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书打字後送上网路犯不犯著作权法? |
精华阅读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转寄 | 返回上层 |
[ 本文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 本文原作者是: rom.bbs@alab01.ee.nctu.edu.tw ] [ 发表时间为: Mon Jan 22 11:27:23 1996 ] ==> 在 ChrisTorng.bbs@bbs.secc.fju.edu.tw (ChrisTorng) 的文章中提到: : TBLT.bbs@bbs.yuntech.edu.tw (独上西楼跌下楼) 说到: : > 若只是部份篇幅呢? : > 像网路上常常可以见到,截录自某杂志、某报纸的文章..... : > 这样是不是都已经触犯到了著作权法了? : 对啊!而且要是已经整理过,不是照抄呢? : 也还是独犯了吗? YES... 但是事实的描述不受保护 i.e.不要照抄文字 将事件了解以後用自己的话写出就不侵害 写出的架构, 组织, 顺序差别越大越不侵害 SSO --->Structure, Sequence, Organization 为著作权是否侵害的一个判断参考标准 [ 重新整理只要SSO差别愈大愈无侵权的危险 ] -- 我愿 我的朋友 健康快乐 我愿 我的朋友 学业进步 我愿 我的朋友 事业成功 |
精华阅读 | 首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末篇 | 转寄 | 返回上层 |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