者 继续参加复审,未入围者由主办单位退件。 2. 篆刻类送五方钤印以上之原拓印文一张,不必装裱,附表二贴於背面右上角。 3. 雕塑、工艺类缴交作品8×10□相片三张(於正、背、侧不同角度拍摄)。 4. 书法类缴交8×10□相片两张,整体在上、局部放大在下。 5. 其他各类均为8×10□相片一张。 (三)所有相片请洽专业人员拍摄,除送件表外其他资料请勿写姓名。背面均黏贴附表二 ,并以油性笔端正书写有关资料。相片在二张以上者,应依序叠放并於边角以订书 机装订。 (四)团体报名者应一件一封(注明类别)个别装袋交寄,资料混杂难辨或送件表填写不全 者,不予受理。 (五)除版画类外,初审资料一概不予退还,由主办单位迳行处理。 (六)简章及送件表请至台湾省政府文教组、各县市文化局、美术馆、社教馆、 各大专院校美术系所索取,并请尽量刊用省府网站下载列印使用。 二、复审(检送装裱原作) (一)初审入围者,公布於网站并个别通知限期检送作品原件至台湾省政资料馆宴会厅 (540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中正路二号,049-2350530)参加复审,逾期视同放弃。 (二)作品应黏贴附表三,平面作品贴於背面,立体作品请贴於不显眼处。组合或装箱作 品应於箱外加贴组装完成之相片。 (三)入围作品评审委员如认为水准不足者,得不予入选。 (四)所送作品规格超过简章规定者不予受理。 (五)入围作品若采邮寄送件,请自行妥善包装,收件前作品如有损坏,主办单位恕不 负责。 三、邀请展:同复审收件时间、地点送件,最迟不得逾复审结束之日,逾期恕不受理。 并请详填作品说明表(如附表四)。 柒、奖励 一、各类前三名发给奖金(含税),(金额俟预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公布)、奖状乙纸、 奖座一座。 二、各类另设优选及入选若干名,均各发给奖状乙纸。 三、连续三年获得该类前三名者,发给永久免审查证书。 四、所有得奖者均发给本届汇刊精装本乙册。 捌、其他事项 一、参赛(展)者如有抄袭、重作、临摹、代为题字及冒名顶替之情形,或违反本展览 实施计画或简章有关规定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外,主办单位得迳取消其参赛(展) 资格并公布之,三年内不得参赛。已发给之奖金、奖座及奖状予以追讨。 二、作品同时参加本竞赛及其他竞赛,并同时获奖者,视同重复参赛并取消资格。 三、作者对本展览之审查、作品陈列及画册编印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四、主办单位对於参展作品有研究、展览、摄影、出版、宣传、上网、制作为文宣推广 品之权,作者不得对主办单位行使著作人格权。 五、雕塑及工艺类作品,必要时主办单位得通知作者协助搬运、组装或布展。 六、作品过重、过大、易碎致不适参展者,主办单位得不予展出。 七、作品退件 (一)立体作品不适邮寄者(由主办单位认定),委商通知作者凭据或委托领回。其馀作 品一律由主办单位委商寄送。 (二)作品无法寄达,经联系逾一个月仍未来领取者,主办单位不负保管之责并迳行处理 ,作者不得异议。 八、展览期间,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负保管之责,惟作品材质脆弱、作品本身结构及装 置不良,装箱作品未标示开箱图示,导致作品装卸受损者及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 遭致损坏者,不负赔偿之责。 九、得奖作品由主办单位估价投保,保额以前三名新台币伍万元、优选参万元、入选贰 万元为原则,作品出险以投保金额为理赔上限,作者不得异议。 十、本计画未尽事宜及比赛最新讯息随时公布於省府文教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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