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解脱的原理与行法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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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eyboard.bbs@csie.nctu (筠筠),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佛法——解脱的原理和行法 之三 发信站: 交大资工凤凰城资讯站 (Tue Nov 22 00:06:04 1994) 转信站: pivot!ccnews.nchu!news.cc.nctu!news.csie.nctu!bbsroute!phoenix ***************************************************************************** * 此篇由台大农经所的morn打字,谨此致谢! * ***************************************************************************** ============================================================================= 第三章 法界的缘起 □真如-心物的本体 构成宇宙万有的心与物究竟从何处来呢? 心物的来源是真如。它是一切的源头、一切的本体、一切智慧力量的泉源。 不要试图用世间的语言去描述真如,因为真如并不能以世间有限桎梏的经验诠释得 清楚。 以世间法解说世间法中所无的事物,是注定要失败的,只会把终极、没有桎梏的真 如沦为世间相对的知见,使它尽失原来的无缚、超越与绝对性。 真如不能解说,就好像不能向深海的游鱼解说翱翔之乐,或向天上的飞鸟解说潜泳 之趣。 以世间语强解真如,只能说它具有亘古不变的本质。 它的本质虽然亘古不变,却是一切心物之种,一切心物的显现皆由它的动态而来。 心物的显现,是它活动的结果。 真如存在於一切已生的、活动的心物里,也存在於一切未生的、寂灭的法里。 因此,一切已生、未生的法皆是真如之体;而真如之体也构成整个法界。 真如是一切,一切也是真如。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真如能起心物及心物的变异,但本质却从未改变。因此,它是既不一也不异。 真如能起心物的生灭,但本质却从没有生灭。因此,它是既不生也不灭。 真如在变异之中保留了不变的本质;而不变的本质却能成变异心物之本。 就如山里的一块黄金,熔了它,可作手镯;熔了手镯,又可作其他饰物。所铸造之 物虽不相同,但是黄金的本质不因饰物的生灭而稍有变异,却如在深山时一样,维持金 质不变。 真如的本质处於万物生灭之中,无生无灭、不一不异、超越了生灭相对。 □真如种子变现宇宙 真如是法界一切心物之源,藏有一切心物万法的种子。 地上的微尘不可胜数,真如的万法种子亦不可胜数。 泥土里的种子,遇到适当的因缘,便会发芽生长,开花结子;真如里面的万种子, 遇到适当的因缘,亦同样会开始它的生命。 真如有它清净、无生无灭的一面,也有它动态、能生化万物的一面。 万法都摄真如体内。事实上,万法即真如,真如即万法。 离开真如便没有万法,离开万法便没有真如。因此,法界即真如,真如即法界。 万法从真如的万法种子而来。因此,离开种子便无万法。事实上,种子本身亦即是 法。 真如有它动静、生灭、染净的体性,真如的万法种子亦有同样的体性。 真如种子的生化力量,建立了生灭宇宙的一切法,令现象世界能够出现。 但是,法界并非由单一的种子或单一的法所建立。法界的建立,是从万法种子的力 量互相渗入、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支持而成的。 任何一法都不能独立存在。因此,任何种子若要现行,出现於现象世界,就必须遇 到适当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却只能由真如的其他法或种子提供。 这样,构成万法总相的法界的出现,就非要万法种子的同时具足不可。 就是这缘故,在真如之内,在法界之内,实在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单独成就万法、建 立整个法界的种子,可作为法界的第一因。 □和谐的法界 真如种子互相依赖,彼此融摄,才使万法能够出现。万法能够出现,才有法界的出 现。 万法合成一体,互相摄受。法界内任何一法的活动,都足以影响整个法界,令其他 法受到相应的波动。 法界的一切心与物,都有生灭迁化的特性,能对其他法的活动,作出适当的反应和 改变。一切众生都具有平等的佛性,都具有清净的真如心,能自由平等地与其他法并存 ,也能各自发挥自己的生化力量,不断创造自己及所欲的境界。 在互相依存的法界里,每一法所作的活动,都足以影响一切其他法,都会扰乱法界 的均衡,也都会带来恢复它均衡的相应变动。因此,万法能协调地运动。 在万法不断活动的法界中,时刻都在进行著这些女雀持均衡的变化,各各合乎心物 万法的整体意愿和需要。 法界能够安稳地出现,正好证明了万法正在进行和谐不悖的运动,事事无碍。 □宇宙万有的类别 法界的一切可分为五大类,共一百种,这就是构成宇宙万有的一切法。 法是宇宙万有的通称,百法就代表了宇宙能出现的一切。 百法可归纳为五大类,就是(1) 心法,(2) 心所有法,(3) 色法,(4) 心不相应行 法,(5) 无为法。 什麽是心法呢? 心法就是有关精神活动的法,可分为八种,就是1.眼识,2.耳识,3.鼻识,4.舌识 ,5.身识,6.意识,7.末那识,8.阿赖耶识。 什麽是心所有法呢? 