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法」之四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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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之四义 (6)人生法则有四个意义: 1.自然事物的「自体」, 2.自然事物的法则, 3.依其法则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4.履行义务所得之「果报」或「利益」, 请将这四个相关连的意义牢记在心。 (7)请研究在你们自己(身或心)里面的真理,想像它就是你们自己吧! 1.我们每个人都结合了各种自然事物而成为一个身体,成为一个人。 2.然後有控制自然事物的法则, 3.以及有必须透过每个自然法则而正确履行的义务。 4.最後有履行义务的结果。 如果义务被正确地履行,其结果将是幸福、宁静与自在;如果义务被错误地 履行,结果则是「苦」(dhkkha)--不圆满、极苦、苦痛、挫折。即使是在最 初阶段,也要用心地观察、清楚地了解在我们每人之中的这四方面的法或本然。 (8) 当我们彻底研究这四方面自然事物的意义之後,就会了解人生只是由这四法 则所组成。我们不曾洞察过人生的奥秘,不曾明了过法的奥秘,所以不能以此法 修习,而从人生中得到最高的利益,所以现在我们必须正确而彻底地了解它们。 让我们充分地学习「法」以及「人生的奥秘」这两个词,以便能得到它们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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