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九十二年公教人员书画展徵件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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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九十二年公教人员书画展徵件简章 壹、目的:发扬固有文化,倡导公教人员研习艺文风气,导引国民艺术欣赏与创作 兴趣,提升机关学校艺文气息,强化亲和力与服务功能。 贰、主办单位:台湾省政府(文教组,049-2394801~3) 参、展览项目:分国画类、书法类、油画类、水彩画类四类。 肆、参赛资格 一、各机关学校现职公教人员(含退休暨临时人员,不含现役军人)。 二、须为最近三年内完成,且未曾展出之作品。 三、每人限报名二类,每类以一件为限。 四、简章由主办单位函送各机关学校,参赛人者亦可迳自省府文教组 (http://www.tpg.gov.tw/dcea/)网页查阅下载。 伍、作品规格 一、国画类:以直式裱装(卷轴)为限,尺寸宽以90公分为限,长以180公分至 210公分为准(均以裱褙完成後计算,并加塑胶套),横式及玻璃框不收。 二、油画类:最小不得小於二十号,最大不得大於六十号为原则,画框正面压克力、 背面用木板,装用玻璃者不收。 三、书法类:以直式裱装(卷轴)为限,书法作品尺寸宽以90公分为限,长180公分至 210公分(均以裱褙完成後计算,并加塑胶套),横式及玻璃框不收。 四、水彩画类:画面最大不得超过全开图画纸,最小不得小於四开图画纸,画框正面 压克力、背面加木板,装用玻璃者不收。 陆、作业流程 一、收件日期及地点:参赛人请检附送件表(如附表一)、服务证明文件,连同作品 (背面左上方黏贴附表二)於92年7月3日至7月4日送交台湾省政府资料馆宴会厅 收件处(540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中正路二号,049-2350530,利用邮寄者以 邮戳日期为凭)。 二、评审日期:92年7月14日至7月15日。 三、颁奖典礼:92年9月16日於省政资料馆国际会议厅举行 四、展览:92年9月16日至10月3日於省政资料馆宴会厅举行。 柒、奖励 一、各类组参赛作品评选前三名及优选、入选各若干名;第一、二、三名分别发给 「奉献之手」奖座乙座及奖状乙纸;优选、入选作品各发给奖状乙纸。 二、连续三年获前三名者,列为永久免审查。 三、若参赛作品水准不足时,前三名得从缺。 玖、其他事项 一、作品退件由主办单位另行办理,无法寄达者经通知领取,逾一个月未能领取者, 主办单位不负保管之责,并迳行处理,作者不得异议。 二、服务证明文件指由所属机关学校核发之在职证明、退休证明、工作证或其他任职 证明文件(使用影印本者应加注「本件与正本相符」并签章)。 三、参赛作品如发现资格不符或抄袭、重作、临摹、代为题字及冒名顶替之情形,除 自负法律责任外,取消其获奖资格。已发之奖座及奖状予以追回。 四、送展之作品,主办单位有保管之责,惟作品材质脆弱、作品本身结构及装置不良, 装箱作品未标示开箱图示等,导致作品装卸受损者及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损坏 时,本府不负赔偿之责。 五、得奖作品由主办单位估价投保,保额以前三名新台币伍万元、优选参万元、入选 贰万元为原则,作品出险以投保金额为理赔上限,作者不得异议。 六、主办单位对於参展作品均有研究、展览、摄影、出版、宣传、上网等权利。作者对 本展览之审查、作品陈列及画册编印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七、主办单位得邀请本会评审委员或取得免审查资格之优秀公教人员作品参展。 八、主办单位得视展览场地实际情况机动调整展品,作者不得异议。 九、本计画未尽事宜及比赛最新讯息随时公布於省府文教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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