心所有法就是因前面八种心法的建立而出现的法,为心法所具有,因而称作心所有 法? 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种,是心法活动时所引发的精神现象,就是1.作意,2.触, 受,3.受,4.想,5.思,6.欲,7.胜解,8.念,9.定,10. 慧,11. 信,12. 精进,13 .. 惭,14. 愧,15. 无贪,16. 无□,17. 无痴,18. 轻安,19. 不放逸,20. 行舍, 21. 不害,22. 贪,23. □,24. 痴25. 无明,26. 慢,27. 不正见,28. 忿,29. 恨 ,30. 恼,31. 覆,32. 诳,33. 谄,34. 骄,35. 害,36. 嫉,37. 悭,38. 无惭, 39. 无愧,40. 不信,41. 懈怠,42. 放逸,43. 昏沈,44. 掉举,45. 失念,46. 不 正知,47.散乱,48. 睡眠,49. 恶作,50. 寻,51.伺。(请参阅第八章佛教的心理学) □ 什麽是色法呢? 一切物质统称为色法,可分为十一种,就是1.眼,2.耳,3.鼻,4.舌,5.身,6.色 (颜色),7.声(声响),8.香(气味),9.味(味道),10. 触(一切令触觉生起的 法),11. 法处所摄色。 法处所摄色又分作五种,就是a.极略色(肉眼无法看到的极细微的法),b.极迥色 (肉眼无法看到极远的法),c.定果色(由禅定所变现的法),d.受所引色(由受持戒 律所起的法),e.遍计所执色(本非实有却由意识错误执著为有的幻象)。 什麽是心不相应行法呢? 心不相应行法就是因心法活动而生,但本身却不是心理现象,不与心法相应,不为 心、色两类法所摄的另一类法。 心不相应行法可分为二十四种,就是1.得(法的获得),2.命根(导致生命出现的 种子),3.众同分(众生所共有,令能平等,各得成佛的特性),4.异生性(众生间的 个别差异),5.无想定(一切意识活动皆止息的定),6.灭尽定(一切意识活动与末那 识的烦恼心所皆已止息的清净解脱定境),7.无想报(修无想定的果报,解脱不及灭尽 定境彻底),8.名身(名词),9.句身(语句),10. 文身(字母),11. 生,12. 住 ,13. 老,14. 无常,15. 流转(因果相续,迁流循环不息),16. 定异(善恶果报依 法而现,决定果报差异,无有混乱反覆),17. 相应(因果同类相应,种瓜得瓜,种豆 得豆),18. 势速(因果相续的来势与速度),19. 次第(先後次序),20. 方(空间 ),21. 时(时间),22. 数(数量),23. 和合性(诸法相辅相成的特性),24. 不 和合性(诸法之间的抗拒排斥性)。 上述四大类九十四法,要赖众缘和合才能出现,缘聚则成,缘散则灭,并无独立的 实体与自性,因此叫做有为法。 什麽是无为法呢? 无为法不似有为法之生灭不定、无有实体,却是常住不变,为万法之本体,平等无 有差异,其性亘古不变,因此又称为法性。 无为法可分为六种,就是1.虚空(没有任何障碍存在,能行一切法如在虚空,无有 阻滞束缚的境界),2.择灭(由慧力除去染著而生的解脱境界),3.非择灭(非依法性 慧力择灭,本来清净或缘缺者),4.不动(苦乐相对感受止息,湛然清净,不为任何烦 恼所能动的境界),5.想受灭(修灭尽定能得之境,前七识的差别活动彻底止息,是个 清净寂灭的境界),6.真如(前五无为法的本体,唯一真实常住之法,亦为一切有为法 所依,因此是万有的本体)。 □诸有为法皆因缘生 生灭宇宙里面的一切事、物与众生,必须有适当的因,配合适当的缘(环境条件) ,才能够以种种不同的形态,出现於不同的时间和空间里。 诸法赖因缘生,无论它是心法还是色法。必先要有某些因缘存在,才能导至某些 法的存在。若这些必要的条件消失了,有关的法也必会同归湮灭。因此,法界之内, 没有一法的生灭能不受诸缘生灭的限制。 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就是一切宇宙生灭法的 特性。 它们互相依存,不能独立,没有一法能先一切其他法之立而独立,也没有一法能 後一切其他法之灭而独留。 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法,都没有自主独立或不变的实体。这种特性就是所谓空 。 生灭宇宙里的一切法,无不是因缘生。因此,一切法无一不能视之为空。 睿智的众生,深明一切有为法的空性,知道皆赖因缘而生,假合而成,变异而存 。他们既不执著诸法实有,也不执著诸法虚无? 不堕有、无二边,便得中道之深义。 □四缘生诸法 宇宙万法可从四缘的具备而生起。这四缘就是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 什麽是因缘呢? 因缘就是真如的万法种子。没有它的存在,便没有任何法可以生起。种子能起现 行,现行又能薰习种子。它们互为因果,令宇宙万法能够出现。由於现行本身又成为 未来现行的种子,因此,种子与现行其实非一非异,不可分割。种子是万法成立的主 因,叫做因缘。 什麽是次第缘呢? 万法有次第生灭的特性,前念能导致後念的生起,若是前念不灭,後念便不能生 ,遑论生灭相续。没有这种次第生灭的条件,纵有因缘,万法也不能成立。这个必要 的条件,就是次第缘。 什麽是所缘缘呢? 有了因缘与次第缘,没有适当的外缘引发,种子也不能现行。这就好像植物的种 子,虽有变异成长的能力,若没有阳光、空气与水分,也不能现出生机。这些为种子 所攀缘的外缘,就是所缘缘。 什麽是增上缘呢? 有些缘本身虽不足以引发种子现行,但对它的现行却具有辅助的作用,能替它消 除现行的窒碍,或增强它所攀外缘的力量,令现行能更迅速圆满。这些助缘就是增上 缘。 四缘具足,万法便能生起,母须任何其他缘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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